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有效开展核电项目质量保证监查的措施的方法

2018-12-06 07:02雷雅云张益铭
商品与质量 2018年43期
关键词:质量保证核电人员

雷雅云 张益铭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福建福清 350300

质量保证监查活动切实有效地开展,对保证核设施物项和活动质量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所以,在机组运行和工程建造的过程中,各核电项目要进一步加强对监查活动的管理。笔者在此以自身的工作经验为核心,分析、探讨了质量保证监查现状,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1 质量保证监查现状

目前一些核电项目参建单位为了不违背法规基本要求,能够开展质保监查,但其监查的深度、广度及有效性就不能一概而论了。多数质保监查都是流于形式,为了完成任务和上级单位检查而被动开展,监查方和被监查方对监查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从监查实施前监查小组人员配备、监查时机和监查计划的安排到监查过程中监查技巧、监查水平以及监查后纠正措施的整改都存在需要改进之处[1]。下面按照质保监查实施过程分别讲述监查实施前、监查实施过程中及监查实施后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1.1 监查实施前存在的问题

监查实施前包括组建监查小组、制定单项监查计划、编制监查提问单等一系列工作。在组建监查小组时,存在对监查人员的配备未能充分考虑到监查内容、专业领域与监查人员的工作背景及专业知识的相关性;监查时机把握不准,如在出现重大的组织机构变更时,没有安排质保监查活动;制定监查计划时,监查日期的计划性不够,监查准备时间短,尤其是对外部单位监查时,对其程序、标准、技术方案等的熟悉程度不够深入和准确,缺乏对问题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1.2 监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监查实施过程中主要是监查人员的监查技巧与水平及被监查方的配合问题。如:监查实施过程中,监查人员误认为发现的问题越多,证明其监查水平越高。因此,监查过程中抓不住监查重点,而总是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如明显的打字错误,签字未注明日期等。监查人员在监查过程中,与被监查方沟通不畅,不能营造亲切、轻松的气氛,使得双方的配合不够顺畅。监查依据问题:尤其是对外部监查,有些监查人员经常拿着本单位的程序、规定去检查承包商该如何去做,而不是依据承包商的程序文件。

1.3 监查实施后存在的问题

监查实施后在末次会议上需要对发现的问题再次沟通确认以及对监查报告中的纠正行动进行整改。然而,在不少质保监查中,监查人员缺少对发现的问题与被监查方进行沟通确认的环节,或者在末次会上未提及和已澄清的问题依然作为问题写在监查报告中,造成被监查方的反感,也给以后问题的整改造成了困难。另外,一些被监查方的核安全意识还不够浓厚,不能认识到监查的真正意义,对监查结果不重视[2],对纠正措施的整改一拖再拖,就算在监查方的不断督促下完成整改,也是应付差事,被动工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也是监查中为什么同样的问题总是重复发生的根本原因。

2 有效开展核电项目质量保证监查的措施

2.1 领导层重视监查工作

领导层重视在监查活动的实施过程中起到了主导地位和关键作用,领导层应通过带头参加质量保证培训、教育等方式,逐步提升自身的质量保证意识,并将其在意识上的转变反映到实际行动中,用提升质量保证管理的具体行为为组织带来经济效益,为此,将有利于从感性和理性等方面增强组织其他员工的积极性,促使其争相学习,实现提升,实现从被动监查到主动要求接受监查活动的心理过程的转变,从而形成良好的氛围,为提升组织的质量保证监查活动提供支持。只有领导带头重视质量,起表率作用,项目的整体质量水平就能相应的提高,而其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有目共睹的。

2.2 施工生产等部门作为专家参加其中

依据相关程序的要求,对生产施工过程及其产生的相应记录进行抽查。质量保证部门对被监查方的大纲体系有一定的深度了解,但是对于实际生产施工的相应过程不一定能够面面俱到的熟悉,特别是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内容。但是现场一线的生产施工部门在这一点上恰好能够弥补质量保证部门的不足,所以邀请工程、设计、维修和运行等部门作为专家参与监查活动是一个有效手段。专家在专业方面具有优势,但是在质量保证监查的一些基本知识方面相对比较欠缺,特别是初次参加的人员。

2.3 做到有理有据,提高工作效率

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应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监查和接受监查的过程中,做到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不卑不亢。在实际工作中,被监查方的工作人员往往处于利益考虑,或因碍于对方作为监查、监督方专家的身份,而对其所提出的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意见或建议,被迫接受,从而拖延了工程的进度和效果。在该问题上,作为监查方的专家固然不应为了其个人的利益或者盲目彰显其权威性而在未有客观证据的前提下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和意见,而应该不断增强自身的业务水平,做到监查活动前充分准备,查阅被监查方的程序文件,做好提问单,实施时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查找客观证据,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忠实、公正的对待每一件事情。而作为被监查方,也需要客观认识到监查与被监查双方身份地位的平等性,并正确理解开展监查活动对组织今后发展的重要意义,在接受监查的过程中,对专家所提的问题,若合理则改之,若不合理,则应据理力争。

2.4 确保纠正措施整改效果

监查的目的就是要评价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以及发现体系运行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措施进行整改。被监查方要对纠正措施的整改足够重视,不能为了提高关闭率而督促监查人员匆忙关闭监查活动,监查方对达不到整改效果的纠正措施应坚决不予关闭并定期跟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合格。

3 结语

本文从核电现场质量保证监查的实践出发,分析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偏差的方面,分别从领导、质量保证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角度,提出了几点可供相关部门参考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领导重视监查工作,施工等生产部门参与其中,提高监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等,这些都可以保证监查的有效实施,从体系上保证核电建设的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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