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静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0098)
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是按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进行运作的。2008年6月,政府颁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鼓励符合试点条件的保险公司,以农村市场中较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标市场和拓展方向,积极开展小额保险业务。
以中国人寿为代表的一些寿险公司,作为农村居民最为熟悉和认可的保险品牌,积极为农村人口提供保险保障。随着时代变迁,开拓农村市场必然要成为其新的发展方向。根据农村市场的特殊性,中国人寿研究开发适合农民的保险产品,为他们选择正确的投保方式,致力于保障其生活,也壮大了自身业务范围,同时为新农村建设贡献了力量。但是,由于中国人寿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市场尚处于探索阶段,营销人员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市场了解不够,且大部分农民收入不高、保险意识不强,致使该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中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目前仍是由中国人寿独自称霸,大部分寿险公司并未加入其中,致使农村保险市场因供给主体单一导致供给市场活力不足。在供给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寿险公司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尽管农村市场潜力巨大,他们也不会主动去开发。从现实分析也是如此,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将时间和精力放在城镇中有经济实力的人群上。在农村养老保险市场中,营销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服务质量降低,从而使农民的投保需求也随之降低。
同时,管理服务存在不足,保险公司营销模式和产品定位不成熟。在农村,保险网点和客户服务体系不健全,仅仅将适用于城市的居民险产品直接投放到农村市场,忽视二者在生活水平、购买能力及保险意识上的差异,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真正需求,也不能真正保障他们的生活,所以无法打开农村保险市场。
农村保险市场存在地理位置偏僻、住户分散等特殊性,这将带来较高的展业成本,导致展业困难。同时大多数农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保费能力较低,保险公司只能向其出售保额低、保费少的产品。从利润角度分析,保险公司不愿意去花费精力开拓农村养老保险市场。
此外,由于政府缺乏具体政策指导,导致商业养老保险无法在政策法规上明确自身业务性质,定位上的不明确使得保险市场一度出现混乱局面,这就使得公司发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运行机制缺乏制度性,一旦到基层的操作层面,保险公司大都依靠自身力量来支持运作,使农村养老保险市场不能长远发展。
从保险公司自身来讲,随着保险业的逐渐发展,保险市场主体增加,竞争激烈。各家保险公司都把大中型城市作为重点发展的市场,对农村地区的开拓不够重视,没有真正纳入议事日程;没有认真地就农村地区的特殊性来分析农村市场的发展前景,调查研究的程度不够;没有制订加快农村保险业务发展的新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于农村地区现有的保险业务没有认真对待,管理不够;售后服务做得不够完善。
我国的保险业起源于城市,发展于城市,所以现在的大多数保险产品都是根据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消费观念、购买能力和保险意识来设计和组合。但商业保险公司却忽视了城乡差异,并未对保险产品进行重新设计与组合,造成城乡产品的同质化。直接将现有的保险产品直接或者稍加改动销售给农村居民,将不能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对于保险产品的真正需求。
与此同时,针对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产品的数量比较少。很多保险产品都是将在城市销售状况良好的产品直接延伸到农村,他们没有深入了解农村的消费群体,没有考虑到农民的真正需求。
于政府而言,大多数人并未意识到寿险公司在稳定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影响,反而出台一系列不合时宜的“土政策”,从而抑制了寿险公司在农村养老保险市场中的发展。例如,有些没有保险意识的地方政府,将寿险公司向农村居民收取保费错误地理解为乱收费行为;有些地方政府进行行政干预,通过动用物价、工商等部门的方式来抑制保险业的发展。
对农民来讲,他们大多以劳作为主,知识水平不高,自我保障意识不强;他们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总是希望通过求神拜佛来化解天灾人祸,而不愿意花钱来购买真正的保障,因此对于保险的认同感就更低了。此外,保险公司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广大农民对于保险产品缺乏了解,知识水平有限又使得他们难以理解复杂难懂的合同条款;同时,对营销人员的说辞存在怀疑,导致农民对那些保险产品因不懂而不敢轻易购买。这就给保险营销展业带来极大困难,制约了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填补商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空白,需要对其提高重视程度,真正做到惠利于民。各保险公司应主动参与竞争,充分展现市场活力,不断加强产品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可以成立专门的经营机构和适合农村特点的相互保险公司。在其中,组织成员具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双重身份,被允许参与公司管理,根据缴纳保费份额的多少享受公司盈余,以此达到相互保障的目的。在国际保险市场中,它占有40%左右的市场份额,是保险市场的重要部分,并且在农村保险市场上有其独特优势。譬如,与其他保险组织形式相比较而言,其所具有的自保性、分红性、合作性和非赢利性更容易被农民接受和认可。因此,它更有利于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更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和参与热情。通过增加市场供给主体,打破市场垄断,不断优化农村保险产业结构,从而促进农村商业养老保险长远发展。
开发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是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发展基础,产品创新则是将农民的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的突破口。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实地调查,根据不同地区的需求特点,因地制宜,开发适合当地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在功能设计上,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应遵循保障优先和金额适当原则,使保障水平和农民缴费能力相一致;在条款内容上,其设计应通俗易懂且完备详细,便于被受众接受和理解。此外,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也要进行调整,适当增加缴费弹性,使缴费方式与农民的收入特点相匹配;业务方式也要实现程序简化,可以采用投保简单、携带便利的卡折式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保险的便利性。
与政府紧密协作,借助政策制定及开展各种活动,两者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宣传和监管工作。注重创新,把保险的社会服务功能与社会责任、社会公益结合起来,多利用媒体网络广泛宣传,同时确保权威性,从根本上提升农村居民对于保险宣传的认可和信任,推动保险宣传工作顺利进行。于其自身而言,要充分利用邮储地、银行等的网点优势,加强彼此间合作,通过增加渠道、扩大覆盖面来完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体系,真正实现优势互补。同时,适合农村业务营销员教育培训方法和手段也要不断摸索并付诸实施,真正提升服务质量。要达到该目标,首先应坚持实用性原则,将条款要点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和宣传;营销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也需加强培训,根据农村实际来制定人员管理办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为农民提供保险服务。整个过程要注意态度认真、保持耐心细致,以全面提高其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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