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若愚
危险物品运输车(罐式)法规符合性研究
王若愚
(陕汽集团技术中心,陕西 西安 710200)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具有危险性高、一旦发生意外易引发二次事故场面不易控制等特点,因此加强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是汽车制造企业的重中之重,文章对危险物品运输车(罐式)专项法规标准要求,以及如何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实现法规符合性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为产品设计、制造提供法规依据及约束。
危险物品运输车(罐式);法规符合性
危险货物作为一种特殊品类,在道路运输中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此国家工信部、交通部、认监委等多个部门针对危化品运输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其涉及的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繁多,故在此对危险物品运输车(罐式)相关标准做以归纳研究。本文只涉及危险物品运输车(罐式)所专项标准及要求,对汽车及挂车通用要求不做研究。
罐式车辆按结构和用途划分为:普通罐式车辆、承压罐式车辆和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罐式车辆品种划分见表1。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结构应符合GB21668、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JT 617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2.1 标志及标识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标志应符合GB 7258第4.1条、及GB 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其中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符合GB 20300第5条要求:
表1 罐式车辆品种划分表
1)总质量≥12000kg的罐式货车、及总质量≥10000kg的罐式挂车应在其常压罐体(或设计和制造上固定在常压罐体上,且用于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或前端且易于拍照,深度、高度和总长应符合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4.1.3的规定。且若打刻在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时,与常压罐体前端面的距离应≤1000mm,若打刻在左、右两侧连接结构件时应尽量靠近常压罐体前端面;
2)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或与罐体焊接的支座的右侧应有金属的罐体铭牌,罐体铭牌应标注唯一性编码、罐体设计代码、罐体容积等信息;
3)危险标志: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式车辆应在车辆或罐体后部安装告示牌,在告示牌上标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属性、有效容积、额定装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毒”、“爆”文字;
4)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除设置常规车声反光标识外(按GB 7258-2017第8.4.1、8.4.2条),还应在后部和两侧粘贴能标示出车辆轮廓、宽度为150mm±20mm的橙色反光带。(GB 7258-2017第8.4.3条)
1.2.2 电橡胶拖地带
机动车尾部应安装接地端导体截面积≥100mm2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且拖地带接地端无论空、满载应始终接地,导静电拖带的尺寸、配重质量、拉伸强度、硬度及导电性应符合 JT 230《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的要求。
1.2.3 安全措施
车上应备有消防器材并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2.4 紧急报警装置
装有紧急切断装置的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车辆行驶速度大于5km/h时紧急切断阀能自动关闭,或在发动机启动时能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需要关闭紧急切断阀。
1.2.5 核定人数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等于3人。
1.2.6 特定条件下噪声要求
罐式汽车在额定流量工作时,距操作舱中部前方1.0m、离地面高度1.5m 处的噪声应满足:采用底盘发动机取力:≤90dB(A);独立发动机≤94dB(A);
1.2.7 防污保险装置
采用真空泵作为吸污系统真空源的吸污车,应设有防污保险装置。
(1)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其系统性能应符合 GB/T13594;
(2)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3)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4)总质量≥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还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
(5)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要求应使汽车能通过GB12676规定的ⅡA型试验。
(1)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且所有车轮不得使用翻新的轮胎;
(2)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
(3)总质量≥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后轴,所有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以及三轴栏板式、仓栅式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
(4)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具有限速功能,否则应配备限速装置,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GB/T 24545 的要求。
1.5.1 罐体及管路符合以下规定
1)运输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以外介质的罐式车辆的总容量限值应符合下列公式:
2)运输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以内介质的罐式车辆的总容量限值应符合下列公式:
3)运输爆炸品的罐式车辆的有效容积不大于20 m3;
4)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车辆的有效容积不大于10m3;
5)油罐车的油罐应能承受至少35kPa 空气压力,不得出现渗漏和永久变形;吸油管路在做自吸试验时,应无渗漏;压力管路在作业时应无渗漏。
1.5.2 常压罐体制造要求
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式车辆的常压罐体应符合GB 18564.1和GB 18564.2的规定,且在设计和制造上其进料口、卸料口的型式、位置应考虑受到意外撞击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1.5.3 罐体顶部设计要求
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顶部如有安全阀、通气阀组件以及检查孔、装卸料阀门、管道等附件设备设施,应设备能承受2倍车辆总质量乘以重力加速度的惯性力的倾覆保护装置,且该装置应具备有能将聚集在其内部的液体排出的结构或功能;若罐体顶部无任何附属设备设施或附属设备设施未露出罐体,不应设置倾覆保护装置。罐体顶部的管接头、阀门及其他附件的最高点应低于倾覆保护装置的最高点至少20mm;
1.5.4 罐体上的管路设计要求
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不应超出车辆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且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外端面与后下部防护装置内侧在车辆长度方向垂直投影的距离应≥150mm。
(1)总质量大于2000kg的爆炸品运输车辆的发动机为压燃式;
(2)发动机排气管出口应装在罐体前端面之前、不高于车辆纵梁上平面的区域(当受车辆结构限制,发动机排气管设置在货箱底板下面时,应在排气管与货箱底板之间加装隔热板),排气管的布置应能尽量避免加热和点燃货物,距燃油箱、燃油管净距离应≥200mm,与裸露的电气开关距离≥100mm,并安装符合GB 13365规定的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单燃油箱,且单燃油箱的容积应≤400L。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电路系统应符合 GB21668 的规定;
(2)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具有限速功能,否则应配备限速装置。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 GB/T24545的要求,且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80km/h;
(3)应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拔,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19056的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货车装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且行驶记录功能的技术要求符合本标准及GB/T 19056相关规定。
新产品开发过程中,需要在确定产品方案后,结合开发方案的产品特点,通过收集识别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最新相关法规标准,为产品开发提供应贯彻执行的法规标准要求(即“标准化综合要求”),作为产品开发的指导依据;产品设计完成及产品试制完成后,均应由法规一致性控制部门进行法规符合性评估,出具法规符合性审查报告,对不满足法规要求的各项技术状态向设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产品开发过程中法规符合性控制流程如下图:
随着石油和化工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化工生产企业对运输的需求也随之大幅增长,危险物品运输车也得到迅速发展并呈现出繁荣的景象。关注法规动态、做好法规符合性工作,确保危险物品运输车的安全性、运输效率、介质污染等方面的严格管控、建立危险物品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危险物品运输行业稳步发展的基本保证。
[1] GB 7258-2017,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S].北京:中国标准化出版社,2017.
[2] GB 18565-2016,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S].北京:中国标准化出版社,2016.
[3] JT 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5.
[4] 刘小梅.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策略探析[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8,38(07):51-52.
[5] 韩林.罐式车:危化运输主力车型[J].物流技术与应用(货运车辆), 2011(04):54-55.
The regular conformity of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 (tank) vehicles
Wang Ruoyu
(Shaanxi Automobile Group Technology Center, Shaanxi Xi'an 710200 )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 vehicles hav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igh risks and easy to cause secondary accidents which are generally uncontrollable once accidents occur.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safety and technical management of vehicles is the top priority of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requirements of speci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for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 vehicles (tanks) and how to control them in the process of product development. Systematic research is carried out to achieve complianc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providing legal basis and constraints for product design and manufacturing.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 (tank) vehicles; Regular conformity
B
1671-7988(2018)22-297-03
U469.6+1
B
1671-7988(2018)22-297-03
U469.6+1
王若愚,就职于陕汽集团技术中心。
10.16638/j.cnki.1671-7988.2018.2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