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雪明
摘 要: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大规模理财产品层出不穷。研究理财产品的风险成因有利于理财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分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之后对本文主要内容进行总结,根据分析得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收益
1 引言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个人收入也随之水涨船高,投资作为一个越来越时兴的词频频出现,各大商业银行也推出各类理财产品,而作为其中最受金融消费者青睐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更是拔得头筹。银行顺水推舟,不断加大理财产品的投入力度,使其成为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领域。2017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累计发售理财产品26万只,较2016年增长27.51%。2017年包括开放式理财产品在内的理财产品累计募集资金173.59万亿元,较2016年增长3.36%。
中国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银行是信用的象征,把钱放银行是最稳妥最安全的。因此银行推出的各类理财产品被银行所背书。其实,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也存在各种潜在的风险,投资者要有风险意识。十九大以来,金融风险管理也成为日益被讨论的热点。金融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我国银行资产规模占金融资产总量的80%,因此银行业将是控制金融风险的中坚力量,而作为银行重要业务的理财产品来说,明晰其主要风险因素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的建议,不仅有利于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同时也能促进理财产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研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
2.1 从产品种类来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大致可分为:一是债券型理财产品,由银行募集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这类产品主要包括:短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以及协议存款等结构简单、投资风险小、信用等级高、客户收益稳定的产品。二是信托型理财产品,指银行将募集的全部资金投资于指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专项信托计划,由信托机构形成结构化产品,银行进行发行和销售信托产品。主要可分为贷款类信托理财产品、权益类信托理财产品、股权类信托理财产品。三是挂钩型理财产品,该产品的收益与某些指标相挂钩,取决于理财期内挂钩标的的资产收益率。挂钩标的形式多样,不仅包括利率、汇率、股票等常见标的,还包括物品价格、天气指标等,不少产品甚至并不与单一指标相挂钩,而是与一批指标的组合相挂钩。四是QDII型理财产品,即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并由其兑换为美元进行境外投资,到期后再兑换成人民币结算给客户的产品。QDII可投资于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中国政府境外发行债券等多种产品。
2.2 从市场需求和产品风险等级来看
总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受经济发展的影响,资产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商业银行因其良好的信誉,成为投资者的首选。受我国文化氛围影响,再加上我国在金融行业起步较晚,我国金融消费者更偏好于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以一级和二级风险等级为代表的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占据绝对优势,充分反映了金融消费者还是更青睐于风险低、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
3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由于理财产品都具有购买期限限制,受银行提前终止条款、不能提前赎回、产品管理期间质押规定的影响,理财产品存在很大的流动性风险。现下进行理财产品可质押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在进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的时候,一般都只接受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质押,不接受第三方的理财产品,同时严格限制了可质押理财产品的范围,如保本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为可接受范围,而高风险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则被拒之门外。因此,银行理财产品实质上存在很大的流动性风险。
信息披露风险,信息披露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告知运营过程中其需要知晓的各类信息,包含产品发行、存续、终止等三个阶段,囊括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产品运行定期公告、收益分配情况等多方面信息。然而,事实上的产品信息披露内容却远远少于其应该披露的范畴。
操作风险,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有很多,其中包括:银行内部人员操作违规、不合理、系统故障、内部欺诈等,银行“飞单”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种。所谓“飞单”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假借银行的名义,销售并不属于银行的理财产品。2017年4月,中国民生银行“飞单”案就曾因其涉案金额巨大引发轰动,该支行行长张某使用伪造的理财合同和银行公章,骗取客户的理财资金。“飞单”层出不穷,为遏制此类问题,银监会颁布了“双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销售自身理财产品或代销产品时,必须设立销售专区,并在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销售每笔理财产品时需同步录音录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部分银行的销售人员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代替消费者操作,违规购买理财产品;许多营业网点没有专门的销售专区,并且存在主动引导消费者在网上进行自助购买的现象。这是因为当消费者进行自主购买时,牵扯不到银行员工,后果均由消费者本人承担。
购买力风险,指由于通货膨胀因素造成银行成本增加或实际收益減少的可能性,造成实际收益率为负的情况出现。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数据,2016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2015年为101.4%,则通货膨胀率为5.9%,而2016年全年封闭式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仅为3.79%,实际收益率为-2.12%。
衍生社会风险,如银行泄露客户信息,进行利益交换等。金融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势必要提供个人信息给银行,但是由于监管的缺失,个人信息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
其它风险,如市场风险:产品价格会受利率、汇率或者宏观经济情况等因素影响;竞争风险:为在竞争中吸引客户,银行会提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下限,从而增加了风险等等。
4 相关建议
4.1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就法律层面而言,一是应明确说明商业银行不按照法律规定披露其理財产品信息所应担负的民事责任。理财实践中,客户因银行不披露正确充分的理财信息而遭受亏损时,经常因无法举证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导致其出现理财损失而无法获得损失赔偿。故而可根据过错责任推定原则认定银行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披露理财产品信息,并确定其是否需要担负相关赔偿责任,这也要求银行必须举证说明自身信息披露工作未出现过错。二是应构建民事赔偿制度。不管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其核心目的都是惩罚,仅民事责任才能最大限度保护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并使之获得损失赔偿。因此,我国民事赔偿制度有必要清晰地说明一点:商业银行不按照法律规定披露其理财产品信息时,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4.2 建立客观独立的第三方评级制度
若要确保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能持续稳定地给银行、投资者等各利益相关主体带来收益,必须要建立兼具客观性与独立性的第三方评级制度。这项制度相当于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的等级评价制度,能使投资者合理分析自身选购理财产品可能遭遇的风险并做出正确的理财决策。投资者可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确定投资产品,避免出现盲目投资并受到投资风险冲击。
4.3 加大自主研发力度
商业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主要发行者,应高度重视产品设计,以便从源头上消除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即商业银行需注重强化产品开发力度,增强产品自主创新力,优化改进定价收益体系,打造健全的理财产品管理系统。在设计理财产品时,还要注意预防理财产品的市场风险。这也要求商业银行在评估与分析理财市场环境后,要合理规划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流程,并根据成本可算原则和风险可控原则设计、开发和运作理财产品。此外,结合多种计算方式适当组合理财产品,并确定其投资风险与回报比率。同时,在开发产品时设计团队应在确定产品期限基础上预测产品的市场风险并设定风险预防措施。在投资理财产品时,要注重加强理财产品的多元化组合管理,以便优化配置理财资产,分散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有效抵御风险冲击。鉴于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存在同质化问题,银行应自觉改进理财产品设计体系,树立和升级理财产品品牌形象。这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应立足客户视角,结合客户的现实需求来开发、设计、完善理财产品,以便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理财产品选择需求,并促进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的日趋白热化,理财产品的风险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对理财产品风险进行有效地分析和采取相关措施,成为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在系统阅读相关文献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现状,研究显示信息披露风险和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的主要因素。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一是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二是需要建立客观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制度,三是需要进一步加大自主研发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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