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润梅
绿色金融是以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一种金融发展战略。2017年6月,国务院批复《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标志着试验区建设正式进入启动实施阶段。在这一阶段,有必要对试验区的功能作用和试验方向做进一步探讨。
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总体方案明确,应该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环境,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从而助推经济绿色发展,为金融支持经济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可见,试验区建设至少应发挥三方面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一是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的重要平台。金融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而发展绿色金融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方向之一。当前,我国环境承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研究表明,前些年我国环境污染成本约为GDP的3%,到2020年环境污染影响损失可能高达GDP的13%(韩立岩等,2010)。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要到2039年才能达到最高峰(陈诗一,2010)。环境污染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国家越来越注重绿色金融发展,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发展绿色金融,国务院也出台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开展,有利于更好地落实金融领域的绿色发展理念,探索出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和途径,引导社会资金向绿色发展领域配置,使金融行业更好地服务于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及发展战略目标。
二是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推手。江西森林覆盖率达到63.1%,湿地保有量达到91万公顷,生态资源丰富,在国家生态格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是全国首批三个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试点省份之一。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既要金融行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更要发挥好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各类资金更多地投向绿色领域。建设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通过一系列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引导各类资金通过金融系统流向绿色项目,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助力全省探索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
三是推动新区跨越发展的重要引擎。绿色金融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据测算,“十三五”期间,我国绿色发展相应的投资需求约为每年2.9万亿元,其中每年新增的绿色金融需求大体在2万亿元左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绿化中国金融体系”课题组,2016)。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综合信息平台做出的统计也显示,截至2017年6月末,在入库项目中,绿色低碳项目有7826个,总投资额高达6.4万亿元。随着政府和社会对绿色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环境硬约束力日益增强,全社会对绿色金融的需求还将进一步扩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抓住绿色金融市场急剧扩张的契机,在赣江新区开展绿色金融先行先试,有利于培育和集聚绿色金融服务资源,打造全国绿色金融发展高地,打破江西金融业发展长期落后的局面,带动和引领赣江新区整体实现跨越式发展。
建设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主要目的是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探索出绿色金融助推生态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构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础的绿色金融文化和价值体系。实现上述目标,要有三个条件:一是要有足够的金融资源作支撑;二是金融资源能够更多流向绿色发展领域;三是金融资源在绿色经济领域进行高效配置。换言之,必须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寻求突破。
第一,金融资源助推绿色发展的能力问题。赣江新区建设正处在起步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非常大,特别是新区“两区两地”定位,蕴含了对绿色金融的巨大需求。但从目前来看,新区的金融市场体系还不健全,金融服务资源相对有限,绿色金融服务资源更为匮乏。截至2017年底,新区总共才有17家银行、5家保险公司和10余家基金,且仅有一家银行设立了绿色金融事业部。这种供需矛盾将造成绿色项目融资难问题,不仅难以强力支撑赣江新区发展,更难以满足全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需要。更重要的是,绿色项目融资难及其溢出效应,使符合节能、减排、低碳等绿色环保要求的相关产品在市场上的供给减少,进一步扭曲发展方式。建设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必须尽快培育引进壮大金融资源特别是绿色金融资源,破解供需之间的矛盾。
第二,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的动力问题。环境质量改善项目和绿色投资项目普遍具有资金需求大、投资期长、见效慢等特点,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回报相对不高,且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国际金融公司(IFC)的调查表明,一些金融企业由于实施了“社会责任投资原则”“赤道原则”,企业的财务绩效出现下降。这种“市场失灵”现象客观上会形成“挤出效应”,导致绿色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这也是造成“银行绿色信贷的激励便会大打折扣”的重要原因。比如,在江西省大力推进绿色崛起的背景下,虽然近年来绿色信贷增长较快,但2017年末全省绿色信贷余额仅有1700多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2.59万亿元的比重仍然微乎其微。建设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必须在增强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的动力上下功夫,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调节手段,促使和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充足的绿色金融服务。
第三,金融系统促进绿色发展的效率问题。这一问题的实质就是绿色金融发展模式的优化问题。目前国际上常见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要依靠市场力量来推动金融绿化的“市场主导型”发展模式;另一种是更多依靠政府管理和金融监管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前者在发达国家比较常见,后者在发展中国家运用更多。从实践情况看,两种模式都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也有各自的不足。前者的不足是金融市场对绿色发展的影响力偏低,且成效较慢;后者的不足是绿色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较低,其科学性受到质疑。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新模式是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目的之一,必须在这方面做出科学有效的探索和试验,提高金融对促进绿色发展的效率和效果。
围绕探索破解上述难题,结合国家对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赋予的先行先试权,我们对试验区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探索“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型”绿色金融发展新模式。鉴于“市场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各有优劣,目前两种模式已经开始出现融合迹象,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将绿色金融纳入政策体系当中,发展中国家也越来越注重发挥市场作用,预计将成为未来发展的主流。赣江新区应积极顺应这一趋势,趋利避害,取长补短,探索“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型”发展新模式。一是完善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金融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投资者环境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比如,可以借鉴印度储备银行的做法,对特定行业设定最小贷款比重,对金融机构放贷行为施加影响。二是研究制定绿色产业鼓励发展指导目录,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将环境风险因素纳入监管规则,在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由于金融机构支持低碳发展的动力来自其自身长期利益,制定产业发展目录有利于稳定金融机构的预期。三是加快建立绿色投资者网络,绿色投资者加强教育,倡导绿色金融文化,增强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的自律性。四是探索建立排放配额制度,加快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建设,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场内与场外市场,为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创造条件。
第二,大力培育和引进绿色金融服务机构,构建多业态、多层次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探索在赣江新区组建一家政策性绿色银行(赣江绿色发展银行),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到新区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主要提供中长期绿色信贷服务。吸引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绿色专营机构,提供绿色融资服务。在推进“险资入赣”过程中,加强与各大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的沟通对接,推动其在新区设立绿色事业部,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为新区及省内重点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新区设立子基金,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参与绿色投资,支持新区绿色项目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加强与有关国际机构的联系,争取国际资金的支持。
第三,加快制定出台实施科学有效的激励政策,激发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的积极性。政府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可以有效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应发挥好财政性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在江西省发展升级基金中开设赣江新区绿色金融发展子基金,专门支持新区绿色金融发展;对绿色信贷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对绿色项目建设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积极发行绿色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重大绿色项目建设债券,支持各类公共服务领域的绿色项目运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色发展领域。争取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的支持,允许在新区开展业务的商业银行在相应贷款额度内减免存款准备金,并给予绿色投资项目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更大优惠;借鉴在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做法,为新区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开设“绿色通道”,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再融资;允许社会保障基金参与绿色金融市场,为重大绿色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第四,在防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既能有效拓展绿色金融需求市场,又能更好实现金融机构“利润最大化”目标。要深入推进林业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发展林权按揭贷款、林业收储、森林碳汇收益权抵押等贷款。创新项目融资方式,鼓励相关金融机构采取综合手段,如绿色银团贷款、绿色融资租赁、绿色融资担保、绿色信托及绿色债券等。专门为重大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值得一提的是,绿色债券由于融资期限长、收益稳定、风险较低而越来越受到青睐,近10年来,全球绿色债券市场复合年均增长率在50%以上。可以说,绿色债券已经成为绿色金融的重要载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绿化中国金融体系”课题组,2016),在发展过程中应特别加以重视。加强银行与绿色企业合作,共同推动绿色消费信贷发展,向购买新能源汽车、节能型住房等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价格上的折扣和贷款利率上的优惠。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一级市场交易工具,推出碳基金理财产品和碳证券,以及CER或CER收益权质押贷款等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