摘 要:出口退税对出口的促进作用已经毋庸置疑,但出口退税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作用,众多学者却莫衷一是。利用时间序列数据的比较,分析2002年-2012年我国主要出口产业的出口数量变化,及其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占比变化,考查差别出口退税率政策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分析得出出口退税对我国产业结构优化的实施路径。
关键词:出口退税;产业结构;优化路径
出口退税中的中性特征使得理论上对出口产品应该实行全额退税。但我国一直以来执行差别出口退税率政策,考虑因素主要有两个:首先是财政负担问题。例如,2004年我国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税收增收917亿元,而出口退免税2195.95亿元,其中退税为1450.92亿元。2005年前三季度海关代征环节税收增长缓慢,仅增收315亿元,而出口退免税大概2453.71亿元,其中退税1550.79亿元。常年积累造成我国出口欠税问题严重;其次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问题。对不同行业不同产品进行不同比例的出口退税补贴,从而引导企业进行合理的投资生产,逐步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优化。
我国的这一政策制定思路可以看作是对大卫·李嘉图的出口退税对产业结构影响的升级。不同之处在于,大卫·李嘉图的观点是要顺应一国的比较利益优势,通过出口退税进一步加强具有比较利益优势的产业的竞争优势。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制定的目的是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通过不同的出口退税税率造成的政策倾斜,引导企业有目的的投资生产,进而培育某一个产业的发展。这与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异曲同工。
一、我国出口退税对产业结构影响的现状
我国从1985年重新开始执行出口退税政策,旨在增强我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鼓励企业出口,增加国家外汇收入,平衡国际收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外汇储备的增多,出口退税又包含了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1994年我国开始进行税制改革,期间出口退税率经历了数次调整以满足经济目标的要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又通过数次调高出口退税税率来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出口及经济的负面影响。在包括出口退税在内的多种经济刺激政策的影响下,我国经济在危机之后表现强劲,远优于西方发达国家。随后,2010年6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取消了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料,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的出口退税。但是在全球经济疲软的大环境下,我国出口形势日益严峻。2012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及《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涉及12个类别的出口产品,对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范围、出口征税改免税、申报期限延长、新办企业退税等出口货物退(免)税多项管理事项进行政策调整。
在这样的出口退税政策频繁调整的情况下,2002年-2012年我国进出口总额与出口总额的变化如图1。自2001年入世之后,适逢全球宏观经济形势良好,我国货物进出口额从2002年至2009年一直以较快速度增长。2010年是个拐点,这一年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极大的逆转。我国身处其中也不免受其影响。但货物进出口总额在2010年暂时逆行之后再2011年又重新上行,并且在全球整体经济形势疲软滑坡的情况在不断攀升至近400000亿美元。究其原因在于我国随即出台的庞大经济计划以及相关刺激出口政策,例如提高出口退税税率。从图1中2010年之后的折线斜率可以看到,出口额的增速明显要迟缓于进出口总额的增速,说明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并没有解决我国出口疲软的态势,只是起到了缓解的作用。陈平、黄健梅(2003)运用基于ECM模型的协整分析、面板数据分析等实证工具分析认为出口退税对出口存在促进作用。Chen(2006)利用古诺数量竞争模型检验了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绩效的影响得出同样的结论。从图1我们可以看到与之相仿的实证结果。
出口退税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Chao(2001)通过构建一个三部门的一般均衡模型研究了出口退税对上下游产业存在促进作用。王世嵩(2010)利用面板数据分析指出出口退税在不同地区与不同产品中会产生不同的效应,指出出口退税对高技术含量产品出口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而这一差异又集中表现在地域差异上。
我们选取有代表性的三大类出口产品,考查其2002年-2012年间出口额的变化情况,如图2。2002年,我国纺织服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年出口额基本相当。至2009年这三大类产品的年出口额差距越来越大,其中机电产品的增速尤为明显,远远高于另两大类产品。2008年至2010年间,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机电类产品发生大幅度的出口降速,当年的出口金额基本上回到了2007年的水平,2010年又大幅回升;高新技术产品也受到了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明显小于机电产品,仅发生了一个极小幅度的调整就又呈现出上涨的趋势;纺织服装类出口产品放缓了增长的幅度,但出口额没有减少。我国出台经济刺激政策以及提高出口退税税率后,纺织服装类出口产品的出口额在2010年出现激增,随后虽然发生了一定的下调,但是绝对数量已经超出了2009年的出口金额。这一结果与王世嵩(2010)提出出口退税对不同产品的效应存在差异的观点相符。
二、出口退税对我国产业结构优化的问题分析
通过上文的比较,以及其他学者通过理论模型和实证检验,差别出口退税政策确实对出口存在有针对性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外汇储备的增加,借助差别出口退税率调整产业结构成为我国政府的新目标。2004年我国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了出口退税率,区别不同产品分别制定了差别的出口退税税率。2005年和2006年,国家都取消或下调了部分产品(主要是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税率。2007年,国家再次调整了2831种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税率,在2006年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了553项“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并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这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充分说明了,现阶段出口退税政策的作用已经从刺激出口转向了调整产业结构。我们选取纺织服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三类主要的出口产品,考察2002年-2012年间三大类出口产品占当年出口总额的比重(见圖3),分析差别出口退税率对产业调整的影响。
从图3可以看到,机电产品在出口总额中占的比重最大,其次是高新技术产品,最后才是纺织服装类产品。而在考查的十年间,机电产品的比重呈现出2002年-2005年较快增长,后平缓稳定的态势。高新技术类产品与机电产品的整体发展态势类似,经过短期提升之后企稳,在国家政策的影响下又小幅拉升,之后其出口量占总出口额的比重保持平稳。这两大产业的变化与我国这一时期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步调基本一致,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始终处于比较高的比例,对其出口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家有再次提高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比例,确保了这两个行业出口规模。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口占比从2002年-2009年间一直都呈现下降趋势,这符合我国外贸出口政策的导向。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我国将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口退税税率从11%调高到16%,促进了2009年至2010年间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口,使得其出口额在当年出口总额中的占比明显提高。
图4为2002年-2012年纺织服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当年GDP的比重折线图。三大类产品中,仍然是机电产品在GDP中占的比重最大,其次是高技术产品,最后是纺织服装类产品。这与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政策目标是一致的。2002年至2007年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都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过程。2008年和2009年,这两大产业的出口占比同时下滑,机电产品下滑的幅度要大于高新技术产品下滑的幅度。在随后的调高出口退税税率政策以及其他经济刺激政策的影响下,2010年至2012年,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占GDP的比重止跌企稳,虽然略有上浮,但是整体仍然呈现平稳略下滑的态势。而对于纺织服装类产品,2002年至2007年出口占GDP的比重一直都非常平稳,体现了国家对该类生产和出口的控制。受2008年国外市场萎缩的影响,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口对GDP的占比也发生了下滑,同样收到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在2010年,纺织服装类产品的出口占GDP的比重重新达到了危机前的水平,但是之后仍然回落到了2008年的低位。
由此可以发现,出口退税对出口产品结构影响不大,对我国产业结构有所影响。究其原因,首先出口产品的结构受国外市场需求影响,虽然出口总量增长,但是结构变化不大。这说明,出口退税却能够促进出口,但是在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方面,还要更多受制于国外市场的需求;其次,出口退税对产业结构有一定的影响。产业发展对国家政策较为敏感,在出口退税政策引导下,各产业的发展有所取舍,因而一国的产业结构会发生变化。但是这个变化是长期的、缓慢的,依赖于一个稳定的、系统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三、优化出口退税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路径分析
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必须顾全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乃至全球的经济大环境。因此,对出口退税政策的制定也必然是一个多方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受本文研究目的的限制,我们仅仅从调整产业结构的角度分析如何优化出口退税政策的路径。
第一,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并且进一步细化出口退税税率的差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变化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是一个缓慢而渐进,甚至存在反復的过程。在2008年美国全球金融危机波及全球经济之前,我们通过较为连续一致的差别出口退税政策以及其他宏观经济政策推定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出口产品总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如图4)。因此,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就是实现这一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保证。在这一基础上,利用出口退税政策针对性强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差别出口退税率,按照出口退税率对不同性质的产品的不同作用效果程度,有指向性的加强或减弱政策对其的鼓励作用,从而获得更好的调整效果。从企业微观层面看,连续一致、稳定的出口退税政策也更便于企业把握政府政策导向,理解政策内涵,制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并满足企业经营盈利要求的长期发展规划。这也是一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根源。
第二,完善税法制度,提高出口退税的可操作性,为出口退税提供法律保障。出口退税制度的设立建立在增值税制度的基础上。增值税的征收存在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两个环节。这样的制度安排造成在出口退税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操作的复杂性。尤其是,出口退税包含了生产环节所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使得有些省份对中间品征收了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另外的省份却要为使用该中间品的出口产品负担出口退税,导致后者要求本省企业进行省内采购。而这一做法显而易见会造成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调整出口退税征收的制度,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出口退税部门进行合理的取消或调整,降低出口退税具体操作的复杂程度。同时,消除地域之间的以邻为壑,也是为全局的产业结构优化扫清障碍。
第三,中央和地方配合,实现统一退税。长期累积的出口欠税问题是我国财政的一个大包袱。出口欠税既影响出口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会对口退税的产业结构调整的效果产生影响。2004年国家税制改革之后,出口退税由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按照75:25的比例分别承担。这一做法虽然减轻了中央财政的退税负担,但极大打击了一些地方政府鼓励出口的积极性,从而间接地影响对出口退税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效果。因此,考虑在增值税共享的前提下,先退税后分成,一来保护地方政府鼓励出口的积极性,二来也维护了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权利的享有。这两方面都是为了确保政府运用出口退税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的效果。如果地方政府不鼓励出口,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款得不到按时足额发放,又何谈出口退税对出口及产业结构的影响。
这三方面并不是平行或独立的,三者之间存在内部逻辑关系,从而构成一个递进循环式的优化路径,如图5所示。完善出口退税的法律基础是逻辑起点,法律是措施实施的保障,在法律基础上合理负担出口退税,规避制度本身所固有的不完善,即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工合作,进而才能切实可行地维护出口退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并保证其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效果。尤其是产业结构的优化能够强化出口退税的法律基础、实施措施以及维护出口退税政策的稳定连续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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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冰心(1981- ),女,山东烟台人,硕士,东北财经大学在读博士,山东工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