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贲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新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广西南宁 530001
在消防系统中各环节工作的开展都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行业内的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只有将设计和施工进行标准化管理,才有利于提高工作的执行性以及设备应用和管理维护。在消防设施中消防的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是整个消防系统中应用最为广泛的系统,加强对其设计所依从的设计规范中内容的了解和掌握非常重要。因此,现阶段加强对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技术设计规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2014年新推行的《消水规》的2.1术语章节将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稳高压给水系统进行了单独的设立,额外增加了该给水系统,脱离了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范畴。这种设置方式可以更加系统的对消防给水系统进行分类,便于相关工作的理解和设计。同时,之所以将其从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中进行分离,是因为其工作状态、工作压力以及其他的设置要求,甚至是在定义上就与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就有着明显的区别,如下所示:
(1)两者在定义上的区别。在某些特殊行业或者建筑防火行业在其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规范中所涉及的消防给水系统,都是将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进行单独的设立,将其作为一套独立的系统进行定义和研究,比如,石油化工行业中,其防火规范中,就将稳高压给水系统的稳压泵工作时的维持管网的给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7Mpa时,就将其单独设置为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而在上海的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被作了如下定义:“平时的给水管网系统会时刻保持不利点水压,并保证其能满足消防灭火给水的需求,并将其与消防泵装置进行连接,以起到及时启动消防给水系统,并保证给水的压力和水量都能够满足灭火的需要”。
(2)消防给水系统准工作状态下压力的区别。根据消防给水设计规范中工作压力的要求,对于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要求较高,需要其压力能够满足系统中最不利点的压力需求;而对于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力设计并没有涉及到最不利点的压力要求,在供水压力方面只需要满足水管的静压要求即可,通常是7m、10m或者是13m等等。
(3)在稳压泵设置要求方面的区别。在稳高压给水系统设计过程中一定要设置稳压泵,同时要保证在管路中的任意点都要保证其静压状态的压力都要大于当主泵处于运行状态时的压力。而对于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在进行设置时,对于稳压泵的设置没有强制的标准要求,当屋顶的消防水箱的静压不足时,才需要设置稳压泵,同时对于管网的任意点位置静压也可以不一定必须大于运行压力。
(4)在系统控制要求方面的区别。
两者的系统控制要求的主要区别在于运行时是否需要与消防主泵进行联动。稳高压给水系统在运行时必须通过相应的压力开关信号与消防主泵进行联动,保证主泵的及时运行来加大系统的给水压力,其压力开关的设置位置一般处于稳压罐出口的下游。而对于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则对联动装置的设置没有强制要求,同时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与消防主泵进行联动,比如,可以通过在屋顶的消防水箱下游等位置安装流量开关装置等。
所以,在《消水规》的术语章节中,可以适当的增加一些有关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方面的概念描述,便于相关工作和设计人员对该概念的认识和理解,保障认识的全面性。
对于高水位消防水池中的给水管数量的设置问题,在《消水规》中有明确的规定,其基本要求就是要保证为高位消防水水池进行供水的给水管最少为两条,如果建筑内只有一路消防供水的特殊情况除外。透过此条规定可以看出该规定对于一些工程类型的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相对生硬,可以进行适度的探讨和商榷。比如,在某些矿业工程项目中,一般对于高位消防水池进行供水的给水管路都保证在10km以上,并且在工程施工之前都会在消防水池内储存最多的消防用水,对于突发的火灾,储水量已经足够需要,不需要再次进行补水,所以,一条供水管路就可以满足实际需要,如果按照规范中的要求设置两条供水管路的话,就会对施工造成一定的难度和影响。所以,可以对此项规范要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在设置两条管路的问题上再进行一条除外补充,即如果消防储水量足以满足整个项目过程中的消防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设置一条管路。这样的设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资源,为工程项目的节约成本,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和收益。
在《消水规》中对于消防水泵自灌式吸水系统做了如下的规定,也就是说消防水泵的吸水方式应该采用自灌式吸水,主要的目的在于要保证消防水泵要时刻保持可靠的供水,在消防水泵进行随时启动时都要保证水量的充足,以保证消防的需要,所以需要采用自灌吸水。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术语,自灌的定义是指“水泵启动时水靠重力充入泵体的引水方式”。 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 3.8.6条条文说明里解释“生活给水水泵的自灌吸水,并不要求水泵位于贮水池最低水位以下。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在蓄水池的最低吸水位置时自灌式吸水泵并不能有效地启动,所以,贮水池的最低启动水位要按照自灌式吸水泵的工作特点进行科学的设置,保证只要水位超过最低水位时就能够保证水泵的启动,反之,水位低于最低水位时禁止水泵启动,但已经在运行的水泵应继续运行,达到贮水池最低水位时自动停泵”。 对于《消水规》自灌式吸水,规范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但根据《消水规》第 5.1.9 条第 5 款获知“当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水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水泵吸水时,可采用轴流深井泵”。 因此,消防水泵自灌式吸水是指消防水池最低水位应高于消防水泵出水管中心线标高。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第5.1.12 条,对于卧式消防泵配置情况下,消防水池应满足自灌式启泵的最低水位高于泵壳顶部放气孔的要求,如图 2。对于立式消防水泵配置情况下,消防水池应满足自灌式启泵的最低水位高于水泵出水管中心的要求,如图 1。 同时,根据该图示第 5.1.13条,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可低于消防水泵吸水管中心线,如图 3。
水泵正确的吸水条件,也就是说抽水过程中,如果泵的内部不产生气蚀的话,其最大的吸水高度。所以,消防系统中再进行消防水泵的配置过程中,首先,在启动消防水泵时,一定要保证消防水泵必须能够进行自灌吸水,以保证吸水管以及消防水泵的泵壳内可以处于正常的充水状态,以满足消防需要;其次,要对消防水池进行科学设计,通过根据实际需要对水池的容积进行有效的设计和优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为项目节约成本。同时,在进行最低有效吸水位设计时要与样本中的气蚀需量进行结合,合理选择设计参数,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配置。所以,《消水规》中对于自灌式吸水的设计需要进一步的明确,避免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误解,影响消防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针对此问题,在进行自灌式吸水设计时可以将其分为两个概念,即自灌式启泵以及最低有效吸水位,并对其进行规定和说明。
综上所述,消防设施的给水系统和消防栓系统是消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设计和配置时要严格按照《消水规》中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从而对《消水规》内容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今后的设计工作中,一定要将《消水规》的规定与项目本身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必要的时候对规范的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以达到最佳的效果,一方面可以满足项目消防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项目的成本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