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老树
10月14日人民网《北大医院医生遭殴打事件始末》一文详细报道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医生值班期间遭患者及其家属殴打”一事。9月22日,一名男医生在手术室门口与一名男子对话,突然男子伸手推搡医生,医生躲避几下后,两人扭打在一起,随后被工作人员拉开,男子仍不依不饶追了上去。事件引起公众关注。10月12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发布声明强烈谴责破坏正常医疗秩序的肇事者,呼吁维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全力为患者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就医环境。
伤医事件并非偶发,“北大伤医案”后,兰州又现暴力伤医。10月16日,澎湃新闻的文章《兰州一男子非正规时间开药遭拒,暴击医生头部十余次后逃跑》对“兰州伤医案”进行了报道。10月15日中午,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传染科刘医生结束了便民门诊的工作,正在整理诊室。此时,一名中年男子前来要求开药。因为上午的取药时间已经结束,刘医生建议他前往急诊科挂号。就在刘医生耐心解释的过程中,该男子先是堵住诊室不让刘医生离开,而后又突然发难,连续暴击刘医生左眼及头部十余次,于12时15分逃离现场。暴行导致刘医生眼部充血,头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并伴有明显头晕、恶心等脑震荡症状。
10月20日新京报网发文《医不好就打医生?真有!24%中国医生曾遭遇过身体攻击》对近年的伤医事件作了数据统计。在接受调查的2800多名医生中,有83.4%的医生经历过医疗场所暴力行为,24.1%曾遭受身体攻击。暴力事件的原因有提出插队、加号等要求未被满足,以及不接受安排、不接受治疗、对治疗方式不满、患者抢救无效死亡、施暴者精神状态不佳等。频发的身体攻击严重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医护人员安全,其他形式的医闹也令医护人员深受困扰。语言暴力、责难、损害名誉、聚众闹事、恐吓……这些医闹很难防范,往往给医护人员精神上的打击,不少医生自嘲从事的职业是高危职业。
10月17日东方网的文章《暴力伤医要惩戒,更要解决患者的困顿感》对医患矛盾进行了深入探讨。医患矛盾的根源在于医疗行业积攒了太多负面情绪,如果单单将医患矛盾归咎于患者无理取闹,显然是不全面的。医患矛盾大多时候是医患双方在沟通层面出现了问题。在面对疾病时,患者的精神极度脆弱,又缺乏医疗专业术语的知识。在涉及医疗流程、病理原因的沟通中,这些专业术语在医生看来已经解释清楚了,但对于患者就是难以充分理解。而且,对检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治疗的效果、存在的变数和风险,患者和医生的期待值并不是对应的,于是误解和冲突很容易产生。
10月18日新浪网《解决医闹,更要解决背后的问题》一文指出,医闹的背后,医务人员与患者双方其实都有着极大的不满和委屈。一方面,医务人员每日超负荷运转,殚精竭虑治病救人。另一方面,患者在信息不对称下所得到的资讯极其有限,处于十分被动的状态。尤其在资源集中的大医院,医生的工作量巨大,有时不能很详细地向患者解释病情,病人很容易因此产生误解或不满,导致医疗纠纷的出现。而有关医疗纠纷的诉讼成本过高、审理周期过长,所以,当事人往往直接找医院或找医生。一些医疗机构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赔钱了事,更是纵容了医闹,使其成为一些患者及其家属解决医疗纠纷的“路径依赖”。
10月17日新华网《严惩暴力伤医 树起法治标杆》一文对“北大伤医案”的结果进行了报道。据警方通报,打人者一人被刑拘,一人被取保候审。涉事医生的反击行为,被定性为“被迫”,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处理结果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为同类事件树起了标杆。这一事件的意义不止于此。2015年,医闹入刑,之后各类通知意见不断印发。2018年10月16日,28部门联合发布《备忘录》打击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这几年,人们已形成严惩医闹行为的社会共识。可以说,扭转走偏的医患关系“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是时候放下重重顾虑,把腰杆挺起来,让法律落地生根了。
10月17日央广网的文章《28部门出手:暴力伤医、医闹将面临联合惩戒》对《备忘录》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备忘录》提及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是指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中所列举的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惩戒措施有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的参考等。
10月2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多部门联手 惩戒暴力伤医》一文称,《备忘录》最大的亮点是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定义为“失信行为责任人”,并进而与诚信挂钩。这就意味着,《备忘录》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法律处罚延伸到了社会处罚。2013年以来,中国医疗纠纷总量累计下降20.1%,涉医案件累计下降41.1%。尽管整体医疗秩序正在好转,但大大小小的医闹却尚未杜绝,广大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仍需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备忘录》的发布既回应了公众关切,也对所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震慑,可谓正当其时。
10月22日央广网的文章《跨部门联合惩戒能否根治暴力伤医顽疾》表示,28部门联合发布《备忘录》,这是继医闹入刑后,我国惩戒涉医犯罪的又一记重拳。但《备忘录》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医闹以后,有义务通报给卫健委,再由卫健委通报给各相关的部门。这就要求公安机关要更加积极地对暴力伤医事件进行关心和关注,有进一步积极的作为。此外,我们应把更多的心思放在环境的改变上,环境的改变包括医疗体制环境的改变、医院管理水平的提升、就医感受的改变、医生人文精神的回归等,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矛盾问题。
10月23日新华网《惩罚医闹还须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一文指出,对暴力伤医必须零容忍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不过对于医患关系以及医疗与法治的关系,我们不妨多一些“冷思考”。深究医患纠纷的矛盾发生机制,探寻建设性的处理机制,才能起到曲突徙薪的作用。第一,需要进一步构建完善的医患沟通机制,以及事后公平透明的调解、仲裁机制。第二,在处理医闹事件时,警方应及时公布信息,避免舆情发酵。第三,法律要充分保障医生面对不法伤害时的防卫权。警察不可能随时随地提供保护,面对突发的暴力伤害,还需充分赋权医生,让他们勇于自我保护。相关公告也不能把医闹事件说成“互殴”。这种错误的定性,不可能息事宁人,反而壮了个别医闹分子的胆子,让广大医生寒了心。
10月16日《中国妇女报》刊文《根治“暴力伤医”顽疾应建长效机制》称,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应该始终保持,但根治医闹的根本之策是重塑和谐信任的医患关系。首先,应从法律上改变目前医患纠纷民事诉讼复杂、耗时长的现状。其次,对医闹行为,医疗机构不应纵容部分违法行为人,无原则地接受调解。还有,医院也应该建立申诉制度,患者如果对主治医生不满意,可上诉上级主管医生。最后,媒体的舆论报道也应客观公正,传递正能量,坚持平复大众不良情绪。只有社会各方共同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医患关系才能重归于和谐信任,“北大伤医案”才不会重演。
美国:多方协调。美国医院有专门的医院警察为医院提供服务。美国医院还设有风险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此外,为预防医闹等暴力事件,2004年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颁布了《医疗和社会工作服务工作者防止工作场所暴力指南》。该指南就医院如何建立安全的医疗环境,避免和防止暴力伤医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指标。美国《劳工关系法》还明确规定,医院必须为员工制定暴力事件的防范措施,否则会被处以巨额罚款。保险方面,美国医生和患者均必须购买医疗保险,一旦出现医疗纠纷,由双方保险公司解决,这大大减少了医患的直接冲突。美国医院均有预警系统,员工入职前都要接受安全培训和反暴力培训,如出现突发事件,医护人员可立刻启动预警系统。
日本、德国:调解优先。日本各地的医师会设置了“医事纷争处理委员会”。该机构会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避免医闹事件的出现。与日本“调解优先”类似的还有德国。德国设有专门负责医疗事故庭外解决机构——医疗事故调解处,由各州的医生协会单独设立或几个州的医生协会联合设立,保证医疗事故的处理妥当,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
英国、澳大利亚:法律优先。英国在2009年修正的《刑事司法与移民法》中增设了国民健康服务机构内滋扰行为罪。澳大利亚将暴力伤医列为重罪,最高刑期可达14年。2011年,澳大利亚通过了两项旨在加强医院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决议。2017年澳大利亚维州政府升级法规:冲撞、试图伤害警察、医护人员及其他急救服务工作人员,将面临强制性最少2年最高20年的刑期;任何让警察及医护人员置于危险之中的行为,最高可判10年;而且所有因此被拘留的人都不可被保释。
加拿大:防范优先。2008年,加拿大出台《院内攻击性行为的防范与治理机制》(PMAB),其核心为成立“白色警戒行动组”,指的是医院内配置专门的应急安全工作组,主要协助医院处理患者的暴力威胁行为。当医护人员出现危险时,可立即呼叫白色警戒行动组。PMAB还规定,如果遇到极端危险情况,如武装分子的威胁,医护人员应优先选择报警,随后再呼叫白色警戒行动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