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要想实现环保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对环保专利共享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全方面的研究。目前,国际中针对环保专利共享制定了相关的共享机制,其中应用最广泛的就是环保技术转让,从而对共享机制不断的进行完善。这种方式可以将各个公司甚至是各个国家之间的环保专利相互分享,最终会达到环保技术传播的目的。为了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我国针对环保专利共享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对其进行规范。
环保专利共享可以视为专利池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在此过程中,专利的持有者与专利的原有者之间会达成某种协议或者是某种承诺,通过这种方式,专利的持有者会拥有使用专利的权利。这种环保专利的转让模式也可以称为环保专利共享。另外,这种环保专利共享模式与专利池的不同之处在于,该种模式不需要通过支付许可,而专利池在某种情况下需要进行支付许可。环保专利共享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已经获得了许多大型公司的认可,其中主要包括诺基亚、索尼等企业,以上企业已经进行了100多项的环保专利共享研究,由此可以看出,环保专利共享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地位。
如果在环保共享中所包含专利,都是已经共享了一段时间的“老专利”,而并非是顶尖专利或者是全新的专利时,对此,可以采用“防御性公开”的方式实现专利共享,即对专利进行书面性质的描述,但需要保证其内容的精细化程度,使其与专利具有相同的地位。在这样的环境中,由于申请专利需要高额的费用,所以部分企业并不打算申请专利,但是为了避免其他企业申请相同或者相似的专利内容,会事先将研究的内容进行披露。所以,在实现专利共享的同时,扩大了环保的共享范围,并且保护了企业自身的专利内容。实施专利共享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机会,并能够在环境友好专利的范围内,获得良好的形象与声誉,提高生产过程的绿色化程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与开源软件相同,环保专利应该采用有限的共享方式而并非是无限的共享模式。有限的共享方式主要是将私人安排与知识产权结合起来,并以此形式而存在,而开源软件主要是私人安排与共享版权结合起来,所以环保专利共享计划需要将私人安排、专利权结合起来,其中,私人安排就是通过许可规则的方式呈现的,但是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挑战。目前,开源软件的许可证高达60余中,如BSD、MPL、LGPL、GPL等,而环保共享计划中却尚未出现多种的许可证,一直以来都是通过专利人的捐赠而获得。所以,在专利的防护方面,处于被动的位置,而开源软件则有效的节省了诉讼费用、交易成本等,并且能够保障参与人员的版权。因此,为了能够促进环保专利共享的有效实施,应该在私人安排中加入许可证。
在环保专利共享计划实施以来,吸引了100多个相关技术专利,但经过实际统计分析,发现其中能够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发明基本没有,内部委员会也充分认识到了,在商人的角度来看,能够为增强其企业竞争优势的技术专利,无法捐赠给环保事业。环保专利共享计划的实施,以自愿原则逐步推行,由此决定了其发展困境之一,即发明人极有可能拒绝将自己的专利加入到共享计划当中。因此,环保专利共享计划需要设置专项公共补贴,将其作用于许可费的支付,从而为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提供相对稳定的市场。在资源许可难以吸引更多私人企业加入环保计划的形式之下,鼓励大学以及公共研究所参与环保专利共享计划,将其技术发明投放到公共数据库当中,并支付一定的许可费用作为报偿。这种激励形式的推广应用,需要世界各国的授权机关,从根本上认识到环保专利技术的公共产品本质。
为推动环保专利共享计划的顺利执行,需要充分认识到专利与开源共享之间的互存关系,科学运用专利法,能够帮助环保专利共享计划的顺利进行,在专利申请过程中,需要对发明技术等进行必要的编撰,利用这种编撰,能够帮助相关合作共享协议的有效构建。而专利能够帮助共享参与人,将其技术发明保留在公共领域,避免后续使用者的侵占。
随着人们对环保专利共享法律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如何提高环保专利共享法律制度的实施效率,成为有关人员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通过对环保专利共享法律制度的完善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对其进行研究,能够有效提高环保专利共享法律的应用效率,同时对法律的使用者进行保护。由此可以看出,对环保专利共享法律制度进行研究,能够为今后环保专利共享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