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瑞飞 张家魁
习主席在视察陆军领导机关时指出:“陆军要强起来,就必须加快转型建设。”这为传统陆军部队向能够担负机动作战、立体攻防任务的新型陆军转变指明了方向。营作为合同战斗的基本战术单位和模块化作战编组的标准组件,作用更加重要。但目前,一些营级党委组织功能弱化、依法施管能力不足、指挥效率低下,制约了部队战斗力的提升。
习主席强调:“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的问题。”作为基层建设的前沿指挥所,目前营级党委在依法施管中还存有一些不足之处。(一)受成长经历影响,缺少硬实力。营队干部经历了军队院校的学习培养和部队数年的实践锻炼,具备一定管理素质和管理经验,但往往法律法规知识比较欠缺、法治意识相对不足。法律素养短时间内又较难大幅度提高,造成了营党委依法施管的“硬伤”。(二)受进步限制影响,缺少内动力。目前,营职干部转业较多,且二次择业压力大。有的营干认为“辛辛苦苦干到营,脱下军装等于零”,因考虑个人问题而分心走神。少数面临转业的营干存在错误认识,执行法纪偏松偏软;个别营干甚至目无法纪,利用手中权力捞取实惠、侵占官兵利益。这些发生在官兵身边的不正之风,破坏了基层的法治环境,影响了依法从严治军的落实。(三)受不良风气影响,缺少向心力。有些营领导人治思维、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有的营党委班子成员工作中存在貌合神离、家长作风严重、一言堂等不良现象,甚至存在拉帮结派、山头主义的问题。这种党委班子不团结的现象,必然导致不照章办事、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和依法施管的缺位。(四)受组织结构影响,缺少行动力。首先,营级党委上有旅(团)部队党委领导机关,下有基层连队党支部,处在“两头粗中间细”的位置,管理效能易被忽视。其次,自身管理力量比较薄弱。营队领导一般有3到4人,需要管理数百人和大量物资装备,依法管理力量明显不足。再次,这次军改中旅(团)机关进行了机构精简,且营级党委数量大幅增加,客观上也造成了旅(团)机关对营级党委监督不能全面及时。
只有找到产生不良现象的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制定相关对策措施。导致营级党委依法施管效能弱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干部培训内容不够科学。现行军队教育培养模式下,除法律专业学员外,大多数干部在院校和部队的学习培训过程中主要学习军事和专业知识,较少接受系统的法治教育,甚至是军事法制学习也还不够。这使得大多数干部法律法规知识欠缺、法治素养不高,制约了其依法施管能力的发挥和提升。(二)营级党委自建不够过硬。营级党委作为基层党委,在基层建设中发挥着领导核心、桥梁纽带和帮助指导的重要作用。但一些营级党委认不清部队改革转型建设的形势,认不清自身的重要地位作用,忽视了自身思想、政治、作风和纪律建设,导致营级党委团结凝聚力、领导核心力和统筹营队全面建设能力的欠缺,这也必然影响到营级党委依法施管效能的发挥。(三)干部结构设计有待优化。编制体制调整改革之后,目前陆军部队的基层营职干部成长进步面临“僧多粥少”的困局,很大一部分基层营职干部将面临二次就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营干依法施管、依法抓建的心思精力。(四)相关法律规定有待健全。营级党委依法施管的重要依据就是相关的军事法律法规。而现行法规尚存在一些诸如标准模糊不清、要求层层加码、时效性不强等问题,使得一些法律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降低,甚至有时无法可依。
陆军部队营级党委作为军队的基层党委,是本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作为陆军基层建设的直接组织者,营党委依法施管效能高低,事关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在基层的落实,事关陆军转型建设进程,必须引起各级高度重视,以强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
(一)着力抓好培训,促进营党委依法施管素质全面提升。一是从源头抓好法治培训。干部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培塑,并非一朝一夕,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在进入军营的第一天就开始不断教育、灌输、强化。陆军院校作为军官成长的摇篮,在学员的培训设计上,必须将法治课程纳入其中,成为必考科目。确保通过学习,让学员充分掌握共同和专业领域内的法规知识,不但为其走开军营第一步打下良好基础,还为营一级党委依法施管培养后续力量。二是抓岗前培训突出法治内容。以往部队对营一级干部岗前培训重视不够,有的边干边学,甚至离开岗位时对应该了解的法规制度还不清楚、不掌握。为了解决法治能力滞后于岗位需要的问题,必须在营主官岗前培训中突出法治内容。对《政治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基层建设纲要》以及训练、保障工作的相关法规要学懂弄通,确保上岗之后就能依法履职、依法施管。三是拓宽法规咨询渠道。目前部队法规体系比较庞杂,涉及营队日常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但一些专业法规查找难的问题比较突出。为方便依法管理,应通过专家、书籍、网络、热线等渠道,丰富法规咨询方式方法,使营党委在管理过程中能够有章可循,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二)搞好职业规划,确保营党委依法施管职能持续有力。一是进步要有空间。在军队干部职业化的进程中,应进一步明晰营主官的职业发展路径,拓宽发展渠道,建立进步提升、入校任教、交流使用等多维发展空间,改变以前大多数营主官非提既转的局面,使其在部队管理工作中能够竭尽全力。二是退路要有保障。目前,营职军官已成为转业干部的主体。受地方政策的影响,这部分转业干部安置压力大,且大都处在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安置不好将影响现役营职以下军官的履职热情。要出台更为科学细致的转业措施,适当延长营主官的服役年限,使其在退出现役时,基本达到自主择业年限或得到较好安置,减少后顾之忧。三是责任要有追究。必须合理配置营党委领导的“权、责、利”,在赋予权力、提高待遇的同时,强化对营党委领导依法履职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在职不尽责、用权不依法、管理不从严的营党委领导,要硬起手腕抓追责,确保营党委作用有效发挥、依法施管职能持续有力。
(三)加强自身建设,确保营党委依法施管质量整体过硬。《基层建设纲要》明确指出:要尊重和支持营一级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营一级的作用。新形势下加强营党委自身建设意义重大。一是强化职责意识。作为基层党委,营党委应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大力加强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在单位形成统一的思想意志,防止和克服无组织、无纪律,把全营官兵紧紧地团结在营党委周围。二是树立良好形象。下大力抓好营党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党委成员,增强思想政治上的纯洁性、坚定性和工作上的事业心、责任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组织原则;坚持求真务实、末端落实,深入官兵,诚心实意知兵情、解兵困、暖兵心;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铸牢军魂毫不动摇;保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人品官德,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搞土政策、土规定。三是注重工作方法。注意搞好调查研究,坚持从调查研究中了解营队发展现状,确保工作有的放矢;注意搞好统筹规划,从全局上把握营队全面建设的优点、特点、重点和难点,找准建设的切入点,确保营队建设的全面提高;注意营造和谐氛围,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听取官兵意见,调动官兵参与营队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严格奖优罚劣,既褒奖先进又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