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我争面子、大我争面子与社会排斥感相关研究

2018-12-13 10:52梁凤华
心理与行为研究 2018年2期

梁凤华

摘要以599名大学生为研究对象,探究了大学生小我争面子、大我争面子与社会排斥感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大学生小我争面子与直接排斥感、间接排斥感和整体社会排斥感呈显著正相关,大学生大我争面子与直接排斥感、间接排斥感及整体社会排斥感呈显著负相关。回归分析发现,小我争面子正向预测社会排斥感的各个维度和总体社会排斥感,大我争面子则负向预测社会排斥感的各个维度和总体社会排斥感。方差差异分析发现,相对于低年级大学生,高年级大学生有更高的小我争面子意识和更低的大我争面子意识,后者体验到的社会排斥感亦较高。研究为在教育过程中帮助难以融入集体的學生提供了新的干预方法,对于遭到社会排斥感的学生可引导其为团体(班集体、学生社团等)大我争面子,以减少其在学生群体中体验到的排斥感。最后分析并讨论了本研究的不足和未来研究展望。

关键词小我争面子,大我争面子,社会排斥感。

1问题的提出

脸面作为一种富有中国本土文化内涵的现象,赋予中国人生活以独特而重要的意义。海内外学者一百多年来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中国人的面子,得出了许多富有本土特色的研究成果。面子是社会交换的产物,是中国人社会行为的动力(胡先缙,2004;金耀基,1988;翟学伟,2012a,2012b;翟学伟,1994;Chou,1996)。由于人们对面子关注程度不同,在面子动力学中表现出争面子和护面子两种倾向。争面子是指个体在人际互动中努力获得他人对自己形象的认同,以获得面子(胡先缙,2004;王轶楠,杨中芳,2007;Chou,1996)。宴请待客、炫耀财富或在任何可能获得公众有利评价的事项上试图超越对方,均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争面子的方式(胡先缙,2004)。中国人的可伸缩性“自我”使面子意识的表达区分出内、外群体,从而使争面子表现出小我争面子和大我争面子(费孝通,2007;王轶楠,杨中芳,2007;翟学伟,1994;Chou,1996)。所谓小我争面子是指个体通过采取自我夸大式的策略,自豪地宣扬自我所取得的成就,或直接谈论自己的优点、才能、财富等以获取小我的面子特别是“能力的面子”;大我争面子是指个体通过与他人形成某种暂时或永久的联合(即大我)来获取大我的面子(用费孝通的话说,此时我与我们“通了家”),同时达到保持或提升自己的地位与面子的目的(王轶楠,杨中芳,2007;翟学伟,1994;Chou,1996)。内群体面子表达规则是在交往中注重于给群体内部成员面子而不是为(个体)小我争面子;面对外群体时,面子表达规则则是着重于为内群体争面子而非给外群体面子(费孝通,2007;翟学伟,1994)。大、小我争面子是中国社会一方面强调个体要“淡泊名利”,另一方面又强调个体要“勇敢争名”这看似矛盾的逻辑得以大行其道并为人们所孜孜以求的根本原因(王轶楠,杨中芳,2007)。受儒家文化的影响,追求内群体人际和谐是华人互动的核心目标(Hwang,2012)。小我与内群体休戚相关、荣辱以共,为小我争面子易伤害团体内部的和谐,故不应为小我争面子,这时作为个体面对群体内部成员时要“淡泊名利”;而群体大我面子(共享性面子)是群体内部和谐一致、荣辱以共的强大动力,在面对外群体时,为大我争面子能提升团体的和谐、凝聚力和声望,故应努力为大我争面子,此时作为群体中的一员个体要“勇敢争名”。若在内群体中不当“争”而“争”,此时个体虽视“我”为“大我”,但团体中其他成员则可能视个体的“我”为“小我”,“我”则难以与“我们”通家,随之而来的是团体内部成员的嫉妒、敌意与排斥,个体则体验到内心中“我与大我通了家,但大我弃我如敝履”的排斥感;若面对外部群体当“争”却“不争”或“不能争”则会视为太过于自私不重视团体共享的面子,个体之“我”亦会被群体中他人视为“小我”,与大我“分了家”,亦会遭致团体成员的唾弃与排斥(王轶楠,杨中芳,2007;翟学伟,1994)。故作为“小我”要“不争”甚至“让”即“淡泊名利”,而作为“大我”的一份子为“大我”则不但要“争”而且要“勇于争”。这里的“争”与“不争”都是中国文化所倡导和鼓励的。金耀基(2006,1988)就指出为“大我”争面子可能是中国人努力向上、发挥成就感的心理动力。作为团体的一份子,为团体争光是个体无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翟学伟,1994)。为“父母争面子”、为“企业争光”、为“学校争面子”、为“祖国争光”等由此成为中国人日常生活中常常使用,并视为自然正当的口号和行为准则。面子于是常常与家耻、校耻、国耻,家荣、校荣、国荣等紧密相联。面子的这一特征对中国人心理的影响,并没有随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发展而减小其威力,在中国,团体会积极鼓励其成员发展团结意识,视团体荣誉为个人成就,因而需要个体积极争取,以便增强团体的共享面子,在必要的时候甚至要牺牲“小我”的利益以促成“大我”的荣耀。

从社会心理学视角来看,社会排斥(socialexclusion)与社会接纳(social inclusion)是相对立的两个概念(杜建政,夏冰丽,2008)。有研究者指出当个体没能得到家庭成员、同伴或某一社会团体的接纳时会体验到社会排斥感,感受到被排斥在这些关系之外,归属需要无法得到满足(Twenge,Baumeister,Tice,&Stucke;,2001);当个体在社会互动中被其想与之建立关系的他人或团体拒绝、排斥或贬低时,个体所渴望得到的关系或归属需求无法实现时也会体验到社会排斥感(MacDonald&Leary;,2005)。人们通常不仅回避、远离排斥感还想要体验到最大程度被接纳感。从社会排斥感角度来分析以上大、小我争面子现象,大我争面子者是为团体的需要争取团体的面子,是发展团体意识、促进团体和谐的需要,是在积极遵守团体所倡导的“大我”行为规则,这样的个体应更受团体成员的喜爱,不太容易受到团体中他人的拒绝,其体验到的社会排斥感应较低;而小我争面子者则由于无法遵循团体要求和谐的规则,可能会引发团体内部的拒绝、非议、嫉妒与排挤,其体验到的社会排斥感应较强。然则大、小我争面子与社会排斥感的关系究竟如何却因实证研究的缺乏而无法清晰界定。黄光国(2006)和翟学伟(1994)曾从学理角度分析了为小我争面子与为团队争面子的现象,王轶楠和杨中芳(2007)分析了大我争面子和小我争面子导向的差异,Chou(1996)研究了人际互动中小我争(护)面子现象,然而他们的研究均未能从实证角度分析大、小我争面子与社会排斥感的关系。本研究试图研究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弥补已有研究之不足。

大学生生活在一个相对封闭的集体当中,为班集体、学生团体甚至学校争面子是为传统及现代学校教育所大力倡导的,若不遵循这样的团体规范,只争取个体的面子有可能使这类学生无法在学生团体中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从而被排挤和边缘化,并体验到强烈的社会排斥感。反之,不断为班级、学生团体等“大我”争面子的大学生,由于积极遵守了中国社会所潜藏并倡导的“大我”行为规则,则应更受同学和老师的欢迎,其所体验到的社会排斥感应较弱。本研究拟以大学生为被试,探讨大学生小我争面子取向、大我争面子取向与社会排斥感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大学生的小我争面子与社会排斥感正相关,大我争面子与社会排斥感负相关;

假设2:小我争面子正向预测大学生的社会排斥感,大我争面子负向预测大学生的社会排斥感。

不容忽视的一个事实是,在就业竞争加剧的今天,大学阶段的成绩排名、评奖评优、参与的活动及获得的荣誉等,均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的选聘标准(白蓉,潘治辉,2015)。随着年级的增长,高年级大学生虽大部分时间仍然生活在校园中,但见习、实习及求职压力等使他们对职场用人标准的了解更为清晰,对职场的竞争法则也有了更直接的体验。对就业市场不断提升的关注、与职场接触的不断增多,就业压力的不断提升,用人单位的选聘标准对大学高年级学生的影响会更为直接与明显。这样的标准无疑会增强高年级大学生试图超越他人成为团体中的佼佼者的意愿,而提升自我的能力性面子即小我面子是满足用人单位要求的最佳途径。由此可预见相对低年级大学生而言,高年级大学生应更倾向于小我争面子。

假设3:高年级的大学生比低年级的大学生更倾向于小我争面子。

2研究方法

2.1研究对象

采取整群随机取样法,以江西省一所高校和山东省两所高校的大学生为研究对象。共650名大学生参与了调查,回收有效数据599份。599名有效被试的年龄范围为17-25岁(平均20.24岁,标准差1.53);大学一、二、三、四年级分别为287、106、154、52名;男女生各为152和447名。

2.2研究工具

小我争面子导向量表(Chou,1996)。量表共11个项目,采用七点Likert计分,从1(完全同意)到7(完全不同意)。为使结果更直观,对所有数据进行反向计分,得分越高表示小我争面子意识越强。研究表明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Chou,1996)。本研究中该量表的a信度系数为0.824。

大我争面子导向量表(王轶楠,杨中芳,2007)。采用从1(完全同意)到7(完全不同意)的七点Likert计分,同样为使结果更直观,对所有数据进行反向计分,得分越高表示大我争面子意识越强。研究表明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王軼楠,杨中芳,2007),本研究中该量表的a信度系数为0.857。

社会排斥感量表(吴惠君,张姝碉,曾宇倩,2013)。分为两个子量表,分别测量直接排斥感和间接排斥感,从0(从不)到4(总是)五点Likert计分。研究表明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吴惠君等,2013)。本研究中直接排斥感、间接排斥感和社会排斥感总量表的a信度系数分别为0.865、0.872、0.928。

2.3研究程序

调查采用以班级为单位的整群施测方式进行,为避免顺序效应,包括背景资料在内的测查资料以多种不同的顺序排列。测试时首先由研究者(或助手)向被试阅读指导语,强调此次调查只作为科学研究使用,不收集任何有关姓名等身份识别信息。为确保被试能准确作答及打消被试的顾虑,研究者(或助手)在测试过程中向受试者反复强调实验的匿名性、保密原则并要求被试按照自我实际情况真实快速作答。整个测试时间大约为15分钟。

3结果分析

对回收的数据运用SPSS19.0进行处理,具体统计方法有描述性统计、相关分析及回归分析。

3.1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采用验证性因素分析对数据进行共同方法偏差检验以排除数据来源单一性可能会造成的变量间的人为共变。结果,Bartlett球度值为10156.51(p<0.001),取样适当性KMO=0.922,说明矩阵不可能为单位矩阵且数据可进行因素分析。主成分分析和方差最大旋转法(Varimax)抽取的单因子仅能解释22.75%的变异。可判定本研究共同方法偏差较小,各变量较好地独立。

3.2大、小我争面子意识及社会排斥感的描述性统计及相关分析

对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及相关分析,结果见表1。结果发现小我争面子与社会排斥感的各个维度及整体均呈显著正相关,然其效应量较小;大我争面子与社会排斥感的各个维度及整体均呈显著负相关,且表现出中等效应量,结果支持了假设1。从总体上看,大学生的大我争面子得分明显较高(M=5.00)。另外从得分上看,大学生体验到的社会排斥感程度整体较低。

3.3社会排斥感对大、小我争面子意识的等级回归分析

以直接排斥感、间接排斥感和整体社会排斥感为因变量,分别对大我争面子意识和小我争面子意识进行等级回归分析。分析发现数据可很好满足等级回归的基本前提假设,残差项均呈正态分布,误差项较好独立(Durbin-Watson值在1.765-1.810之间)。回归分析结果表明(见表2),大我争面子意识负向预测直接排斥感、间接排斥感及整体社会排斥感,小我争面子意识正向预测直接排斥感、间接排斥感及整体社会排斥感,假设2得证。

3.4大、小我争面子意识及社会排斥感的年级差异分析

对大、小我争面子意识及社会排斥感进行年级差异分析,结果见表3。结果支持了假设3,在小我争面子上,大三、大四学生显著高于大一学生。在大我争面子上大一学生显著高于高年级学生。在直接排斥感、间接排斥感及整体社会排斥感上,高年级学生得分显著高于大一学生。然而大学生小我争面子、大我争面子及社会排斥感的年级差异虽在统计学上有显著意义,但其Cohensn2均属于小效应(Cohen,1988)。虽然如此,这仍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有趣现象。

4讨论

研究以大学生为被试探究大、小我争面子与社会排斥感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大学生小我争面子与直接排斥感、间接排斥感和整体社会排斥感呈显著正相关,并正向预测之;大我争面子与直接排斥感、间接排斥感和整体社会排斥感呈显著负相关,并负向预测之。本研究结果也为金耀基(1988)所提出的“大我”争面子可能是中国人努力向上、追求成就感的心理动力提供了佐证。儒家文化及长期的社会实践而内化的惯习,使中国人在社会生活中更看重人际和谐,强调群体接纳、包容,致使纯粹个人层面的争面子难以得到群体内部成员的认同。本研究为相关学者就大、小我争面子在社会生活中的现象学分析和论述提供了实验证据(黄光国,2006;翟学伟,1994)。王轶楠和钟向阳(2007)研究发现中国人虽然很少会公开地做出为自己争面子的行为,但为赢得大我面子却不遗余力,当个体有机会为大我赢得面子时会表现出明显的自我增强。本研究结果为其提供了进一步的实证支持。中国社会文化行为规范的要求是谦虚与合作,在通常情况下个体好于表现自我,为小我争面子是不可取的;但当所属群体面临外部竞争时,恰当的行为规范则是积极为大我争面子、努力并争取表现自己积极有能力的一面。研究还发现,随着年级的增长,高年级学生比低年级学生表现出更高的小我争面子和更低的大我争面子,高年级学生体验到的社会排斥感也显著高于低年级学生。虽然效应值并不是特别大,但这也许说明了现代职场环境和要求对大学生的影响。现代职场的激烈竞争,使高年级学生开始更加注重于提升自身能力性面子而不是团体的面子。这是否意味着,相比大学生,职场人士会有更高的小我争面子意识和更低的大我争面子意识呢?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将会使我们更深入了解大、小我争面子如何随着大学生活的结束而发生变化。

本研究虽然得出了符合假设的研究结果。然而仍存在以下不足。首先,研究得出了大、小我争面子与社会排斥感的关系,然而这种关系并不意味着可以得出大、小我争面子与社会接纳的反向关系。虽然社会排斥感与社会接纳在社会心理学中被视为两个对立的概念(杜建政,夏冰丽,2008;Baumeister&Tiee;,1990),然而低社会排斥感是否就意味着高社会接纳,仍待验证。未来可直接研究大、小我争面子与社会排斥感、社会接纳的关系,以进一步理解其相互关联,为临床教育干預提供更充分的支持。其次,虽然研究中所使用的工具具有较好的心理测量学特征,然而争面子是一个较敏感的话题,尤其是在对面子异常敏感的中国文化环境中,单纯以问卷方式测量可能会损失一些比较重要的信息。未来研究可尝试运用情境式实验法、访谈法以获取争面子行为背后更深层次的心理逻辑。再次,社会心理学关于合作竞争的发现揭示了奖励结构对合作或竞争策略的影响,即是小我争面子还是大我争面子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与奖励制度有关,大我或小我争面子行为与奖励结构的关系如何是未来值得关注的研究方向。另外,大学生生活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同学之间相对较少存在“你死我活”式激烈竞争的局面。而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现代职场环境中,处处充斥着优胜劣汰式的丛林式法则。在这样的法则下,若个体不勇于在内团体中表现自我,即为小我争面子,可能会导致升职、加薪等机会的流失。在这样的环境中,相对于大我争面子,小我争面子更可能为个体所看重。对四个年级学生的比较也从一个侧面证实了这一点,高年级大学生虽大部分时间仍然生活在校园中,但见习、实习及求职压力等使他们对职场用人标准的了解更为清晰,对职场的竞争法则也有了更直接的体验。高年级大学生更倾向于小我争面子或许是受以上因素的影响。由此是否可以推测相对于大学生群体,职场人士会有更强烈的小我争面子取向?这样的推论显然是缺乏直接的证据支持的,将研究对象从学校拓展到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或许可使我们对此有更深入的认识。最后,为集体而放弃小我,一度是为中国社会极力倡导的,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因此在社会中常常可以看到当人们为自我时往往偷偷摸摸、拐弯抹角,为集体就可以光明正大,这实质压抑了个人充分发展的权力,从社会角度来看这是一个公私关系的处理问题,从社会文化上来看,这是个社会价值观导向的问题。然从近年来社会发展的趋势看为小我的正当性正在上升,本研究虽然得出了大、小我争面子与社会排斥感的关系,然而其发生机制会受到有关私的正当性的价值观念的影响,因此很可能在商业竞争激烈的社会有不同于象牙塔的表征。尽管有以上不足,本研究的确拓展了有关面子心理的实证研究,也为社会排斥感现象的心理干预提供了有意义的视角。对遭到社会排斥感的大学生,可测量其大、小我争面子意识,以便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5结论

(1)大学生小我争面子与直接排斥感、间接排斥感和整体社会排斥感呈显著正相关,大学生大我争面子与直接排斥感、间接排斥感及整体社会排斥感呈显著负相关。(2)大学生小我争面子正向预测社会排斥感的各个维度和总体社会排斥感,大我争面子则负向预测社会排斥感的各个维度和总体社会排斥感。(3)高年级大学生相对于低年级大学生有更高的小我争面子意识和更低的大我争面子意识,前者体验到的社会排斥感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