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健
一
苏轼《湖州谢表》引起了轩然大波,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舒亶,御史中丞李定等分别上书神宗,要求严惩。概括起来,他们给苏轼罗织了四点罪名:
1.头等大罪:对神宗“大不恭”
舒宜要求对苏轼“论如大不恭”,李定说苏轼“讪上”,主要是指苏轼在诗中的两个用典,即“梁窦专朝”与“燕蝠争晨昏”。舒亶在札子中说:
其尤甚者,至远引衰汉梁窦专朝之士,杂取小说燕蝠争晨昏之语,旁属大臣而缘以指斥乘典,盖可谓大不恭矣。
李定也随声附和,说苏轼或有燕蝠之讥,或有梁窦之比,其言虽属所憾,其意不无所寓。仙上骂下,法所不宥。
所谓“梁窦之比”,指的是苏轼作于熙宁六年正月的《次韵答章傅道见赠》中诗句的用典:
马融既依梁,班固亦事窦。
效颦岂不欲?顽质谢镌镂。苏轼自己对此的解释是:
所引梁冀、窦宪,并是后汉时人,因时君不明,遂跻显位,骄暴窃威福用事,而马融、班固二人,皆儒者,并依托之。轼低毁当时执政大臣,我不能效班固、马融,苟容依附也。
苏轼原意是说,马融与班固这样的文人,在权臣当道的时候,都委曲依附之,而自己却因为“顽劣的本质”,不能像马融、班固那样做。诗句讽刺了王安石等人是“遂跻显位,骄暴窃威福用事”和一些无原则官僚的委曲依附。但是御史们更进一步,苏轼既然说现在有梁、窦一样的权臣当朝,那么岂不就是在诽谤“时君不明”,污蔑神宗皇帝?
在御史台审讯过程中,苏轼对此诗做了如下说明:
熙宁六年,因往诸县提点,到临安县。有知县大理寺丞苏舜举,来本县界外太平寺相接。轼与本人为同年,自来相知。本人见轼,复言:“舜举数日前入州,却被训狐押出。”轼问其故,舜举言:“我擘画得户供通家业役钞规例一本,甚简。前日将去呈本州诸官,皆不以为然。呈转运副使王庭老等,不喜,差急足才甲出城来。”轼取其规例详看,委是简便。因问训孤事,舜举言:“自来闻人说一小说云,燕以日出为旦,日入为夕;蝙蝠以日入为旦,日出为夕。争之不决,诉之凤凰。凤凰是百鸟之王。至路次逢一禽,谓燕曰:不须往诉,凤凰在假,或云风凰渴睡,今不记其详。都是训狐权摄。舜举意以此戏笑王庭老等不知是非。隔得一两日,周邠、李行中二人亦来临安,与轼同游径山。苏舜举亦来山中相见。周邠作诗一首与轼,即无讥讽。次韵和答兼赠舜举云:“馎糟醉方熟,洒面唤不醒。奈何效燕蝠,屡欲争晨瞑?”其意以讥讽王庭老等,如训狐不分别是非也。
毫无疑问,“讥讽王庭老等,如训狐不分别是非”是在“谤讪中外臣僚”。但是,御史们并不满足于此,他们又开始施展穿凿附会的本领了:既然大臣是燕蝠,那么作为“百鸟之王”的凤凰,是不是在隐喻皇上呢?如果是,“凤凰在假,或云凤凰渴睡”,不就是赤裸裸地说神宗皇帝不理朝政,该管而不管吗?“都是训狐权摄”,不就是说宰相王安石是训狐,是个“不分别是非”的猫头鹰吗?如果不是有这层深意,为什么能如此巧合地对号入座呢?
经过这样的解释,就愈发令人怀疑苏轼以上诗句的意思了。所以舒亶声称,苏轼是“旁属大臣而缘以指斥乘舆”。
上述罪名最要命,但是由于诗歌表意的模糊性,也最难坐实。苏轼在供词中从未承认御史们“指斥乘舆”的指控,最终在《御史台根勘结按状》里也没有提及这个罪名。这两个用典,只是被作为“谤仙中外臣僚”的罪证。
相较于之后的“车盖亭诗案”,不得不承认,这次御史们的指控并非是毫无根据的捕风捉影。苏轼之所以得以从轻发落,恐怕是神宗的意见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苏轼被囚期间或稍晚,著名的“三旨宰相”王珪,在舒亶的怂恿下,继续落井下石,在神宗面前检举揭发“苏轼于陛下有不臣意”,企图坐实苏轼“大不敬”的罪名:
元丰间,苏子瞻系大理狱。神宗本无意深罪子瞻,时相进呈,忽言苏轼于陛下有不臣意。神宗改容曰:“轼固有罪,然于脱不应至是,卿何以知之?”时相因举轼《桧》诗“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之句,对曰:“陛下飞龙在天,轼以为不知己,而求之地下之蛰龙,非不臣而何?”神宗曰:“诗人之词,安可如此论,彼自咏桧,何预朕事!”时相语塞。章子厚亦从旁解之,遂薄其罪。子厚尝以语余,且以丑言诋时相,曰:“人之害物,无所忌惮,有如是也!”
所幸神宗没有被这一穿凿附会的解释所迷惑,反而为苏轼开脱。
元丰七年(1084年),在黄州生活五年之后,神宗下令将苏轼量移汝州。此时仍有大臣嫌苏轼遭遇的困厄不够,伺机中伤:
公自黄移汝州,谢表既上,裕陵览之,顾谓侍臣曰:“苏轼真奇才。”时有憾公者,复前奏曰:“观轼表中犹有怨望之语。”裕陵愕然曰:“何谓也?”对曰:“其言‘兄弟并列于贤科与‘惊魂未定,梦游螺绁之中之语,盖言轼、辙皆前应直言极谏之诏,今乃以诗词被谴,诚非其罪也。”裕陵徐谓之曰:“朕已灼知苏轼衷心,实无他肠也。”于是语塞云。
2.反对新法
反对新法就是反对皇帝,舒亶在札子中说苏轼“包藏祸心,怨望其上,仙讟谩骂,而无复人臣之节”,证据是盖陛下发钱以本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课试群吏,则日“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兴水利,则日“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陛下谨盐禁,则日“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其他触物即事,应口所言,无一不以讥谤为主。小则镂板,大则刻石,传播中外,自以为能。
对这几句诗的含义,苏轼都逐一进行了交代。除了对“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的解释是否是苏轼违心供认的,学者尚有不同意见,其余各条解释,基本都是实事求是的。
“杖藜裹飯去匆匆,过眼青钱转手空。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意言百姓虽得青苗钱,立便于城中浮费使却。又言乡村之人,一年两度夏秋税,及数度请纳和预买钱,今此更添青苗助役钱,因此庄家子弟,多在城市,不着次第,但学得城中语音而已。讥讽朝廷新法青苗助役不便。
“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是时朝廷新兴律学,轼意非之,以谓法律不足以致君于尧舜。今时人专用法律而忘诗书,故言我读书万卷,不读法律,盖知法律之中,无致君尧舜之术也。
“吴儿生长狎涛渊,冒利忘生不自怜。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盖言弄潮之人,贪官中利物,致其间有溺而死者,故朝旨禁断。轼谓主上好兴水利,不知利少而害多。言“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言此事之必不可成,讥讽朝廷水利之难成也。
“老翁七十自腰镰,惭愧春山笋蕨甜。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意言山中之人,饥贫无食,虽老犹自采笋蕨充饥。时盐法峻急,僻远之人,无盐食动经数月。若古之圣人,则能闻韶忘味,山中小民岂能食淡而乐乎?讥讽盐法太急也。
舒亶列举了苏轼对变法中最重要的几条措施,即青苗法、科举改革、谨盐禁、农田水利法的冷嘲热讽。按其内在逻辑,但凡神宗施行的政策措施,苏轼无不唱反调,而且还将这些对抗性言论广泛传播。仿佛苏轼不是针对变法的弊端,论事不论人,而是针对神宗皇帝本人了。
乌台诗案的导火索与最重要的罪证显然是《湖州谢表》,但要证明苏轼反对神宗的既定方针是长期的、处心积虑的,就不能不从苏轼创作的大量反映现实的诗篇中裙摭证据。
3.混淆视听,幸灾乐祸
御史中丞李定在向神宗陈述苏轼长期以来以诗文反对新法的严重后果时说:
臣伏帷陛下动静语默,帷道之从。兴除制作,肇新百度。谓宜可以于变天下,而至今未至纯者,殆以轼辈虚名浮论足以惑动众人故也。
李定的意思是,正是因为苏轼这些反对派,有着正直才士的虚名,长期以来鼓动如簧之舌,以错误的舆论引导众人,使民众不知所从,才导致了“变天下”的努力,“至今未至纯者”,这严重危害了神宗“興除制作,肇新百度”的伟大事业。
何正臣虽然没有直接将变法成效不显著的原因归咎到苏轼身上,但是他觉得有必要严惩苏轼,给反对者一个活生生的教训。
上已指出,熙宁年间的舆论不一,与神宗的默许或者纵容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元丰间一旦形势发生变化,国是一定,则之前的“异论”便成了“杂音”。虽然我们还不能说,苏轼的反对言论是导致变法迟迟难以成功的主要原因,但是,这种反对的声音,肯定会对新法的实施造成负面的影响。这条“混淆视听”的指控,多少还是合理的。
何正臣在札子中说:“道路之人,则又以为一有水旱之灾,盗贼之变,轼必倡言,归咎新法,喜动颜色,惟恐不甚。”指责苏轼为了证明自己主张的正确,幸灾乐祸,期待灾祸的发生。
苏轼期盼由王安石开启的变法能早日终止。他在写给司马光的《寄题司马君实独乐园》中,就表达了希望司马光早日结束在洛阳的“独乐”生活,而在庙堂之上扭转乾坤的希望。
苏轼对新法的反对,是在目睹了新法给人民带来的种种苦难之后才萌生的。在《吴中田妇叹》中,苏轼描写了在天灾人祸的打击下,贫弱妇女的悲惨与绝望:
今年粳稻粳苦迟,
庶见霜风来几时。
霜风来时雨如泻,
把头出菌镰生衣。
眼枯泪尽雨不尽,
忍见黄穗卧青泥!
茅苫一月垅上宿,
天晴获稻随车归。
汗流肩赪载入市,
价贱乞与如糠粞。
卖牛纳税拆屋炊,
虑浅不及明年饥。
官今要钱不要米,
西北万里招羌儿。
龚黄满朝人更苦,
不如却作河伯妇。在密州任上,苏轼在《除夜大雪留潍州元日早晴遂行中途雪复作》中描写旱灾之下,人民逃亡,耕作老农饥肠辘辘的惨状:“三年东方旱,逃户连攲栋。老农释未叹,泪人饥肠痛。”在《次韵刘贡父、李公择见寄二首》之二中描写蝗灾来临时触目惊心的惨状:“绿蚁沽唇无百解,蝗虫扑面已三回。磨刀入谷追穷寇,洒涕循城拾弃孩。”这些诗句,无不渗透着诗人对人民血泪之痛的深切关注,哪里有丝毫“一有水旱之灾,盗贼之变,轼必倡言,归咎新法,喜动颜色,惟恐不甚”的影子呢?
4.谤汕中外臣僚
除了告发者在审讯前就为苏轼准备好的上述罪行,还有一条几乎是不言自明的“谤仙中外臣僚”,相对于对皇帝的不恭——“讪上”,李定在札子中将苏轼嘲讽同僚的行文称为“骂下”。苏轼早在熙宁四年二月《上神宗皇帝书》中就直言不讳地说:
今者无故又创一司,号曰制置三司条例。使六七少年日夜讲求于内,使者四十余辈,分行营干于外,造端宏大,民实惊疑,创法新奇,吏皆惶惑。表达了对新进少年的不满。此后在出任地方的九年中,苏轼诗文中对当朝变法派的讽刺,在在皆有。如在《戏子由》一诗中,在描写了生活中物质条件的困苦与苏轼的怡然自得,不以介意之后,苏轼写道:“任从饱死笑方朔,肯为雨立求秦优?”借用《汉书》与《史记》中的典故,将“当今进用之人,比侏儒优旃也"。又如元丰元年(1078年),苏轼作《题张方平诗卷末》云:“少年有奇志,欲和南风琴。荒林蜩蜇乱,废沼蛙蝈淫。遂欲掩两耳,临文但噫瘖。”意言轼少年本有志,欲和天子熏风之诗。因见学者皆空言无实,杂引佛老异端之书,文字杂乱,故以荒林废沼,比朝廷新法屡有变改,事多荒废,致风俗虚浮,学者诞妄,如蜩蜇之纷乱,故遂掩耳不欲论文也。
直至乌台诗案前夕苏轼仍在《湖州谢表》中表达对“新进”“生事”的不满,可见对其“谤讪中外臣僚”的指控,绝无冤枉之处。
综观御史们给苏轼指定的罪名,既有无限的上纲上线,也有无中生有的污蔑,对客观效果也有所夸大,如“流俗翕然,争相传诵,忠义之士,无不愤惋”。但是最终给苏轼确定的罪名“讥讽朝政及谤仙中外臣僚”,从客观上看,基本上是恰如其分、无可辩驳的。那么,为什么御史们欲置苏轼于死地的努力全都付诸东流了呢?
二
1.北宋对士大夫的宽容与神宗对苏轼的偏爱
徐规先生在《宋太祖誓约辨析》一文中指出,太祖誓约的真伪虽有待考证,但在北宋确有一条不轻杀臣下的不成文的“祖宗家法”存在。这条祖宗家法既被宋朝历代皇帝所承认,也为主流士大夫官僚们所推崇。
除了不成文的制度性保障,神宗对苏轼才华的垂青,也是“贾怨于众”的苏轼能够摆脱迫害,得以从轻发落的重要原因。
因乌台诗案,苏轼滴居黄州,神宗于此际仍对其才华赞叹不已。据赵葵《行营集录》载:
上一日与近臣论人才,因曰:“轼方古人孰比?”近臣曰:“颇似李白。”上曰:“不然,白有轼之才,无轼之学。”累有意复用,而言者力沮之。
神宗对苏轼的偏爱,远在黄州的苏轼也有所耳闻,苏轼后来曾回忆说:
及窜责黄州,每有表疏,先帝复对左右称道,哀怜奖激,意欲复用,而左右固争,以为不可。臣虽在远,亦具闻之。
元丰六年(1083年),苏轼在黄州大病一场,外间盛传苏轼已经病殁,消息传到神宗那里,令他“叹息”:
公在黄州,都下忽盛传公病殁。裕陵以问蒲宗孟,宗孟奏曰:“日来外间似有此语,然亦未知的实。”裕陵将进食,因叹息再三,曰:“才难。”遂辍饭而起,意甚不怿。
除了对苏轼才华的赞赏,对苏轼的率真性格与爱君之心,神宗也是心知肚明的。据《古今事文类聚》载:
熙宁丙辰中秋,东坡居士欢饮达旦,大醉,作《水调歌头,兼怀子由》。元丰间,都下传唱此词。神宗问内侍,因得上尘乙览。读至“又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之句,上曰:“苏轼终是爱君。”乃命量移汝州。
神宗“朕已灼知苏轼衷心,实无他肠也”。正是因为在内心对苏轼分外爱惜,所以在苏轼初下狱之际,神宗就“遣使就狱,有所约敕,故狱吏不敢别加非横”。在即将结案之际,神宗密遣小宦官到獄中对苏轼察言观色,据苏轼回忆:
某初逮系御史狱,狱具奏上。是夕昏鼓既毕,某方就寝,忽见一人排闼而入,投箧于地,即枕卧之。至四鼓,某睡中觉有撼体而连语云“学士贺喜”者。某徐转仄问之,即曰:“安心熟寝。”乃挈箧而出。盖初奏上,舒宜之徒力低上前,必欲置之死地。而裕陵初无深罪之意,密遣小黄门至狱中视某起居状。适某昼寝,鼻息如雷,即驰以闻。裕陵顾谓左右曰:“联知苏轼胸中无事者。”于是即有黄州之命。则裕陵之恕念臣子之心,何以补报万一。
苏轼被囚系狱中四月余,“魂惊汤火命如鸡”,受到了巨大的精神摧残。通过乌台诗案,基本上达到了震慑对变法持异论者的目的。神宗敲打的目的既已实现,就没有必要深究。苏轼在《到黄州谢表》中就说此盖伏遇皇帝陛下,德刑并用,善恶兼容。欲使法行而知恩,是用小惩而大戒……惟当蔬食没齿,杜门思咎。深悟积年之非,永为多士之戒。
神宗对苏轼的垂青与眷顾,确实非同一般。元祐三年(1088年),重登庙堂的苏轼权知贡举,英宗高皇后,也即神宗的母亲、哲宗的祖母、元祐间朝廷的实际掌权人宣仁太后,与苏轼曾有过一次感人肺腑的对话:
子瞻为学士,一日锁院,召至内东门小殿。……承旨毕,宣仁忽谓:“官家在此。”子瞻曰:“适已起居矣。”宣仁曰:“有一事要问内翰,前年任何官职?”子瞻曰:“汝州团练副使。”曰:“今为何官?”子瞻曰:“备员翰林,充学士。”曰:“何以至此?”子瞻曰:“遭遇陛下。”曰:“不关老身事。”子瞻曰:“必是出自官家。”曰:“亦不关官家事。”子瞻曰:“岂大臣荐论耶?”曰:“亦不关大臣事。”子瞻惊曰:“臣虽无状,必不别有干请。”曰:“久待要学士知,此是神宗皇帝之意。当其饮食而停著看文字,则内人必曰:‘此苏轼文字也。神宗忽时而称之曰:‘奇才!奇才!但未及用学士而上仙耳。”子瞻哭失声,宣仁与上左右皆泣。已而赐坐吃茶,曰:“内翰,内翰,直须尽心事官家,以报先帝知遇。”子瞻拜而出,撤金莲烛送归院。子瞻亲语余知此。
宣仁太后的追述,将神宗对苏轼才情的赏识之意,描述得淋漓尽致。神宗如此爱惜的人物,怎么可能将其置于死地呢?
2.太后与众臣的劝说
鉴于当时的政治氛围,“东坡下御史狱,天下之士痛之,环视而不敢救”。但仍有很多正直的人挺身而出,为苏轼说情。致仕在家的张方平听说苏轼下狱的消息后,当即上书营救,但当地的官吏不敢转呈,他便派儿子张恕进京投书。仁宗的皇后曹氏,是神宗的祖母,在病笃中仍关注着狱中的苏轼:
苏轼以诗得罪,下御史狱,人以为必死。后违像中闻之,谓帝曰:“尝忆仁宗以制科得轼兄弟,喜曰:‘吾为子孙得两宰相。今闻轼以作诗系狱,得非仇人中伤之乎?裙至于诗,其过微矣。吾疾势已笃,不可以冤滥致伤中和,宜熟察之。”帝涕泣,轼由此得免。
病危中的曹太皇太后替苏轼求情,这对神宗皇帝如何处置苏轼的影响是巨大的,正史中甚至认为“轼由此得免”。这样行文,虽然可能是为了突出神宗孝子贤孙的形象,但是,曹太后的话一定是起了相当作用的。事实上,乌台诗案中,有很多对神宗有重大影响力的人都曾为苏轼求情。这些举动左右了神宗最终对苏轼的处置。
推行新法的干将章惇,站在维护神宗形象的立场,谏言说:
轼十九擢进士第,二十三应直言极谏科,擢为第一。仁宗皇帝得轼,以为一代之宝,今反置在囹圄。臣恐后世以谓陛下听谀言而恶计直也。
王安石的亲家、时任宰相的吴充,王安石的弟弟王安礼,甚至在金陵养老的王安石本人,都抓住神宗皇帝特别注重自身形象即“好名而畏义”的秉性,为苏轼求情:
宰臣吴充见上曰:“魏武帝何如人?”上曰:“何足道。”充曰:“陛下以尧舜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而能容称衡,陛下法尧舜而不能容苏轼,何也?”上曰:“朕无他意,只令核是诗尔,行且释之。”
继吴充之后,同修起居注的王安礼不顾李定之流的警告与恐吓,毅然在神宗面前为苏轼求免。
此际已经退隐金陵的王安石也为乌台诗案而上书神宗,说:“岂有圣世而杀才士者乎?”据说,这场公案就“以公一言而决”。
苏轼所犯在当时的社会主流看来,并不是什么大的罪过。张方平就声称:“今轼但以文辞为罪,非大过恶。”太皇太后曹氏也说:“裙至于诗,其过微矣。”当时社会对诗的讽谏功能的共识还广泛存在。由此看,苏轼是万分幸运的,因为自乌台诗案过后,以裙摭诗文、曲意注解为手段达到政治迫害目的的文字狱就有了先例。元祐年间发生的蔡确“车盖亭诗案”,就对文本的解释而言,更加牽强附会。
此外不得不提的是,苏辙在苏轼入狱后,曾有一篇感人肺腑的《为兄轼下狱上书》,而苏轼也曾施展了一点小手段,“祈哀于上”:
苏子瞻元丰间赴ig狱,与其长子迈俱行。与之期,送食惟菜与肉,有不测,则撤二物而送以鱼。使伺外间以为候。迈谨守。逾月,忽粮尽,出谋于陈留,委其一亲戚代送,而忘语其约。亲戚偶得鱼鲊送之,不兼他物。子瞻大骇,知不免,将以祈哀于上,而无以自达,乃作二诗寄子由,祝狱吏致之。盖意狱吏不敢隐,则必以闻。已而果然。神宗初固无杀意,见诗益心动。自是遂益欲从宽释,凡为深文者皆拒之。
由此,则是苏轼的绝命诗感动了神宗,而据说这首诗中感动了神宗皇帝的,是苏轼鲜、苏辙兄弟的手足之情:
内翰狱中作诗寄黄门公子由云:“与君世世为兄弟,更结来生未断因。”或以上闻,上览之凄然,卒赦之,止以团练副使安置黄州。
当然,这首诗,也未尝不可以视作苏轼主动认错的政治表态,其中首句即是“圣主如天万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这样的诗句,已全无《湖州谢表》中“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的豪气。
三
明清是文字狱的高峰,明末清初的王夫之,曾评价乌台诗案说:
宋人骑两头马,欲博忠直之名,又畏祸及,多作影子语巧相弹射,然以此受祸者不少,既示人以可疑之端,则虽无所诽诮,亦可加以罗织。观苏子瞻乌台诗案,其远谪穷荒,诚自取之矣。
王夫之自觉或不自觉根据当时的社会舆论环境来判断,苏轼写诗作文发泄不满,最终被逮下狱,是咎由自取。这反映出文字狱在当时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即人们不认同苏轼这种“多作影子语巧相弹射”的做法,认为是授人以柄。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学者在对乌台诗案的考量中,重视神宗所扮演的“予舍予求”的角色,强调神宗才是乌台之勘的幕后黑手。
随着社会发展,因言获罪愈来愈不为一般民众所理解。反映到对乌台诗案的认识上,一些学者的观点较20世纪80年代初的前辈有所倒退,与明末清初王夫之的议论相比也相形见细。一方面,对事件本身的考察与对文本的分析越来越绵密;另一方面,对事件的认识却并没有在前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反而是秉持着元祐党人的观点不放,一味地为苏轼鸣冤叫屈。对乌台诗案的理解,只能是将其放在北宋中期特定的历史脉络之中,以今度古,虽不可免,但今人的偏见,是值得读史者、治史者分外留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