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条件是啥?

2018-12-08 11:16
现代家长 2018年10期
关键词:條件自理人民检察院

问:请问,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监视居住?

顾北河(广西桂林)

律师意见: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编辑: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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