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农村文化扶贫政策的指导下,加快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共建共享机制,可以满足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本文首先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困境进行分析,包括公共性偏低、主体责任不明确、资源配置不均衡等。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建议对策,以期找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农村公共文化 服务设施 共建共享
国家关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将共建共享作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强调要优化资源配置,共享建设成果,达到物尽其用的效果。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更需要坚持共建共享原则,避免资源的重复投入,同时形成资源配置协同效应,积极打造新的文化面貌。
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面临的困境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形成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困境:(1)存在一定的自利性趋势,公共性则被削弱,在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绩效竞赛的现象,另一方面乡镇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的参与缺乏主动性,各方主体利益趋向不同,难以形成共建共享的局面;(2)主体权责划分不明确,容易在职能承转过程中受阻,比如许多落后农村的文化企业、民间组织缺乏公共文化服务承接能力,不能持续供给服务,政府文化职能的转移难以顺利实现;(3)资源配置不均衡,在协调和调配过程中,实际能够投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资源较少,再加上缺乏整合力度和共享平台,导致基础服务设施建成后,共享效果及实际利用率也较低,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工作计划难以顺利推进。[1]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路径
(一)深化落实共建共享理念
针对上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构建面临的困境,应尽快改变建设思路,深化落实共建共享理念。构建共建共享机制的目的是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需要发挥地方政府、乡镇企业和农民群体共同的作用。应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范畴,建设基础设施不仅可以为农民提供福利,还承担着一定的公共教育功能。推进以共建共享为指导理念的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可以使各方主体形成共同的文化认同感,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帮助文化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扫清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障碍。
(二)协调主体关系和权责
当下的农村公共文化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在企业、民间组织和农民参与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从而确保各项建设活动的有序进行。在此方面,应突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同时地方政府也应推出相应的免税政策,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项目建设活动中。另外,应不断提升乡镇文化企业和民间组织等职能承接主体的文化服务水平,实现政府文化服务功能的順利转移。在此基础上,厘清双方权责关系,创新供给组合,坚持政府投入的基础性,加强政府对其他主体供给流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设施建设质量。
(三)完善资源共享保障机制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水平受设施建设布局以及设施服务功能的实际发挥影响较大。其中的关键是对农民文化共享权益的定义,这种文化共享不仅是基础服务设施的共享,还包括相关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要确保农村文化扶贫的可达性,提高基础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在服务设施利用与维护管理方面,则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定期统计设施的实际利用情况和农民满意度,从而为设施供给流程的重塑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只有让农民真正享受到服务设施建设带来的文化福利,才能促进其深度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因此,必须扩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收益范围,落实相关保障机制。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目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中共建共享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可以为相关工作内容的调整提供方向。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共建共享理念,协调各方主体责任,完善资源共享保障机制,可以促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水平的提高,同时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柳东民.文化扶贫视域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问题研究[J].文化学刊,2018(09).
(作者简介:杜晓东,男,本科,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文化广播站,站长,研究方向:群众文化)(责任编辑 刘冬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