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童童 覃诗佳 谢博慧 李 鑫
1、中国个人信用体系架构的发展历程。20世纪20年代,中国政府在外资企业对中国金融业挤压的情形下被迫颁布了中国最早的个人信用档案——《银行工会章程》。[1]个人信用档案在2000年7月1日再一次出现,上海设立的中国第一家信用公司商业银行合作,减少了商业银行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确认个人信用的成本和精力。[2]2006年3月,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征信中心开始投入建设。截止到2015年4月底,征信系统已经收录了8.6亿的个人,2068万户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征信中心在信息收录的同时,还与各种金融机构合作连接,信用体系模式最终以信用报告的形式表现出来。2018年2月22日,八家试点机构持股64%和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成为了获得中国首张“个人征信牌照”的公司。第一批在2015年1月获得许可并开展个人征信试点业务的八家个人征信公司试点机构在2017年还未达标,但是这家公司主要股东除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外,还包括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实力不容小觑。[3]
2、中国个人信用体系架构。由上述可知,中国个人信用体系架构主要由政府和企业两部分组成,一是由央行管理的征信中心,使政府在个人信用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二是由私营企业建立的个人征信公司,由金融、互联网行业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共同持股,补充央行个人征信业务。中国的个人信用体系采用政府主导的公共征信体系模式,央行建设管理的征信中心辅以私营个人征信公司的社会体系。征信中心收集个人基本信息、信贷情况、民事判决、行政处罚等从而汇集成信用报告,主要用于贷款等金融事务。私营个人征信公司涉及行业广泛,是市场经济中个人征信领域的先锋,在个人信用运用领域有更广泛的空间和更多元的想法,例如免押金骑行、免押金租房等创意。
1、企业失信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失信,尤其是大企业失信,不仅伤害消费者,企业自身也要承担相应损失。2018年大众公司因途锐汽车发动机进水故障导致无法启动事件曝光后,很快采取了召回计划,本次召回涉及到2015-2018年途锐系列汽车共33142辆,涉及金额达到近200亿元。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7年11月底,P2P网贷运营平台有2000家左右,历史总计成交量高达60091.32亿元。2017年12月26日,钱宝网事件爆发,据钱宝网此前公布,截至2017年9月注册用户数超过2亿,平台流水超过500亿元,这是继e租宝、大大集团、中晋系等非法集资案件之后又一起涉及金额巨大的诈骗案件。钱宝网从简单的游戏、看广告领回报发展到“P2P+微商”平台,集资数额越来越大,甚至涉及非法发行证券等罪名。
2、个人失信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提供的数据显示,2004年至2017年9月,该行累计向近18万贫困大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近15亿元。2008年至2017年9月,该行助学贷款还款不良率一直在4.12%至8.27%之间,该比率说明银行有几千万的贷款未归还,但如果范围扩大到全国,就意味着没有归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将是一笔巨款。共享单车的出现向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发出了挑战,结果并不乐观。由于“占便宜”思想、产权意识不足,违规开锁现象频发。[4]2017年5月,悟空单车退出共享单车市场,并在声明中表示,已投放市场的单车有90%已经丢失、损坏,累计损失约300万元。个人信用作为一种资本,本应便捷生活、减少成本,却因错误利用造成了巨大损失。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的参与者主要由企业和消费者构成,二者的信用在整个市场运行中尤为重要。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但我国信用缺失的现象频繁出现,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损害广大消费者或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这些现象的因素有很多,具体原因按主次顺序如下。
1、市场结构变化带来的副作用。1995年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计划,在这过程中,社会公民的价值观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再生产、资源配置以及产品消费各方面都是由政府事先计划,但现在的市场经济是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形式,市场的主体为买卖双方,二者在交易过程中政府基本不参与作用。因此买卖双方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违背信用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2、社会信息不对称。通常情况下,信用有效配置资源功能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信息结构的对称性影响。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供求主体、买卖双方之间会有一方拥有信息优势,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此时双方获得的利益不再均等。[5]博弈论条件下对此进行分析,假定市场上有一对买方和卖方,他们有共同的利益驱动,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且二者不能影响控制彼此的决策。二者的决策行为有两种(守约、违约),则他们有四种战略空间,一个类似于“囚徒困境”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买卖双方的收益博弈矩阵如表1所示(表中数据表示买卖双方各自收益)。
由表1收益博弈矩阵结果显示:若买卖双方都守约,社会资源利用率达到最大化,同时社会总收益也达最大化;若有一方违约,则另一方的收益大大减少,且社会总收益也随之减少;若双方都违约,则二者的利益都受损,总收益也更大幅度地减少。[6]因此市场中很多参与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为了争夺自身更多的利益,而违背信用来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3、诚信中介市场存在供需双重不足的问题。信用机构在市场中扮演着中介的角色,信用机构汇聚了个人、企业的信用情况,如果信用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准确且完整,将大大提高整个市场运行的效率。但目前我国很多企业或个人对诚信产品的认识不够,缺乏通过信用保护经济利益或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识,造成了我国信用产品的供需双重不足的局面。
1、缺乏针对性、高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与信用有关的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公司法》等,但是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系统的、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力度有限。目前我国社会诚信的法律约束力度较小,现有的法律法规仅对部分诚信行为起到了维护作用,没有涵盖全部诚信行为,并且处罚力度相对较轻,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共享单车行业在这一点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共享单车兴起的这段时间里,被破坏的自行车不尽其数,被占私有的自行车数目也不小,而这些破坏者一般仅受道德谴责,真正受到法律严惩只有小部分而已。
人之所以失去信用,往往是为了追逐更大的利益。传统观念里,信用属于道德范畴,违反诚信道德往往不会受到实质上的惩罚,所以在传统美德和利益面前,不管企业还是个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往往会放弃前者,采取欺骗行为。
目前为止,全球的征信制度主要分为4种:市场征信、公共征信、行业征信和混合征信。市场征信最具代表的国家是美国,由私营征信机构主导;公共征信是政府主导的征信市场模式,世界上第一个公共征信系统由德国政府于1934年建立;行业征信起源于日本,主要由银行和商会组织来负责征信,信息由协会成员提供;混合征信主要指个别国家依据本国国情对以上3种模式进行整理,实行混合型征信模式,主要代表国家为韩国。总的来说,我国征信业以企业征信为主,个人征信有待发展,对比美国的市场需求及征信市场规模,我国征信市场的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美国是世界上征信立法最完善的国家,到现在不仅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而且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伴随,形成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环境。而欧洲大陆国家,如英国出台了16项有关征信的法律,对金融机构、房地产、消费者资信调查、商账追收等行业明确立法,打造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框架。中国有关征信的法律和行政监管在不断完善之中。法律监管上,随着征信业务的逐步开展、各方专业人士的不断呼吁,中国征信业法律监管会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行政监管上,分类监管、动态监管渐成共识。
美国征信数据收集环节中,征信公司处于信息汇集地,收集几乎所有关于个人活动的历史信息。欧洲大陆国家在数据采集方面,注重对数据主体及其个人隐私的保护,法国的《数据处理、数据文件及个人自由法》规定,任何征信机构对个人数据信息的采集必须告知数据主体,并得到其书面同意。目前被中国征信系统覆盖的人群和企业仍然不足,未被覆盖的部分人群和企业对信用需求方而言是不可见的,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它们没有与银行等信息提供者发生信贷关系。另外,在征信数据主体及其个人隐私的保护方面,我国应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截止到1980年前后,美国三家个人征信巨头已经完成了美国成年人口的全覆盖。欧洲大陆国家和日本的征信系统也覆盖了越来越多的人群。央行征信系统近年来覆盖个人和企业的数量一直呈增长趋势,在政策的持续推动下,预期会保持增势。其次,社会征信机构在征信牌照、资质下发、登记完成后公信力增强,有望覆盖更多人群。
以美国为例,美国征信“三大巨头”益百利、艾可菲、全联多数通过并购达到全美成年人口数据的全覆盖,3大信用局也实现美国成年人口的全覆盖,同时覆盖美洲、欧洲等国家,全球覆盖人数均超过5亿。日本发展至今,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株式会社日本信用信息中心和信用信息中心逐渐发展成日本个人征信市场的三大信用信息中心。征信市场向“寡头垄断”发展的观点在中国监管层、业内已经渐渐达成共识。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汪路在《中国征信业项层设计研究》中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最终形成有2-3家基础征信机构的格局是较为适宜的。可以预期的是,中国目前有大量征信机构,在通往“寡头垄断”竞争格局的道路上,中国征信业必然会出现并购的现象。
美国的征信服务机构在机构组成方面主要由私人和法人投资组成。在服务范围方面,美国民营信用调查机构是面向全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当前中国征信服务产品较为单一,主要是信用报告,缺乏有公信力的信用评分。但中国征信业有后发优势,以信用评分为例,近年来中国征信业监管层和业内相关机构与FICO、邓白氏等公司进行了大量技术合作,甚至还有股权合作,这种合作有利于中国学习海外先进征信技术和管理经验。
根据以上对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调查与研究,得出我国目前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尚有不足的结论,因此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结合我国征信市场供需状况和征信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从个人信息采集、信用评估到应用等,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快推进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发展完善。
通过诚信中介市场建立信用档案及公示制度,将企业、个人的信用财务状况、失信记录等信息都纳入该档案,社会公众可以随时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对于个人信用档案,必须通过有限制性地开放和利用,避免公民隐私受到侵犯,而发生一系列的民事纠纷。
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使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更加系统、规范、有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建立专门针对信用活动且具有强制和制裁的规范性法律法规,以此扩大对信用活动的范围,更好地规范和约束信用缺失的行为。
失信现象本质上源于人的贪婪,对信用的思想意识薄弱,所以需要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通过诚信教育,不断灌输诚信道德思想,提高社会公民的诚信道德水平,从思想的源头彻底改变对信用的重视程度,加强社会公民的信用意识,强调个人信用的重要性。
(五)充分利用大数据进行征信创新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对个人信息的采集、评估和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我国既要充分吸取国外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又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符合中国国情的创新,利用互联网技术营造个人征信管理新模式。
(中华女子学院,北京 100101)
参考文献:
[1]刘娜.中美个人信用档案建设对比分析——以美国Transunion信用中心和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为例[J].山西档案,2016(2).
[2]周灏,刘嵩.中国个人信用体系模式研究[J].科技与管理,2002(1).
[3]资讯[J].中国金融电脑,2018(3).
[4]李嘉莹,王佳妮,张丛杉.针对校园共享单车违规开锁问题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时代经贸,2017(3).[5]赵海超.浅谈我国信用缺失的原因及解决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2).
[6]李娜.博弈论视角下企业会计信用问题研究[D].石家庄经济学院,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