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的几点思考

2018-12-11 07:25林明祁亮
政工学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治军官兵法规

林明 祁亮

习主席指出,要加大依法治军工作力度,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加快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这一重要论述,为推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努力方向。一定要充分认识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的极端重要性,自觉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实践中去。

一、充分认清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的重要意义

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精神基石和思维导向。加快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必须以提高思想认识为切入口,提高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的自觉性。

一是从确保听党指挥的高度来认识。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必须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模范遵守体现党的政治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国家法律法令,坚决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尊严,坚决贯彻落实军队条令条例,通过强有力的政治工作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是从履行职能使命的维度来认识。当前部队遂行维稳反恐、联合军演、国际维和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日益频繁,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越来越强。只有坚持把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贯穿于部队管理和遂行任务全过程,才能确保军事行动的决策、指挥、执行始终合乎法治要求,妥善应对各种挑战和风险,彰显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正义之师形象。

三是从深化军队改革的角度来认识。已经展开的“脖子以下”改革,是对我军力量体系进行的整体性、革命性重塑,任务艰巨前所未有,矛盾问题不可避免。唯有让法治信仰、法治思维深入人心,坚持用制度管人、用法纪管事,才能确保部队安全管理无空挡、战斗力建设无缺位,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二、正确把握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的本质要求

近年来,我军的法治建设有了长足进步,但必须看到,重人治、轻法治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有的把强化法治信仰、法治思维当成是领导的事、机关的事,不善于学法用法护法;有的把“依法治军”等同“依法治兵”,把“从严治军”当成“从严治下”,眼睛只盯在基层、瞪着下级;有的抓工作唯上级指示是从,凭长官意志办事,明知法不可为而为之;有的习惯借“从严”之名搞各种“严禁”,层层加码甚至不惜侵犯官兵合法权益,等等。究其原因,还是没有理解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的本质。因此,要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至少需要从四个方面把握:

(一)需要广泛参与。既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要引导广大官兵坚定法治信仰、培塑法治思维,把依法治军作为共同的责任,使依法治军拥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原始动力,上下合力,更好地形成建设法治、厉行法治、维护法治的局面。

(二)强调规则至上。法治是规则之治。从部队实践看,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要求在有明确法规制度时,必须严格遵循;法规制度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公序良俗、公平公正等法律原则、立法宗旨,合法合理地解决问题。

(三)必须全面适用。要把依法办事要求贯穿于部队建设始终,体现在议事决策、工作部署、检查指导、跟踪问效的各个环节,做到在时空上不留空隙、在工作上不留盲区、在过程上没有断层,克服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变通式执法。

(四)突出权利本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体现在追求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反映在部队实践中,必然强调约束权力、保障权利,尊重和保障官兵的正当权益,及时解决官兵的合法诉求,教育引导官兵依法行使各种权利。

三、科学探索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的方法路径

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一日之功,必须在突出重点、齐抓共管、持之以恒上下功夫。

(一)坚持在理念更新上下功夫。一要抓好教育培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作为官兵学习的“必修课”,结合开展“法治军营”创建和“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活动,既要讲清法条、讲好案例,更要注重传播法的理念、精神和价值,引导各级不断增强对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的理解。二要遵循法治路径。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制度规定,广大官兵要严格按照法规条例尽职尽责,在遇到矛盾问题时,第一反应是去找法律有什么规定、制度有什么要求,提高自身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学会对不合法的事说“不”,做到“非法勿听”“非法勿言”“非法勿行”。三要摒弃人治因素。想问题、抓工作、干事情,都要用“是不是合法合规、是不是公平正义、是不是权责一致”的三把“尺子”,与思想对表、与行动对表、与结果对表,看是否于军有利、于法有据、于兵有益,坚决摒弃凭感觉办事情、凭好恶抓工作的做法。

(二)坚持在能力升级上下功夫。一要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十六字”方针,决策前主动学习政策法规,掌握决策依据;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不随意变更程序;决策后按照党委分工,坚决贯彻执行,确保程序规范、过程民主、结果科学。二要提高依法指导的能力。善于以法规制度规范各级领导和机关的指导工作,既要坚持层级领导、逐级负责,将基层应该履行的权力归还基层,又要规范工作流程,从领导机关层面就要了解部队动态,科学预防“五多”,尽力不干扰、不分散部队精力。三要提高依法行动的能力。部队遂行抢险救灾、维稳处突、联合军演、国际维和等军事任务时,要主动征询军事法律顾问部门意见,了解国际法则、国家法律和军事法规的相关规范,评估法律风险,熟悉相关法律,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行动始终合乎法治要求。四要提高依法创新的能力。以法治信仰为指引,以法治思维为导向,寻找破解制约部队建设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的方法路子,把“摸着石头过河”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发挥法治对创新改革的引领规范作用。

(三)坚持在制度完善上下功夫。一是做好法规制定工作。以聚焦备战打仗为标准,认真总结部队建设的新鲜经验,抓紧制定联合作战法规、战备法规、部队建设管理主干法规、改革配套法规,特别对于那些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成果办法,要及时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二是做好法规配套工作。按照法律法规不能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法规之间不能相互矛盾、脱节的要求,重视对现行法律法规、条令规章、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以科学合理、相互衔接的原则,抓好现行法规制度的修改完善。三是做好法规清理工作。对于那些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规章所代替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以及主要规范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消失的,主要内容明显不适应部队建设实际需要的法规制度,要及时清理废止。

(四)坚持在制约权力上下功夫。一要科学规范权力运行。借鉴地方建设法治政府成熟做法,在部队关注、官兵关心的训练教育、人事任免、经费管理、基建营房等重点工作中,推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将权责法定化,厘清权力边界,做好对权力运行的预防性、动态性监控。二要及时纠治权力任性。严密权力监督体系,支持审计、纪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各司其职、同向发力,通过严肃军纪、严格执法、严格司法,及时发现、惩处各类权力任性行为,做到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军规,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让法治的“高压线”带电,挤掉“下不为例”“法不责众”“法外开恩”的生存空间。三要畅通权利保障渠道。更加重视用法治手段维护和救济权利,及时总结推广军事法院军事行政诉讼试点经验,逐步走开以法律手段维护、救济权利的路子,激活广大官兵依法监督意识,倒逼各级领导和机关强化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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