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河湖健康评估关键技术探讨

2018-12-10 10:29朱庆平
水利规划与设计 2018年11期
关键词:河湖青海省河流

安 婷,朱庆平

(青海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0)

2014年,水利部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及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并要求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工作,保障生态环境用水,维护河湖健康,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水环境。根据《关于做好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工作的函》要求,青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技术体系对省内重要江河湖库健康状况“体检”,为制定河湖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 基本情况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是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等大江大河的发源地,是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地,被誉为“江河之源、中华水塔”,在生态、稳定、资源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青海省是我国高原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是亚洲、北半球乃至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重要启动区,是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青海省又是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之一,高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独特,自身调节恢复能力较弱,一旦破坏,难以修复。青海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直接关系着我国的生态安全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始终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2014年,青海省被列入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青海省水资源天然禀赋与水土资源格局、经济发展格局不匹配,冰山、雪山逐渐萎缩,高原湖泊、湿地的水源补给减少,湿地环境退化问题加剧。特别是西部柴达木盆地和东部湟水流域,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并存。湟水干流水污染较重,河流健康受到威胁。城市污水处理率低,基础设施薄弱,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难度大。人类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水土资源流失。局部地区放牧超载,尤其是东部河流湟水地区,畜牧业发展已超出当地植被生态环境可承载能力,导致黄河干流区草地退化,水土流失严重,黄河流域部分河段生态基流受挤占问题突出。

开展青海省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工作,不仅能够掌握青海境内主要河流健康程度的第一手资料,总结河湖健康变化规律,排查导致河湖健康问题的原因,还为河湖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指导性意见,因地制宜地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青藏高原生态安全,促进青海省的生态文明建设。

2 评估过程

2.1 评估范围

从河湖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角度出发,在综合分析青海省自然环境特征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结合河流水系分布特点及重要性,选择湟水、大通河、格尔木河、巴音河、隆务河、布哈河及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为评估对象。

2.2 技术路线

立足河湖健康评估的技术要求,通过对基础资料的分析整理,部分无资料河湖河段(分区)补充调查监测。从河湖生态系统整体出发,开展水文、水质、物理结构、水生生物、社会服务等状况的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估,构建符合青海省重要河湖实际、便于量化和管理的河湖健康评估指标体系。通过评估重要河湖健康的现状,从而分析导致河湖亚健康的原因,提出相应的策略及建议,使健康状况良好的河湖得以维持并良性发展,持续提供社会服务功能,为区域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保护提供技术支持。青海省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工作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

图1 河湖健康评估技术路线图

3 评估结果

3.1 重要河流健康评估分析与管理对策

从河流尺度来看,湟水处于亚健康状态,大通河、巴音河和隆务河处于健康状态,布哈河和巴音河河流整体赋分都在80分以上,为理想状态。总评估河长为1830.01km,其中评估结果为理想状态(得分80以上)的河长为889.64km,占总评估河长的48.61%;评估结果为健康(得分60~80)的河长为701.36km,占比38.33%;评估结果为亚健康状态(得分40~60)的河长为52.65km,占比为2.88%;评估结果为不健康状态(得分20~40)的河长为186.36km,占比为10.18%;评估结果为病态的河长为0。如图2所示。

图2 青海省重要河流健康状况

3.2 重要湖泊健康评估结论与分析

青海湖、扎陵湖和鄂陵湖的健康状况总体较好,青海湖、扎陵湖和鄂陵湖皆为理想状态,赋分分别为86.9、93.33和90.98,扎陵湖健康状况最好,其次为鄂陵湖,青海湖健康状况赋分最低。评估湖泊健康状况为理想状态的比例占100%。具体见表1。

4 评估中的问题

4.1 指标体系问题

(1)根据《河流健康评估指标、标准与方法(试点工作用)(1.0版)》《湖泊健康评估指标、标准与方法(试点工作用)》《河湖健康评估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阶段河湖健康评估每个准则层下由两个及以上的指标层,按照层次分析法,通过各指标层得分加权,最终得出每个准则层得分,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但准则层中指标多,如物理结构准则层,指标层下还有数个分指标,通过多次加权,容易忽略主要矛盾,同时各指标(分指标)的权重也需要仔细研究论证。同时,因为指标涉及专业跨度较大,有些指标还需要历史资料对比,对于历史资料缺乏的河流、湖泊无法计算。

(2)青海省河流、湖泊众多,基础资料较为完备的河流、湖泊只占极少数。如河流生物完整性中,作为必选指标的鱼类保有指数,需要分河段计算;湖泊生物完整性中大型水生植物指标,是必选指标,因为采样困难和历史资料缺乏,该次湖泊健康评估并没有采用。对于鱼类调查历史资料缺乏的河流河段,本文为了得到河段鱼类保有指数,充分利用有限的文献资料,通过对流域鱼类保有指数进行加权(渔获物中本地鱼种重量百分比、本地鱼类种数占鱼类种数的百分比等)得到河段鱼类保有指数。对于至今没有开展鱼类调查的河流河段,鱼类保有指数多是通过借鉴与评估河流距离最近河流的鱼类调查资料,分析人为干扰强度、河流物理生境变化程度等来进行推测,主观性相对较强,可适当降低指标赋分权重或作为可选指标。

表1 青海省重要湖泊健康评估结果

(3)水文水资源准则层中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指标,对于径流年内变化较大、以冰雪融水为径流补给来源的河流(如大通河、布哈河等),用多年平均径流的10%作为生态基流明显不合理,特别是冰封期。对于冰封期的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计算时用冰封期月平均径流代替多年平均径流,再按照《河流健康评估指标、标准与方法(试点工作用)(1.0版)》进行赋分,结果相对合理。

(4)社会服务功能中的防洪达标指标,因防洪规划时间性较强,防洪工程资料统计任务重大,本文根据《青海省防洪规划(2011—2015)》,以及能够搜集到的各流域规划中的防洪规划相关内容,青海省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青海省2016年底前防洪相关的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及批复情况,以及部分流域治理规划进行了综合,以干流防洪堤及护岸建设长度与防洪规划中防洪堤及护岸长度进行对比,得出防洪达标指标值,指标的准确性有待商榷,且统计计算较为繁琐。因此,建议对于流域防洪功能的量化,可以尝试用评估年(或近五年)洪涝灾害发生次数或者洪涝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等可量化且数据来源较为明确的标准进行赋分。

4.2 监测数据问题

(1)数据缺乏

水资源监测方面,主要受到水文站数量的限制,只有重要河湖才有水文监测能力。相对于青海省河湖的重要性来说,水文监测站分布密度过低,水资源监测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水环境监测方面,监测网络基本覆盖了全省所有水功能区,但每个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设置不尽合理,需加强人为干扰较为强烈、水质污染风险较高的河段监测工作,做到真正的全覆盖。

水生生物监测方面,除了青海湖有流域常规监测数据之外,青海省其他河流、湖泊的相关监测能力较弱,需要联合渔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青海省河湖水生生物监测网络,先从重要河湖及健康评估最关键的指标开始,逐步实现水生生物监测网络覆盖青海省所有水功能区,为全省河湖健康评估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2)数据条块分割

青海省城建、国土、林业、环保及测绘部门的数据,存在条块分割现象,在加强全省湿地、植被资源的定期监测能力、优化监测手段的同时,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为河湖健康评估物理完整性提供数据支撑。

作为青海省河湖健康评估工作的组织部门,可成立专门的河湖健康评估小组,跨部门、跨行业,定期调查、收集河湖人为干扰强度、河(湖)岸带稳定性及河湖连通阻隔程度等相关资料,形成较为完备的河湖物理完整性资料库;同时,结合GIS相对强大的空间数据管理能力,收集河湖健康评估水资源、水质和水生生物相关数据资料,做好河湖健康评估数据的收集、管理与维护工作。

5 结论与建议

本次评估涉及河流、湖泊较多,河流湖泊分段(分区)存在一定不足,加上历史资料缺乏、补充监测断面相对不足,导致部分河流(湖泊)河段(分区)健康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偏差。但评价结果基本科学、客观的反映了目前青海省河湖健康情况。为进一步做好青海省的河湖健康评估工作,应重点完善以下工作。

(1)优化指标体系。河湖健康评估指标体系的优化及赋分标准科学性的探索,要确保河湖健康评估结果在全国范围内的可比性,同时指标体系要充分反映地区或流域特色;指标体系的优劣主要考虑指标的科学性、代表性、独立性和可得性。评估标准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评估结果是否反映河湖真实健康状况及河湖之间健康评估结果的可比较性。针对青海省河湖数据缺乏、数据监测能力较弱、且数据共享机制不成熟的情况,结合河湖现存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可适当调整或减少评估指标;同时,在《河流健康评估指标、标准与方法(试点工作用)》的基础上,对全省河湖健康评估的数据监测与调查方法进行标准化,提高评估标准的可比较性。

(2)加强数据共享与监测。构建河湖健康评估GIS工作平台,整合共享城建、林业、环境、国土等部门的相关信息资源,提高河湖健康评估工作效率,优化河湖健康评估结果的空间表达;加强重点河湖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调查工作支持力度,对重要河湖开展较为深入的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调查,做好河湖健康评估数据共享工作,进一步优化监测断面设置,提高河湖健康评估结果的准确度,为河湖健康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立足全省,分步实施。从空间上考虑,分步开展青海省全境河流健康评估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继续开展研究,进一步完善其他监测条件成熟地区河湖健康评估工作,并以此原则逐步扩大河湖健康评估范围至青海省全境,最终实现青海省河湖健康的全面摸底和定期评估机制的建立。定期的河湖健康评估结果可为涉水领域的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从而提高河湖健康管理效率。同时为河长制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4)建立定期评估河湖健康制度。只有建立定期评估河湖健康制度,才能摸清河湖的健康“家底”,掌握其健康演变规律,找出“病因”。才能因地制宜的优化解决方案,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有效抑制河湖健康状况恶化趋势,保障水生态安全。为青海省河长制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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