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的对策研究

2018-12-07 12:48南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王沛然
汽车维护与修理 2018年3期
关键词:汽车尾气尾气车主

南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王沛然

近年来,我国广大地区尤其是主要城市频繁出现雾霾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中国汽车环境管理年报(2017)》称,中国已连续8年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汽车污染已成为中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控制汽车排放污染,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环境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其紧迫性日益凸显。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建立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以下简称I/M制度)是治理车辆尾气污染的最有效手段,而我国目前仍处于研究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I/M制度,因此,针对行业发展现状和I/M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建立完善我国I/M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1 我国I/M制度现状

(1)汽车检测行业发展较快并逐渐规范。通过建立并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测技术标准,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汽车检测体系。我国汽车的强制性检测分为安全检测、环保检测和综合检测三类,前两者分别检测汽车的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后者的检测对象为营运车辆,检测内容包含安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等。按照行业发展趋势看,检测机构未来将进一步呈现出规模化、专业化、网络化的发展态势。

(2)汽车维修企业发展不平衡。目前,我国汽车维修企业的维修实力差异较大,按照是否获得授权,维修企业可以分为授权维修商、独立维修商(含综合维修厂、连锁快修等)。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和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具有品牌、技术、配件资源等优势,对于车辆检测、排放系统维护都有较为专业的能力。而占行业多数比例的社会维修厂,则无法平等地获取相应资源开展诊断和维修服务。从发展趋势看,授权维修商经营范围不断拓展,独立维修商连锁化经营;而二类上维修企业是各地实施I/M制度的重要依托对象。

(3)我国目前还未形成一套系统完整、切实可行的I/M管理制度。2014年9月,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近年来,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汽车尾气排放的检测和治理,但目前除江苏省、陕西省和广州、南京、西安、宁波、长沙等省市制定了或开展了I/M制度试点工作外,其他的省市都暂未开展此项工作,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可行和有效的管理制度。

2 I/M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法律依据不足,缺乏统一的标准。调研中很多省份反映,I/M制度建设实施中,缺少上位法支撑,《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未明确车辆是否需要到指定具有资质的M站去维护以恢复正常性能,更未明确相关维护费用的承担机制。另外,《指导意见》虽然提出了建立I/M制度的总体目标,但后续未制定相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也未规定实施的具体时间要求,导致各省市的进度不一,存在观望的情况,未及时推进此项工作。

(2)部门职能交叉,协同协作不畅。汽车尾气监测站由环保部门负责认证,汽车维护站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管理,而车辆的年审由公安部门负责。在实施I/M制度过程中,需要3个部门之间紧密配合,任何一个部门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此项工作难以开展。目前,检测和维修的数据还未实现共享,针对超标车辆的多部门联合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导致对超标车辆是否及时送修缺乏有效监督,维修企业对其维修质量、维修结果无法跟踪评估,提升维修诊断水平,造成I/M制度无法形成管理的闭环。

(3)检测把关不严,监督措施缺乏。据了解,目前国内大部分汽车尾气检测都存在不同形式的把关不严情况,一些车辆找“黄牛”弄虚作假逃避复检,还有不少车辆利用替检等方法未经检测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严重阻碍了I/M制度的正常运行。同时,对车主的监管机制尚未建立,控制排放车辆上路、扣留车辆、逾期处罚等措施亟待建立。

(4)尾气排放系统的诊断及维护技术路线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各地的主要技术路线主要集中在催化转换器的清洗、修复、更换等,但对于发动机及相关系统的诊断、维护等缺乏系统的规范。尤其在市县一级,缺少专业的汽车尾气维修企业,而且车型多,维修技术未及时公开,造成指定的汽车维修站不能保证所有的车辆尾气能够得到修理。同时对汽车维修站的尾气修理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容易造成维修站没有修好车辆就提供维修竣工合格证,并向环保部门提供虚假的汽车维修数据信息。

(5)车主的理解与配合程度不高。对于汽车尾气治理,社会认知度还不高,大部分车主环保意识不够强,无法认识到尾气治理带来的自身经济利益和社会价值,认为反正不影响行车安全,参与治理的主动性不够。同时在国家大力提倡减负、提升服务的大形势下开展I/M制度,会加重车主的经济负担,同时加长了车主的检测时间。这都会造成部分车主的不理解,如果宣传和解释工作不到位,还容易引发车主不配合的情况。

3 建立完善I/M制度的对策

(1)夯实法律基础。针对法规不完善的问题,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上位法。由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环保、公安、质检部门,根据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汽车排气污染防治、汽车维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出台部门联合管理规定,推动国务院出台加强汽车环保管理有关意见;推动出台环保法规的配合细则,增加I/M制度内容,如《汽车排放污染监督管理条例》。

(2)制定实施细则。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共同制订行业内或区域内统一的检测与维护业务流程,研究制定完备、具体的管理和操作规范,完善管理体系,确保制度贯彻实施。进一步明确I/M站、维修资源及设备、维修技师要求,明晰认定标准,制定操作指南、问答资料等,为管理者、技师、车主提供指导。进一步明确维修站必备的维修检测功能,检测站要给出基本的故障判断,可允许维修站申报部分车型/品牌的维修权限,并要求明示消费者;明确维修资源及设备方面的尾气控制系统维修技术信息;加强技师的培训管理,明确维修技师必要的知识能力和维修经验,鼓励机构开发定制规范化的检测、维修考试。

(3)完善质量监督体系。规范维护站维修标准,实现“三个统一”,即统一排放污染治理作业规范,实现尾气排放治理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统一标识,经有关部门认证的维护站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标识;统一工作制度,维护站应当制定并落实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竣工质量检验、质量保证期、维修档案等制度。同时,加强I/M站抽检、车辆路检和遥测等监督措施,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完善维修费豁免、维修配件认证等机制,根据车辆年限制定维修费上限,达到上限的车辆在本检查周期内无须再修。环保或质检部门制定认证要求,鼓励市场开发售后零部件用于车辆尾气治理。

(4)构建协同机制。针对部门间协同不够、信息共享不足的问题,构建由交通运输、环保、公安等部门信息协作和数据共享机制,制定检测数据、维修记录等数据格式标准,加强注册登记、检测、道路抽检遥测、维修保养记录等方面的数据互联共享。共同研究开发建立统一的检测与维护制度管理信息化平台,满足汽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和维护站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同时加强信息的开放,方便相关部门及车主实时查询车辆环保检测;维护修理信息,保障车主的合格权益,实现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的闭环管理,保证I/M制度真正有效的实施。

(5)建立反馈及评价机制。建立反馈与评价机制,及时了解、掌握车主和企业对实施I/M制度的反馈意见和合理建议,结合制度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和修正I/M制度。创新I/M制度实施评价模式,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对检测维修质量、检测维修设备和记录、检测维修从业人员水平、汽车排放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对经评价不合格的相关企业予以取消其检测站(I站)或维护站(M站)资格并公示。

(6)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关注度,力争取得公众、媒体和车主的理解与支持,为制度的实施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政府部门可以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尾气治理车辆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助,提高广大车主参与汽车尾气治理的积极性。同时对检测机构、维修企业从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对I/M制度的内容、职责分工、业务流程、技术标准进行专题培训,提高节能减排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I/M制度的顺利有效实施。

(7)逐步试点推进。在结合各地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1个检测站周边范围选择1个~2个维护试点站的要求,优先选择信誉高、技术硬、服务优、收费合理的汽车维修企业按照标准进行建设,经交通运输和环保部门审核认定合格后,向社会公示。同时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及大型物流企业建设维护站。在试点汽车尾气排放超标治理维护站正常运营的基础上,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逐步形成汽车尾气排放超标治理维护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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