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辉: 在人民大会堂接受大检察官“授衔”

2018-12-08 02:52靖力张吟丰
方圆 2018年22期
关键词:检务反贪职务犯罪

靖力 张吟丰

时隔16年,湖南省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志辉仍然记得,2002年3月2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与全国首批42名大检察官会面的场景。在讲话中,江泽民强调,要“刚正不阿,执法如山”。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韩杼滨向李志辉颁发了厚重的褐色封皮的二级大检察官等级证书,李志辉正式成为湖南省历史上第一位大检察官。

在李志辉家中,仍然珍藏着一张当日他与其他大检察官走出人民大会堂的照片,照片上,大检察官们步履坚定、意气风发。不知拍下这张照片的人是否想到,这是中国司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幕,而《检察官法》的修订和实施,也预示着中国法治进程进入新的阶段。

方圆:当上湖南省历史上首位大检察官,是什么感受?

李志辉:在那样一个场合,接受那样一种荣誉,当然很激动。当时是2002年的“两会”期间,在此之前,《检察官法》进行了修订,而且开始实施。我认为这是一个标志,标志着从2002年起检察队伍建设已经进入国家层面。

方圆:怎么理解队伍建设进入国家层面?

李志辉:2000年前后,国内一些检察院已经开始试点主诉检察官制度(或称主办检察官制度)。湖南是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比较早的,我们还到湖北去印试卷,来对主诉检察官进行考核。那个时候,检察队伍中法律专业的人才没有现在多,招录人才也不把通过司法考试作为硬指标,但是在实务中,我们发现法律知识相对欠缺的作为辅助人员比较好,因此采取了这种划分。从这个阶段开始,国家也开始针对检察队伍建设进行改革,队伍逐渐专业化,慢慢走到现在的员额制。

方圆:以前媒体关注的“三湘第一女巨贪”蒋艳萍的案件,是您查办的吗?

李志辉:我参与了。蒋艳萍是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这个案件的细节媒体有过详细报道,我讲一个概况,根据我们查证的情况,涉案金额数千万元,在侦查中,我们依法审讯她多达90余次,蒋艳萍在审查起诉阶段依然铤而走险搞串供活动,企图混淆是非。这起案件是湖南省检察机关反贪史上行动规模最大、办案难度最高的案件之一。

方圆:反渎方面有查办什么大案吗?

李志輝:湖南省检察院渎侦局是1997年正式成立的,到1998年我接任检察长的时候,反渎办案才算刚刚起步。我们经常强调“反贪、反渎形成两个拳头”,但实际上,反渎力量是比较弱的,办案人才比较少,案件也比较少。我担任检察长后,努力加大了查办渎职犯罪案件的力度。

比如,我们查办的湖南省工商局原局长欧阳松、原副局长廖子中等人的案件。根据当时的国家规定,对非法拼装的汽车和无进口证明的汽车,必须依法予以没收,不得罚款放行或者以其他方法变通处理。但是,欧阳松等人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采取变相罚款放行的手段,先后4次给湖南省一些企业和个人违法审批非法拼装汽车和无进口证明汽车,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200多万元。法院判决的渎职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这个案件也涉及贪污受贿,与渎职罪名交织在一起,省工商局多名干部被查,在社会上震动非常大。

在我看来,反渎和反贪就像两个拳头,都必须加强,不应该只重视反贪而放松反渎。

方圆:不止反贪、反渎这两个拳头。湖南省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是您在任的时候开始的?

李志辉:可以这样说吧。当时有个时代背景,2001年中国加入了WTO。入世后贸易自由化,经济全方位开放,市场机制也发生了变化,这给职务犯罪的滋生创造了机会。我当时的想法是,针对新的变化,检察机关必须主动适应形势,多做防患于未然的工作。

我们针对入世后职务犯罪的易发和多发领域,深入分析了职务犯罪的新特点和规律,探索了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的新方式和新途径。这一时期,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目标就是推动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国内、国际贸易中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管理。2001年7月,在湖南省检察院积极努力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这是全国第一部由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地方法规性文件。

另外,199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1999年通过了《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湖南省检察院也开展了检务公开的建设。

检务公开与规范办案是相互促进的。检察业务的扩展,导致少数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生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如果不规范办案,负面影响是非常大的。我们制定了职务犯罪案件“七不准”的工作规范。比如,当时有办案人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没有审讯完的犯罪嫌疑人不送回看守所,自己找一个地方对其实施监视居住,“七不准”中写明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审犯罪嫌疑人后必须送回看守所。

再比如,我们强调“严格收支两条线”。现在国家对检察机关的经费保障比较到位,贫困地区检察院的日常工作也有经费保障了。

我一直认为,检察机关的职责是神圣的。我们既要担负办案任务,又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要让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又要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我们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侦查机关依法查办案件、审判机关公正审判、刑罚执行机关依法维护监管秩序,保证刑罚正确执行、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促进执法、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必须要高度重视强化自身监督,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地位,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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