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发展

2018-12-07 22:23胡璇南京大学
新商务周刊 2018年22期
关键词:普惠信贷群体

文/胡璇,南京大学

1 “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信息技术、通讯、互联网平台、大数据的创新发展,为“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技术支撑,也为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1.1 “互联网+”普惠金融的运作模式

在互联网的支持下,定量存储、数据挖掘、快速处理技术将各类原始数据转化为信用数据,充分发挥出了数据的信用价值,在发展初期,普惠金融的形式以微型金融、小额信贷为主。经过迅速发展,普惠金融吸收了保险、理财、储蓄、付款、信贷等业务,农村银行、社区银行、小额信贷机构等也在互联网金融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功能,普惠金融参与主体发生了变化,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上,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和价值。

目前,“互联网+”普惠金融开始从以往的产品为中心转化为以客户为中心,优化客户的体验,成为“互联网+”普惠金融的重点组成,基于大数据、互联网、移动终端的支持,能够优化客户的体验,提高普惠金融市场竞争力。在为用户提供配套服务的基础上,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用户黏性,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市场基础。

1.2 “互联网+”普惠金融的趋势分析

在2017年的《全球标准制定主体与普惠金融:不断变化发展的格局》中,首次提出“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通过数字手段的应用,在金融缺失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缩小了普惠金融的指数水平差异。在国务院公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对于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导向,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优化参与主体,普惠金融将会成为下一阶段最具发展潜力和包容性的金融机制。而“互联网+”普惠金融作为普惠金融的有机组成,对于消费金融、信贷领域、投资金融的重构也有着重要的发展作用。

2 “互联网+”普惠金融发展的风险

2.1 征信方面的问题

金融领域的信贷审批需要央行的征信报告,目前,只有银行或者其他挂牌金融企业可以查询,多数小额信贷、P2P机构、非挂牌消费金融是不能查询的;

2.2 客户群体信息问题

与普通金融客户群体相比,“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客户群体也大不相同,其服务的用户作为传统银行筛选下来的客户群体,这类客户群体信用、资质等相对较差。

2.3 监管方面的问题

在“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推进和发展下,当前信贷模式呈现出异化的表现形式,信贷业务开始从线上朝着线下发展,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始推行线上、线下并存的模式,给监管造成了不小的难度,出现了多种灰色地带。

3 “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发展策略分析

要推动“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改革与创新,借鉴国外经验,具体来看,可以采用如下的措施:

3.1 促进信贷技术的创新

金融的主要作用在于发挥出资金的调配效用,“互联网+”普惠金融主要服务群体为三农、小微企业,要发挥出资金调配的作用,强调信贷技术的创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加和互联网的发展,弱势群体信息数据也会海量增长,要保障金融服务的质量,需要提高现有的分析能力,在这一方面,可以学习电商平台的经验,分析客户群体的交易记录和行为习惯等,采集视频、图表、文本等信息数据。并进一步推进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的应用,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形成合力,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2 完善第三方监管机制

当前,“互联网+”普惠金融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出现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问题,为了完善监管,可以由政府部门、银行、行业自律协会构建第三方监管机制,形成专门的监管形式。在政府方面,可以组建专门的办公室协会,对“互联网+”普惠金融资金开展专项审批,通过行业、政府、银行的融合提高监督和管理能效。

3.3 完善现有的征信体系

在“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发展下,应该由政府部门制定明确的准入标准,对企业性质、金融业务范围做出明确规范,完善监管制度,从法律法规方面着手,明确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交易方式等,通过法律的扶持扩展普惠金融的深度和广度。同时,构建完善的征信体系,将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数据纳入个人征信体系中,真实反馈出客户群体的信用情况,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各方的自我约束意识,促进“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3.4 完善普惠金融市场体系

在下一阶段下,应该进一步发展贴近“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市场体系,降低服务成本,优化金融机构进入渠道,从多角度进行监管。鉴于当前中西部金融服务状况差别较大的情况,可以推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为县域金融提供融资保障、普惠信贷等,满足小微企业、农民等弱势群体的需求。并构建完善的支撑平台体系,成立政府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必备的担保基金。

3.5 强化对消费者的宣传与教育

公安机关、电信运营商和金融机构应该肩负起自身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针对特定群体开展宣传教育。对于公安机关而言,要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渠道来进行宣传,公布典型金融欺诈案例,发挥出教育警示作用,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和质量,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优化现有的普惠金融生态环境。

4 结语

当前,我国“互联网+”普惠金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虽然给众多群体提供了福利,但是在各方面,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为了充分发挥出“互联网+”普惠金融的价值和作用,相关人员要加强钻研,积极总结经验与教训,从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征信体系、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着手,促进“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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