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2018-12-06 19:11:33邢淑菡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新商务周刊 2018年19期
关键词:证券市场证券投资者

文/邢淑菡,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广义上的证券是指各类经济权益凭证的总称,可以是某种特定的金融产品,也是从法律角度能证明证券、券票持有人所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一种凭证。证券可以分为货币证券、商品证券、资本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指的是证券市场中存在的证券产品,涵盖了如债券的债权市场产品、如股票的产权市场产品、如利率期货与期权及股指期货等衍生市场产品。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来讲,该市场发展速度快、充满前景,因此也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充满机遇但是也面临挑战。随着改革开放脚步的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直接融资方式的扩大,金融产品的数量、种类与日俱进,证券投资逐渐成为了人们投资理财的主要选择。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相比国外证券市场起步时间晚,整体基础建设不够完善,且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的风险种类、规模也越来越多,可见加大对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的研究意义重大。

1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风险

1.1 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经济活动中,因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性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出现波动,给投资者造成预期收益值与实际收益值的落差,给证券市场参与者带来影响,这也就是证券市场的风险。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是指导致证券市场产生风险的原因,对于任何风险事故来讲导致风险产生的条件与原因都是风险因素,正是因为这些风险因素的存在给证券价格形成了复杂、连续的影响,致使证券市场不规律,产生风险结果,从而导致证券主体资产贬值,给经济主体造成损失。

1.2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风险类型

就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风险类型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风险类型。第一个风险为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证券发行人、持有人未向投资者按时支付投资者应得的本息,从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第二个风险为道德风险,证券公司为谋取利益以欺诈的方式对待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利益损失。第三个风险为交易过程风险,因投资者或是证券公司的工作失误,导致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而带来影响。第四个风险为违法违规风险,指证券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从而给投资者造成了利益损失,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 中国证券市场风险的防范措施

2.1 建立市场避险机制,降低证券市场风险

要想降低证券市场的投资风险,首先就必须要使用投资组合并推出风险对冲机制,有效降低因经济或政治变化引起的所有证券市场需共同面对的系统性风险。建立风险对冲机制,应确保风险对冲工具的推出,保持相对流动性的资产,释放市场风险。这种风险的防范,可以借助以下两个方式进行:第一个是运用其它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第二个便是在股市波动时,在做多与做空之间进行转换。同时,应经常性开展股指期货教育、股票信用交易的教育宣传,提升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增强投资者控制与处理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健全股指期货交易期货、信用交易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打通券商的融资融券渠道,为信用交易、股指期货交易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针对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体制、结构上存在一些问题,可以多借鉴、参考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体制,就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结构、证券投资风险展开研究,建立起多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此外,政府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干预,既要给予一定的扶持,但是要保障干预的边界。

2.2 加强对国际证券资本的引导,有效防范证券风险

做好对金融市场的开放化管理,确保在国内外经济与金融经济发展发展过程中风险防范机制的进一步规范,同时促进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实现对国内外证券市场流动的控制管理,落实好对国际证券资本市场的引导监控。对短期资本予以流动征税管理,确保在股票投资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国际投资资本的流入管理,同时制定资本流出的自由化政策,做好对外投资能力的政策管理。在市场准入过程中,做好对境外合格投资者的审查认定,在国际资本来源基础上加强对其长期性的投资管理,确定其资本投向工作,尽可能有助于推动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做到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此外加强对金融的监管,及时调整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在确保经济协调性发展的基础上,做好对经济运行的有效性调控管理。政府、金融机构在应用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就金融监管行为进行调整,借助市场力量实现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金融效率的提升。同时就金融监管管理方面的法律体系进行调整、完善,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确保监管当局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2.3 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保障投资者利益

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证券市场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心所必备的条件之一便是投资者保护机制,简而言之就是对投资者的教育、诉讼与赔偿方面的机制。借助集团诉讼的形式就证券市场参与主体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展开诉讼、索赔,进而对证券发行主体、中介机构、监管结构的行为从行政执法、司法救济上予以约束。对投资者的教育是证券市场监管一件应经常性开展的工作。此外,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通常都设立有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基金中心、公司,在会员公司失去清偿能力的情况下负责赔偿对投资者的损失。我国在这方面属于刚起步,应多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建立起我国投资者的保护机制,确保将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落到实处。此外,在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过程中,还应重视起对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3 结语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内涌入了大量的资金,为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繁荣,应建立起可自我调节的市场机制,就证券市场的竞争环境进行必要的政府管制,确保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环境相对稳定,进一步降低证券市场风险,保障我国产业实体经济和金融虚拟经济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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