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春余,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在新常态经济形势下,保护生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建设绿色环保中国是我国迈向新台阶的重要一步。金融作为国民经济命脉的“心脏”,对发展绿色经济有着不可推卸的义务和重要的引导作用。而大型商业银行是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载体,一国资金使用效率的高与低、效益的好与坏都与之息息相关。因此,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即控制信贷流向来支持环保企业,限制不达标的企业或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污染,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有着重要意义。
绿色信贷又称为可持续融资,本质在于正确处理银行金融业务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具体而言,就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而对研发和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和绿色制造以及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的金融政策手段”。
对于绿色信贷的具体内涵,主要包括了两点:第一,金融机构要承担起督促社会企业往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的责任,让企业把生态环境要素纳入生产决策当中,走集约化的生产模式,担当起公众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二,金融业未来发展应正确引导社会资源的流向,更关注环保产业的长远发展,让金融和生态自然形成良性循环。
国际上,金融机构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等纷纷希望通过制定相关环境政策等方式指导各国金融机构将绿色环保理念贯彻到企业经营活动中,而针对银行业的“赤道原则”由此诞生。该原则是以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环保政策和指南为基础衍生出来的一套自愿的环境和社会原则。采用该原则的金融机构要对融资项目进行详细审慎的环保调研后,确保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会严格按照赤道原则指示、保护环境的情况下,才能提供相关资助。目前,赤道原则可适用于所有国家和部门融资额为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现该原则已成为商业银行贷款项目管理的全球性准则。
大型商业银行相对于其他中小型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在推行绿色信贷上有着较大的优势,由于其体量较大,加之有着较雄厚的政治支持,在政策上开展绿色信贷有着良好的推动力,因此大型商业银行是我国目前绿色信贷的主要实施方。随着政策的不断发布,绿色信贷政策内容随之丰富、可操作性明显增强,成为大型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强有力后盾。在经历了环境保护与信贷结合的起步阶段、明确绿色信贷政策的发展阶段以及绿色信贷监管制度的背景下,近5年来,总体上我国绿色信贷总额增速较快,银行在鼓励信贷资源向绿色项目倾斜,帮助企业升级改造做出一定的贡献,但总量仍偏小,占商业银行贷款总余额的比例不算高,仍具备较大的成长空间。目前,我国绿色信贷业务中的支持项目预计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1.67亿吨,水9.34亿吨,而二氧化碳当量将减排4.00亿吨,二氧化硫减排587.65万吨,大大减轻了环境负担,有效地支持了我国的绿色低碳发展。截止于2017年年中统计数据,国内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8.2万亿元,同比上涨12.9%,在各项贷款总余额中占比近10%。
2.2.1 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政策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为促进绿色信贷的发展,陆续推出了如《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指引》等指导文件,但更多的都只是停留在政策层面,并没有出台严肃的相关法律文件来规范和引导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未能做到有法可依。缺乏法律的约束,绿色信贷目前在我国的发展只依赖于银行对政策的自觉执行,降低了执行效率。
2.2.2 信息披露不透明,社会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绿色信贷主要是依赖银行对政策的自觉执行,而我国现阶段的商业银行普遍社会责任感较弱。虽然大型商业银行都打出“打造绿色银行”的口号,但很多银行对绿色信贷信息的披露都只是集中在绿色信贷贷款情况、“两高一剩”贷款情况,甚至有些银行并未对外披露相关政策信息。目前我国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信息披露并未形成统一标准,所以造成如今各行各有特色的披露:根据《绿色信贷排名》报告,有的主要摆出‘两高’贷款余额,而有的银行却亮出退出‘两高’行业的贷款金额,甚至有的只是公布了‘两高’类贷款占比情况。这造成了银行间‘两高’数据的互相混淆,难以统一计量。再者,银行往往称,出于商业机密而不得泄露相关客户信息,这使得社会公众难以就银行贷款的对象来对银行绿色信贷业务进行监督。
绿色信贷的融资项目涉及的产业链条长、行业跨度大,有一定的复杂性,往往需要专业的环保人才和相关技术支持才能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兴业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赤道银行参照的是国际标准,根据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审批项目。而其他推行绿色信贷的商业银行则大多数时在本行成立相关专责部门,开发绿色信贷产品。但由于成立时间短暂,各银行普遍缺少环境风险评估并熟悉信贷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目前甚至有8家银行未见成立绿色信贷专责部门。人才缺乏、技术不成熟使得绿色信贷的产品也比较单一,难以形成系统化的产品体系。虽然目前兴业银行构建“碳金融”生态体系、中行发行“绿色账户借记卡”等,但现阶段产品仍主要以贷款融资为主,绿色信贷产品的开发仍停留在探索阶段,种类有限,制约着绿色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国际上,拥有最完善的绿色信贷法律体系和切实推行相关激励政策的当属美国。工业化进行得较早的美国,在七十年代便开始了为大自然环境的立法工作。截止今日,美国已出台了26部与水、大气、废物等相关的环境法律,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公共机构、主污染的行为指南以及相应责任。我国现在应依据绿色信贷的具体实施细节,编制一部绿色信贷的专属法律,做到有法可依。一方面,要学习英国做法,明确污染责任主体,对高污染企业严惩不贷,另一方面也要在环保法律中明确商业银行为污染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应承担的连带责任,促使银行提高环境风险意识。另外,应建立专门的绿色信贷监管部门,执行监督责任。最后要求商业银行及时更新和发布绿色信贷相关的环保信息,加强商业银行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有效进行媒体公众监督。
赤道原则有一套完整的业务流程和机制,所以其企业环保信息的采集也有了完备的机制。而与国际上大多数采纳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不同,我国如今暂时只有兴业银行加入到赤道银行的队伍,国内银行大多数都是依靠环保部门公布的信息以及执行各行的绿色信贷信息采集标准,因此导致各银行之间的环保信息不能共同分享。基于此,我们大力打造环保信息池,制定全面、实时的信息沟通机制。一方面,国家环保部门、银行监管部门应与商业银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企业环保信息日常沟通机制和监管机制,时刻关注企业最新的环境动态,建立监测信息库,及时、准确地公布相关环境信息,给银行的信贷审批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应做好贷款后期工作,对融资项目要进行持定期的访察,不断更新完善企业项目的环保信息,及时给予环保部门反馈。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首先要加强绿色信贷的人才培养。目前各银行普遍缺少环境风险评估和熟悉信贷业务的高水平人才,有的银行还未成立相关的专责部门。信贷人员对环保产业不了解,对环保政策不熟悉并且缺乏相关的技术支持,这严重阻碍了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参考日本的瑞穗实业银行可以知道,该银行很早就成立了可持续发展室,由6名专业环保人才组成,其中半数职员负责环境评估的审批,此外该银行还积极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聘请环境保护领域的专家开展指导工作。同样,我国商业银行也应就此打造高素质专业绿色信贷人才队伍,成立专责部门机构,聘请环保行业专家进行项目咨询甚至审核。又或者参考英国巴克莱银行,培养环保金融复合型人才,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