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现状达标分析

2018-12-14 08:20:14吕宝阔
陕西水利 2018年6期
关键词:达标率河长功能区

吴 迪,吕宝阔

(辽宁省沈阳水文局,辽宁 沈阳110003)

0 引言

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发展要求,根据水源地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结合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域,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功能区排污总量控制及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依据[1]。对水功能区的水质进行监督监测,掌握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及达标情况,对于实现流域水质目标管理、控制限制纳污以及水环境容量都有重大意义,同时也为水功能区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提供参考依据。

1 沈阳市水功能区概况

沈阳市共涉及35个水功能区,分别是:源头水保护区3个,缓冲区1个,开发利用区28个,排污控制区3个;其中开发利用区中包括饮用水源区2个、过渡区4个、农业用水区18个、景观娱乐用水区2个、渔业用水区2个。每个水功能区布设一个水质监测断面,共计35个,其中老窝棚、黄腊坨桥和上沙坨子3个断面为污染控制区不参与评价。

2 监测项目、评价标准及方法

2.1 监测项目

一般水功能区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24个参数,石佛寺水库、泡子沿水库两个饮用水源区加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二中规定的五项,共计 29 项[2]。

2.2 监测时间和频次

35个水功能区除五台子乡、棋盘山水库入口、孟家、尚屯水库及獾子洞水库每年3月、5月、7月、9月、11月开展监测,全年监测5次外,其余30个类型水功能区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全年监测12次。

2.3 监测依据

地表水水质评价数据采用2017年监测成果,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3]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评价。

2.4 评价方法

依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3]、对照2017年沈阳市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对水功能区水质进行评价。

水功能区水质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单项水质项目水质类别根据该项目实测浓度值与GB3838-2002标准限值的比对结果确定,水功能区水质类别按照所评价项目中水质最差项目的类别确定。对于水功能区中有多个监测断面的,以最差的断面水质评判该水功能区达标情况。

水功能区的达标评价采用双因子评价法。选择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两个指标,对水功能区断面进行达标评价(在COD大于30 mg/L的水域选用化学需氧量;在COD小于或等于30 mg/L的水域选用高锰酸盐指数),按照达标的次数与全年总监测次数的比值计算断面的达标率。对于单个断面,水质达标次数占全年总监测次数的80%以上(含80%)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断流1个,视为达标)。监测频次大于等于6时用频次法评价,小于6时用平均值法评价[3]。

年度水功能区超标项目应根据水质项目年度的超标率确定。年度超标率大于20%的水质项目为年度水功能区超标项目。将年度水功能区超标项目按超标率由高至低排序,排序列前三位的超标项目为主要超标项目。

3 2017年沈阳市水功能区整体水质评价次数

据监测资料评价统计,2017年全年监测的32个水功能区断面中:符合Ⅰ、Ⅱ类水质的断面不存在;Ⅲ类水的断面2个,占6.25%;Ⅳ水类的断面13个,占20.62%;Ⅴ类水的断面10个,占31.25%;劣Ⅴ类水的断面7个,占21.88%,见图1。超标项目主要为氨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图1 沈阳市2017年监测断面水质总体状况百分比图

4 2017年沈阳市水功能区达标状况评价

选取2017年沈阳市主要水功能区水质断面的监测数据,对市内除排污控制区外的32个水功能区进行评价。分不同时间分期,不同类型水功能区以及所属不同河流分别进行水质达标评价。

4.1 不同时间分期达标情况

按照不同时间分期,以汛期、非汛期、全年为分期,全年期达标断面4个,评价总断面32个,个数达标率为12.5%;达标河长为240.0 km,评价总河长873 km,河长达标率为27.5%。汛期达标断面个数为9个,评价总断面32个,个数达标率为28.1%,达标河长为385.0 km,河流总长为873 km,河长达标率为44.1%。非汛期达标断面5个,评价总断面32个,个数达标率为15.6%;达标河长为255.0 km,评价总河长873 km,河长达标率为29.2%,具体比例情况见表1。通过全年的数据可以看出,汛期的个数达标率在全年期是最高的,这与汛期受季节降水影响有关。

表1 沈阳市主要水功能区不同分期达标统计结果表

4.2 不同水功能区类型达标情况

沈阳市不同水功能区类型达标情况见表2。在水功能一级区中,源头水保护区3个,涉及河长50 km,全年达标河长0 km,不达标;缓冲区1个,涉及河长15 km,全年达标河长0 km,不达标;饮用水源区2个,涉及河长30 km,全年达标河长0 km,不达标;农业用水区18个,涉及河长701 km,全年达标河长107 km,全年河长达标率15.3%;景观娱乐区2个,涉及河长13.0 km,全年达标河长0 km,不达标;渔业用水区2个,涉及河长32 km,全年达标河长0 km,不达标;过渡区4个,涉及河长32km,全年达标河长0 km,不达标。由表2可知,农业用水区全年达标率最高为22.2%,其余各个水功能区均未达标。

表2 沈阳市主要水功能区不同类型达标统计结果表

4.3 不同河流水功能区达标情况

就沈阳市水功能区按不同河流的达标率来看,只有绕阳河沈阳段达标,达标率100%,其余河流均未达标。其中秀水河沈阳段达标率20%,蒲河沈阳段达标率12.5%,见表3。

表3 沈阳市主要水功能区不同河流达标统计结果表

5 结论及建议

从评价结果可以看出沈阳市水功能区整体处于Ⅴ类、劣Ⅴ类水质,水质整体达标率不高。主要超标物质为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及高锰酸盐指数等。整体水质较之前年份有所好转,劣Ⅴ类水质数量减少,但是整体达标率仍然较低。分析浑河、蒲河两条主要流经沈阳周边的河流污染情况,结合岸边排污口设置情况,得出造成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来自城市工业和生活的污水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二是部分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废污水及废弃物无节制、无秩序、无处理的随意排放。

根据沈阳市水功能区水质情况,结合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提出以下整改建议:第一,加强监督监管力度,强化责任制。对辖区地表水河流,实施“河长”负责制,把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核定河段的排污能力,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使治理工作进行的更加具体。第二,严格控制沿岸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合理规划,严禁非法排污。第三,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扩大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同时确保处理结果,严格排放标准,使处理过的污水能够达标,集中排放以减少对水体的污染。第四,针对来自农村的过量和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以及农村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可通过植树造林以及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等手段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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