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思懿
摘要:近些年来,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问题诸多,影响了生态的平衡发展。人们应充分意识到自身的生存发展离不开森林资源的保障。基于此,文章全面细致的分析了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制保障现状及其具体有效措施展开分析,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森林资源 可持续发展 生态保护
长久以来,人们均将重点放在了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方面,对其自身所具有的生态价值及社会价值关注不够。引发了一系列的森林资源问题,致使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因此,为了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加大环境法制保障力度,健全和完善森林资源法体系。
一、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制保障现状
现阶段,我国有关森林资源的法律主要包括《野升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国有林经营法》等,虽然林业生态保护有了法律体系的保障,但是所构建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并不能实现对森林资源的全方位、多元化的保障。由于缺乏完善的环境法制的保障,使得森林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为了进一步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应加大环境法制保障建设,为森林资源的长效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一)森林资源恶化表现
近些年来,我国森林资源发生的变化主要表现为:(1)我国森林覆盖率较低,森林资源区域分布不均匀,主要集中在我国东北和西南等地区。(2)荒漠化问题严重,严重影响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生态安全。当前,我国面临着严峻的防沙、治沙挑战,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规范、管理体制不健全,未能明确防沙治沙与有关法律法规界限。(3)土壤质量得不到保障。因在环境保护法制方面的建设不够深入,使得人们在开展生产活动时,无所顾忌,忽视了环境效益与生态效益,引发了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当污染成分流转到森林土壤中,使得土壤发生恶化,不利于林木的正常生长。(4)湿地数量减少。随着人们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使得湿地数量发生萎缩,其质量也有所退步。由于湿地保护相关法律不健全,具体维护措施欠缺,不利于湿地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1]。
(二)野生动植物资源被毁坏
各种珍稀植物与野生动物作为树林生态系统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但是人们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较为薄弱,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大肆破坏动植物资源,使其面临濒危的境地。只顾深入的挖掘和开发,致使森林资源逐渐丧失一些功能。不利于维系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
(三)林木被频繁盗伐、滥伐
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存在的盗伐、滥伐事件屡禁不止、肆意频发。特别是在一些偏远的山村,由于森林资源较为丰富,乱采滥伐现象严重。而伐木对象多为当地农民,因其自身法律意识不足,缺乏环境保护意识,使得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因此必须针对此种行为予以追求其刑事责任,完善滥伐林木罪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
(四)非法侵占林地问题严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着大量的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因为相应法律制度不健全,针对毁林占地行为处罚措施较轻,由于违法成本低,不能有效规范人们行为。
二、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绿化造林力度,落实林地保护制度
根据我国造林绿化法律相关制度,明确了全民义务植树、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相关内容。因此,应严格遵守造林绿化法律制度,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林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造林任务。构建完善的生态屏障、加大区域生态修复力度。为促进森立资源覆盖面积的提升,应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义务植树活动,争取早日完成增加森林面积4000万hm2的远大目标。具体工作开展以先进科学技术为依托,实现对林业发展全过程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此外,为了避免盗伐、滥伐林地、侵占林地、毁坏野生动植物情况的发生,应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制度。首先应重视对森林资源用途的管理,杜绝占用林地作为建设用地、农用地情况的发生,保护公益林地。如果存在毁林占地行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其次,实现对林地的分级管理。根据森林资源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分保护等级,然后有针对性的采取分级保护措施。积极开展保护森林活动,进行林地的补充,通过增加林地面积,针对宜林闲置地展开造林活动。从而实现森林面积占补之间的有效平衡,防止林地发生退化现象。最后,合理利用土地。在适度范围内使用林地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必须构建相应的绿化工程。对于城乡建设、工矿开发及商业经营等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严格的限制[2]。
(二)实施碳汇交易政策,转变森林经营方式
近些年来,我国碳汇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交易额逐年攀升。现阶段,面临着艰巨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通过开展碳汇交易,能够充分发挥我国自身优势。对于实现林业的突破性发展,优化配置森林资源以及促进森林生态效益的市场化发展,提高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发挥着关键作用。目前,清洁发展机制是当前国内外主要采用的碳汇交易模式。由于我国碳汇交易起步较晚,且处于供应方,在交易过程中没有足够的话语权。基于此种现状,应不断完善森林资源碳汇交易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为了加快发展现代林业,应积极探寻森林经营方式的转变。因此必须针对造林、培育、养护及管理等工作健全相应的补贴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合理设置森林经营试点区域,以先进的森林经营技术,有针对性的进行商品林及公益林的经营与管理。此外,根据当前森林资源的采伐现状,制定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计划,并加强对森林采伐的管理。加大林木良种的科研力度,重视对营造林质量的研究,以此来提高我国森林的质量和效益[3]。
(三)健全和完善林业基金制度
想要更好的发展森林资源,必须建立健全林业基金制度,划分专门资金用于森林资源的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以林养林”。因此,在结合我国当前森林资源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有关林业基金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例如欧盟国家,为了更好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例如,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均构建了各具特色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如果私有林主展开造林活动,国家有义务给予资金上的支持。而这部分资金主要来源于林业基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无偿补偿或是低息补偿。现阶段,我国林业发展对于资金需求较大,而投入不足,二者未能达到良好的平衡,影响了我国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当前林业资源资金缺位情况,应健全和完善林业基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林业基金的具体应用范围,构建全方位、多角度、多元化的林业资金投入机制,从根源上解决林业资金短缺问题。针对以往的育林基金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改善和优化,进一步促进林业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同时,在科学评估我国当前森林资源服务价值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优化法律保障体系,加强监管力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森林资源价值的长久体现。
(四)构建完善的森林资源法律法规体系
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样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因此应健全相应的法制体系与政策体系。根据我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法制现状,构建实用性强的律法法规,并辅以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具体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针对违法主体,明确相应的处罚制度。如果违背了规章制度,出现任何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充分发挥森立资源相应管理政策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例如,一旦发现毁林开荒、盗伐、滥伐、私自转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必须根据法规给予严厉的处罚,从而在根源上杜绝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恶劣事件的发生。(2)针对森林资源保护问题,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一方面应明确各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同时也应加强对其的监督和管理。通过组建高水平的执法队伍,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3)合理应用多种措施。一方面应充分发挥政策优势,促使我国各企业能够重视对森林资源方面的环保产业的投资,兼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在宏观上有效把控森林资源开发与利用。避免不合理开发、过度开发问题的存在。只有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与监管机制,才能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4]。
三、结语
当前,我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现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全国森林覆盖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森林生态系统面临一系列问题急需解决。因此,必须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等问题,加强制度和法制建设、优化林业经济结构,推动森林可持续发展建设步伐。
参考文献:
[1]张晓晴,郭秋菊,邓志军.中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制保障现状分析[J].教育教学论坛,2016,(07):58-60.
[2]袁再杰.浅谈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及其对策[J].安徽林业科技,2016,(03):30-32.
[3]金春生,李婷.加強林业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分析[J].农业与技术,2015,(19):55-56.
[4]蒋银莉.论林业可持续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法律问题[J].农业与技术,2015,(07):90-91.
(作者单位:鞍山市第八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