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
摘要 经过调查研究,总结了影响除草剂药效(除草效果)的主要影响因素:主要内在因素是除草剂质量,主要外在内素有气象因子、土壤条件、喷雾用水水质、杂草草相和抗性、作物生长情况等,而人为的施药方法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 除草剂;药效;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S4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8)19-0155-02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除草剂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目前,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上化学除草比例占90%以上,其他作物化学除草所占比重也在不断上升。生产实践中,常出现除草剂药效发挥不充分而导致除草效果不佳甚至失败等问题。笔者经过多年多地调查研究认为,除草剂的除草效果受到内在因素和多重外在因素的共同影响,除除草剂本身质量因素以外,除草剂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外在因素,如气象因子、土壤条件、水质、施药方法、杂草草相和抗性、作物生长状况等均有不同程度影响。
1 除草剂质量因素
除草剂质量包括有效成分含量、助剂质量、物理性状等。如果除草剂的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杂质超标,或助剂不合格、水溶性不好,或超过质量保证期,都会直接影响除草效果,有的还可能对作物产生药害[1]。
2 主要外在影响因素
2.1 气象因素
2.1.1 温度。适宜的温度(15~30 ℃)有利于杂草和作物生长,能显著促进内吸性除草剂在植物体内的传导,可加快杂草中毒死亡,提高除草效果,增强作物的解毒代谢活力和作物安全性。而在低温条件下,杂草和作物生长缓慢,杂草不能及时转运除草剂至靶标部位,某些除草剂可能在此缓慢过程中被降解,导致除草效果下降;且作物的解毒代谢功能减弱,药害风险加大。高温使植物蒸腾作用增强,有利于根部吸收的除草剂沿木质部向上传导;但是若温度过高(超过30 ℃)会抑制植物生理代谢,对除草效果产生不利的影响。
2.1.2 降雨。多数茎叶处理剂在喷雾后遇大雨,往往造成雾滴被冲刷而降低药效。但不同的茎叶处理剂,其内吸、渗透速度及耐雨水冲刷能力不同,因而要关注施药与降雨的时间间隔和除草剂标签说明。土壤处理剂施用后遇大雨,药膜向下淋溶,易造成作物药害。降雨会提高土壤湿度,促进作物生长,从而有利于被内吸的除草剂(特别是从根部吸收沿木质部传导的除草剂)发挥药效。
2.1.3 湿度。在空气湿度适宜时,雾滴挥发延缓,延长茎叶处理剂在叶片上的滞留时间,同时也促使植物叶片气孔开放,有利于除草剂的内吸和渗透,提高除草效果[2-3]。空气湿度低于65%,对茎叶处理剂药效的正常发挥有一定影响。在天气干旱条件下,因空气湿度小、土壤含水量低,不利于杂草根系对除草剂的吸收,会明显降低除草剂的使用效果。此外,除草剂喷施在杂草的叶面上,干旱不仅会阻止药液在叶面的扩散;而且还会使杂草叶片气孔、水孔的开张和呼吸作用受到抑制,生理活动受阻,导致杂草生长缓慢、吸收除草剂的能力也会大大降低,从而抑制和影响除草剂的防效。在旱情严重时,杂草为了抵御恶劣环境的胁迫,易形成所谓的“小老草”,并对除草剂产生较强的耐药性,导致除草剂效果明显下降。
2.1.4 风速和露水。风速和露水对除草剂药效均有影响。施药时,应避免大风天气;露水过重可稀释药液或造成药液流失,降低除草效果。
2.1.5 光照。光照强可以促进植物光合作用,有利于大多数茎叶处理剂的传导及其活性的发挥。但强光照时,温度也较高,会使叶片上的除草剂雾滴蒸发加快,导致其在叶面上的滞留时间缩短,不利于除草剂的内吸和渗透。少数除草剂见光易分解,光照强反而不利于其发挥药效,如氟乐灵等,可采取浅混土的方法予以克服。
2.2 土壤条件
土壤条件不仅直接影响土壤处理剂的杀草效果,而且对茎叶处理剂药效也有影响。土壤有机质与黏粒对除草剂吸附强烈,使其难以被杂草吸收,从而降低药效。因此,有机质和黏粒含量高的田块,应适当增加用药量,而砂壤土田块则应适当减少用药量。土壤含水量适中(即土壤墒情好)可促使除草剂进行解吸附,有利于杂草对除草剂的吸收,进而提高药效。精细整地能提高土壤处理剂的除草效果。水稻田特别是直播稻田保持田面平整,是发挥除草剂药效的关键性技术之一。
土壤条件不同,会造成杂草生育状况出现差异。在水分与养分充足的条件下,杂草生长旺盛,组织幼嫩,对除草剂敏感性强,有利于药效提高;反之,在干旱、瘠薄条件下,植物本身通过自我调节,抗逆性增强,叶面角质层增厚,气孔开张度小,不利于除草剂的吸收,导致药效下降。
2.3 水質
多数除草剂需要用水稀释喷雾,水质的好坏对除草剂的药效可产生直接影响。一般来说,井水(硬水)、混浊水、污染水不宜用于稀释药剂。
2.4 植物因素
2.4.1 杂草。作为除草剂防除对象的杂草,其生育状况、叶龄及株高对药效的影响很大。
大多数土壤处理剂,如以丙草胺为代表的酰胺类,以杂草幼芽吸收为主,施药后,杂草在萌芽过程中接触药剂受害死亡,故这类土壤处理剂必须在杂草芽前使用。部分土壤处理剂,如以莠去津为代表的均三氮苯类、以异丙隆为代表的取代脲类等,以杂草根部吸收为主,可向上传导,对杂草种子发芽没有影响,主要作用于杂草幼苗,故既可在芽前使用,也可在苗后早期即杂草幼苗期使用。总之,一旦杂草进入苗期,再使用土壤处理剂,药效便显著下降,甚至无效;同时,对作物的药害风险也大大增加。
茎叶处理剂的药效与杂草叶龄及株高关系密切。杂草在幼龄阶段,解毒功能弱、抗性差,对除草剂敏感,易于防除;随着草龄的不断增大,对除草剂抗性逐渐增强,药效下降,为确保防除效果,需要适当提高用药量,而提高用药量的做法,有时与除草剂安全性会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需要通盘考虑、准确把握。
近年来,除草剂抗药性发展较快,有些杂草已对某种除草剂产生极高的抗药性,如多地稗草对二氯喹啉酸产生了高抗性,二氯喹啉酸的除稗效果已明显下降。
2.4.2 作物。作物对杂草的覆盖度是作物影响除草剂特别是茎叶处理剂除草效果的一个重要方面。例如,春后冬小麦返青,生长快,部分较矮和早春出土的杂草被覆盖,此时使用茎叶处理剂对这些杂草的防除效果就会下降。作物对除草剂的耐受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对除草剂除草效果产生影响。作物耐受性低,除草剂被迫使用低剂量,从而对某些杂草的防效降低,甚至无效。作物的生育期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有时作物的生育期是界定除草剂使用时期的重要参考指标,未在指定的作物生育期内施药可能会对除草效果、作物安全性产生不利影响。
3 人为因素
人为影响因素主要是施药方法。在选用对路药剂品种的基础上,正确的用药量、用水量、施药方法及喷雾技术是发挥除草剂药效的基本保证。不同类型的除草剂以及同一类型、不同品种的除草剂,在用药量、用水量、施药方法及喷雾技术方面差异较大。同一种除草剂,因不同的作物、不同的防除对象和气象因素、土壤条件的差异,其用药量、用水量、施药方法及喷雾技术也有相应的要求。例如,同一品种的土壤处理剂,因土壤有机质含量及机械组成的差异而导致用量上的明显不同;茎叶处理剂的药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雾滴沉降特点及其在叶片上的覆盖面积,其要求的雾滴密度较土壤处理剂及杀虫剂、杀菌剂大[4]。
除草剂存在一个适期用药的问题。如土壤处理剂多在播前或播后苗前用药;茎叶处理剂应在作物适当生育期、杂草出齐后的二至四叶期用药。施药器械及喷雾技术也是影响除草剂药效的重要因素,例如低容量喷雾器的喷雾覆盖面积可达80%,具有良好的除草效果。多数安全性高的茎叶处理剂可以通过与具有黏着和扩展性能的植物精油助剂混用,并配合弯喷头和较细孔径(0.7~1.0 mm)的喷嘴,以提高喷雾质量和药效。土壤处理剂在用水量方面要求较高,一般要求不低于450 kg/hm2;如果田块过于干旱,用水量还应适当增加,否则封闭除草效果会大打折扣。不少除草剂由于活性高、用量少,配药时要采用二次稀释的方法才能配兑均匀,稳定发挥药效。除草剂一般不宜随意混用,确需混用时,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或经可行性试验验证后才能混用。配制的除草剂药液不宜久置,要现配现用。在使用除草剂之前,应详细阅读产品标签、说明书以及生产商提供的使用技术建议,安全、规范地使用除草剂,以確保除草效果。
4 参考文献
[1] 崔东亮,马宏娟,王正航,等.植物生长调节剂与除草剂混用对玉米的安全性及对除草剂药效的影响[J].农药,2015,54(10):76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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