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仁
今年、超強颱風“山竹”襲澳,以致政府、企業、民眾都一同嚴陣以待。這一場抵禦颱風的行動,目的是把它所帶來的災害降至最低。所謂“經一事、長一智”,經過上次“天鴿”帶來的慘痛教訓,今次官、民就產生了及時的防風行動。同時,鑑於交通的回復和學生上課等配合需要,某部分的機構、部門、組織,都獲行政長官豁免上班一天,換來了付上代價的“寶貴”假期。
在一般生活當中、對上班一族來說,假期是必需的;當人生走進新的階段開始、對新婚夫婦來說,假期是必需的;然而迎接新的生命、對孕婦和爸爸來說,侍產假也必需的;最後人到結束的時候、對痛失親友的家屬來說,治喪假更是必需的。因此,無論從主觀的訴求;或者是客觀的需要,休假是普遍人類的基本權益。而懂得休止,在心神和精力上,都是偉大的事情;不僅如此,真正的假期是一種很了不起的時間安排。因為休息足夠了,可以走更遠的路;因為休息足夠了,可以重新得力、投入工作;因為休息足夠了,生理跟心理的復回需要都得到滿足,難道說“休假”不是很偉大嗎?因此說:真的“假期”是很了不起的。
但可惜,在有需要和回應要求的互動制度裡,竟然出現了不少的被濫用、或者被利用的例子。今年5月,海關接獲廉署的通知和舉報:一名海關關員由2014年3月起,懷疑長期巧妙地利用了申請假期的手段,兼任駕駛的士的工作。據海關資料顯示:這名關員是由2014年7月至2018年5月、長達約3年的時間裡,大都因病缺勤。這種缺勤並獲得健康檢查委員會的確認。當局對具體情況仍在了解的時候,海關方面已經責令該名關員恢復正常上班,並正式對他開展了紀律調查。廉政公署“踢爆”這些公務員、懷疑違規的現象,就令世人明白,除了商品可以冒牌以外,連假期也有機會是“冒牌”的假貨!
除了上述的“假貨”與一般的休假之外,還有很多富有特殊意義的假期。例如:家人團圓的節日,有中秋和除夕;慶祝偉大祖國成立,有“十·一”黃金周;悼念愛國詩人屈原,有端午節;還有釋迦牟尼的佛誕節;和紀念耶穌基督有關的復活節與聖誕節……都是我們固有的喜慶假日。我們在歡渡這些普天同慶日子的時候,也應該好好思量和認識它們背後的意義而感到滿足。正因為我們身處這樣的幸福當中,更不該額外地、巧取地、出於自私自利,從法律的漏洞之中,為個人度身訂造一套“病假”的皮衣,來遮掩個人的醜行。涉案人士大多奢望可以蒙混過關、自以為有點小聰明而“了不起”,但其實是“起不了”!一旦“病假”被證明是虛謊的,那麼它的正當性和必需性也就無所依據。執法者更必需對此事件嚴肅處理,甚至不惜安排當事人“放長假”(意即永久不用他再上班,以無須補償的刑罰式罷免其職務),從而向公眾顯明法律的公正和威嚴。
不過,從另外角度來看,員工突然托疾不出的缺勤行為,不一定為了兼職掙錢等利益問題,例如:2011年廉署接獲一名公務員投訴職務主管違法及違規,並曾向港務局(今海事及水務局前身)提出六項勸喻,都涉輪值工作上的管理問題(由於涉及某員工兼任教務工作,因此引起部門工作量分配不均,從而懷疑該工作分配損害了部分同事的基本權益);另外又如:2016至2017年間,廉署亦揭發民政總署某主管在退休前獲續任2天(即所謂把缺勤的兩天當成上班日算),讓當事人在離職時,較原編制能多取2萬多元補償事例等……都是“假期”與利益矛盾衝突而釀成的僵局,或有從當中違規行徑而產生的工作壓迫,導致周邊員工感到不公平待遇和無法繼續忍受,從而選擇缺勤抗議。如此情況不單值得社會關注和深表同情,而且肇事部門更應該及早醒察。
雖然在充分法律依據批示下,公務員是可以從事兼職工作,但從以上多項涉嫌違規事例,可引證以下三點啟示:一、肇事部門因應對員工依法、合理不合情的缺勤行為,在輿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之後才作跟進,可見其有視而不見、在管治上有一定的不作為之嫌;二、健康檢查委員會對涉案人的病情和工作能力上的理解,欠缺專業性審視和忽略辨別真偽的責任感;三、因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假期申請制度,從而或會涉及修改討論的必要性。綜合以上三點,並為了不影響公務員的士氣、和確保有需要病患者之權益不被損害的情況下,執法部門應該只需要重點向違規個別案件,加以嚴懲並昭告天下,方可穩定公務員和公眾的情緒。因颱風“山竹”而獲得行政長官豁免上班一天的“寶貴”時間裡,應好好思考以上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