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琼 孟海波 党丽芳
(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北京 100048)
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在国防工业上,以确保新中国的国防安全。政府在军工企业上不断加大优质资源的投入,使军工企业积累了比较雄厚的国家级优质资源。20世纪90年代美苏冷战结束后,世界各地普遍进入和平发展时代,为实现军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对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使其由专一为军服务开始转向军民融合方向,这也顺应了世界军工行业的发展方向。
张代平等人在2014年对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军民融合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发达国家在组织制度、竞争方面的发展经验,这对我国军民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吴翔飞在2010年从法律制度的角度介绍了美国军民融合的发展经验,指出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为军事一体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提出发展我国军民融合的政策建议。薛惠锋等人在2016年指出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关键问题,并强调要运用系统工程的思维和眼光来看待和解决我国军民融合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综合来看,我国的军民融合发展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专门服务于军事。建国初期,从当时的国际环境来看,首先需要强大的军事能力来改变我国国防能力较弱的局面,以便给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所以当时国家资源倾向于军品研发与生产,这个时期的军工企业只进行军事产品的生产。
第二阶段,军工企业部分转向民用工业。随着国际形势的稳定及我国实力的增强,政府将国家发展重点逐渐转向经济发展,于是我国有意放开部分军工企业转向民用产品的生产,而当时国内的生活和生产力水平较低,军工企业转向民用产品的生产不仅满足了部分国内市场,而且解决了军工企业发展的问题。不过随着产业转移的深入,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首当其冲的是经济体制问题导致的市场问题,军工企业长期沉浸于计划经济环境,对市场不敏感,且受制于国家宏观调控,军工企业没办法在民用方面发挥出应有作用,于是在转型无果的局面下,军民生产逐渐分离。
第三阶段,军用产业与民用产业开始相互融合。进入21世纪后,我国生产力有了极大的提高,军队装备水平也随之提升,在满足国防事业的需求下,经济发展又一次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头戏。在党和政府的号召下,以及经济市场的推动下,军民产业开始融合,不再局限于军工企业的单个产品和单个任务,逐渐形成深入融合,甚至个别军工企业开始尝试体制转变,全面转向民用产业。
技术的两用性、互补性和资产的通用性使军民融合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产业技术进步作为外生性变量,通过索罗模型的生产函数检验表明军民技术融合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影响 。闫雪等人在2015年运用产业组织理论从军民技术的两用性、技术标准的通用性和资产通用性解释了军民融合对现实经济的意义,军民融合产业从成长到成熟需要经历外源动力转变成内源动力的过程,这也是产业优化升级的过程。
军用产业和民用产业的融合基础就是两者有类似的生产基础,差异更多的是存在于经营方式与市场方向上。而在之前两者各自为政的生产中,大范围出现工业基础重复建设的情况,这使得对同一技术的研究重复投入了人、财、物等资源,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而军事工业与民用工业相融合,可以使用共同的工业基础,能够有效地利用资源,从而降低研发与生产的成本。
军事技术工业和民用技术工业的系统具有相同的工业基础和人力基础。工业生产的最低水平属于基础产业,如基础材料、基础工艺;中层水平是机械设备、锻件等中间产品;最高水平是航空器、机动车辆等最终产品。无论工业生产水平高低,工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是相同的,所需要的设备、材料等资源具有相同性,所以军民融合将会使资源建设向同一个方向或同一个着力点发力,进而能够更加高效地建立并升级工业基础,提高资源运转速度与利用效率。同理,人力资本或者说人力资源,在军民领域也是相通的,无论高层管理人员还是技术人员,均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来胜任,知识范围、业务能力均具有一致性,在不同环境中能够做到及时转变和适应。
军工产业的主要服务方向是国防事业、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雄厚,目的是国防安全需要,但是受国家严格控制,限制了军工企业的市场范围,同时面对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企业投资成本高,难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民用工业缺少的正是深厚的工业技术积累与工业基础。两者相互融合,能够更好地做到取长补短,有效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的流动与利用效率,从而带来规模效应。
范围经济不同于规模经济,它主要通过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增加产品服务种类来获得生产成本的降低。范围经济强调的是同时生产不同类别的产品比单独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更低。军工企业技术积累雄厚,但是产品单一,无法将军工技术能力释放出来,需要其与民用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市场意识相结合,形成范围经济、降低成本、扩大经营的格局。
军民融合包含了军转民、民参军。面对新时期的军民融合发展,需要从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健全生产标准、整合和扩宽产业链等多方面共同入手,以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实现军民融合深度推进。
从国家顶层来完善军民融合法律法规制度,目前中央军民融合委员会已成立,各项制度性文件正在起草。军民融合是一种新兴合作式生产方式,概念虽很早提出,但是缺乏真正可借鉴的经验,同时也缺乏量化标准。所以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标准、行业规则等实施层面的办法也应该相应出台;指明军民融合发展大方向的同时,还应具体给出前进道路的指路明灯,让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知道如何去做、如何做好,为军民融合产业提供稳定的制度环境。
中央层面已经成立了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各省市也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但是在真正实施军工企业、民用企业的军民融合层面并未全部设立完备的军民融合管理机构,另外很多企业将军民融合管理机构等同于市场部门,仍是以单个项目和任务为主导,导致无法牵引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因此需设立新的管理机构,以产业发展为出发点,配备专业人才,熟悉新的政策要求,依托自身技术和产业优势,明晰发展方案,引导并监督相关产业快速转化与融合升级。同时,管理机构在军转民、民参军的过程中,要敢于打破已有的市场规则,设置合理的进入门槛与相关要求,为军民融合发展扫清制度障碍。
民用企业参与军用工业的生产,需要重新设置一套生产标准来替代旧的军用标准,在两者相互交叉的领域建立统一的生产标准,使其为融合产业提供条件,以节约企业转化所需要的成本,让民用工业从某种程度上也成为国防事业的一部分,一方面有利于我国国防安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进步。
整合和扩宽产业链是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重点,统一的生产标准及生产基础的建立,会促进上游产业的整合升级,同时得益于军民融合产业的兼容性与通用性,上游产业又能够带动多个相关产业,使其成为更加统一的生产集群,形成强大的循环经济体,这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避免了无谓的资源浪费,而且使产业链深度升级,生产规模扩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更有竞争力,体现出企业价值。融合相关产业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技术共享,节约生产及研发成本,更能促进经济发展。
经过国防事业多年的发展,军工企业已积累了大量的技术和人才,如果无法及时进行产业升级,将造成人才和技术的积累堵塞,甚至难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这既是对国家投资的浪费,更是对资源的无视。所以及时进行军民企业的融合,转移技术力量到民用市场,有助于将军工企业中的基础技术转化为民用市场的产品,更好地、更高效地利用军工企业生产力,同时在军工企业生产力进行转化的过程中,又能收获新的创新技术体验,并反馈到军工事业的技术研发过程中,形成新的创新点。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军工企业的市场主要面向军队而且十分依赖国家的拨款和投资。计划经济在其中占据绝对地位,由国家决定企业的生产方向及生产规模。在新的国际形势和国家政策下,企业需要改变发展方式和经营方式。军民融合发展为军工企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适当地调整军工企业产业结构,在满足国防需求的同时,开拓满足市场需求的技术方向,能够实现产业的长久发展,进而形成新的工业生产体系,保障国防安全与国民经济发展。
通过建立高技术产业园来实现对军民融合发展的补充,尝试以下两种模式:一是由当地政府主办行业产业园,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百姓收益”的模式。建立行业集群效应,引入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利用产业园资源创造自身发展,形成上、中、下游全产业链,研发、生产、配套都在产业园内完成,达到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并形成产业思维碰撞。二是完全市场化运作产业园,由政府提供土地,行业龙头企业进行建设,并围绕龙头企业布局上、中、下游配套企业,实现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的交互发展。
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已经成为国家战略性要求,加快军民融合工作进度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已是企业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