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凌婧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 430074)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为“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应当与信息化社会发展趋势相结合,在满足非遗传承保护需求前提下开辟丰富信息化渠道。本文从数字化非遗保护传承工作问题出发,探讨一系列有效数字化非遗保护传承路径。
1.数字技术问题。目前,非遗数据信息采集的标准化水平较低,非遗数据的格式与类型多样,不同地域非遗数字信息无法实现全网流通,因此影响非遗数据的共享要求。有的非遗机构的数据后台服务能力弱,而且数字化信息软件的更新速度快,非遗保护周期的数据更新换代过快,因而造成非遗数据信息的保护费用与成本较高,这些涉及到统一标准的问题。
2.知识产权问题。当前,知识产权问题是影响数字非遗资源产业化的重要瓶颈,数字化技术一方面对传统的非遗传承保护方式造成冲击,另一方面非遗数字化存储不当,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宝贵非遗资源流失。因此,加强对非遗数字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当前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由于目前还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数据化非遗产权与现有知识产权之间还存在着矛盾。
3.数据采集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采集标准并不统一,因此影响了数字化非遗项目运作效率,没能推动非遗数字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而这也涉及到非物质遗产本身,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及其收集的难度,因此深入研究符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的资源建设相关技术标准是很有必要的,并应用资源管理与分发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统一有效的整合,这对于我国非物质遗产传承也有极大的影响。
1.有利于传承保护原则。文化产业视野下,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传承既要实现非遗的经济价值,同时又要把工作的重心落实在传承与保护上。首先,要在数字化环境下保持非遗项目原貌,在创新传承的过程中遵循非遗项目的本来风格,切不可为追求商业价值导致非遗项目变种,影响非遗事业的稳定发展局面。任何形式的创新,都应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下。
2.有效整合资源原则。数字化非遗保护传承融入产业元素,从根本目标上看是为了拓展非遗项目传播渠道,普及非遗知识,提高非遗的社会影响力,进而解决非遗项目濒危、受众小且窄的问题。因此,当前应当整合社会、企业与政府资源,着力在非遗产业化的过程借助社会各类资源推动非遗项目数字化与产业化。
3.有效降低风险原则。在数字化环境下虽然实现了非遗数据的快速传播,但是也给网络维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应当在数字化传播环境下做好信息风险防控工作。首先,要加强非遗数字化产权的管理,全面加大非遗数据信息的维权力度。其次,创建稳定的非遗数字化渠道,丰富非遗数字化传播的载体,进而提高技术支持力度,满足非遗数字化传播的实际技术需求。
1.通过专门网站传播。网站已经成为当前传播非遗项目的普遍形式,目前我国各级非遗中心普遍建立了非遗网站,但是非遗网站的产业化运作功能还不突出,还需要围绕着非遗产业的发展需求进行数字化产业开发。首先,借助非遗网站建立起非遗产品销售中心,加强对非遗消费群体的个性化服务,切实把非遗手工技艺产品与私人订制结合起来,着力通过非遗网站建立起非遗产品开发销售的载体。其次,发挥非遗网站的数据信息交换功能,在收集非遗潜在客户需求信息同时开发信息传递交互平台,借助非遗网站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检索服务。再次,形成非遗互联网的讨论平台,着力借助非遗网站发布即时非遗信息,并且实现各级非遗网站整合,切实形成非遗网络服务体系。
2.应用VR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已经成为未来数化技术的发展趋势,这样可以提高非遗产业的数字化影响力。在十个非遗类别当中,除了开发实物非遗项目的产业化渠道以外,还可以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特征开发诸如表演、民间故事、节日民俗等非遗项目的商业价值,VR技术无疑是表演类、口头文学类与民族民俗类非遗项目产业化的最好平台。首先,可以通过VR技术实现人与技术的交互,进一步把中国茶道,民间音乐、民间故事、民间体育项目运用进行实景化VR展示,从而达到提高非遗项目吸引力与开发其在促进地方旅游等方面的潜在商业价值。其次,通过VR实景互动的方式给受众提供良好的现场体验,可以为受众提供以VR为载体的各种数据信息资源,通过数化加工存储,进一步把各类别的非遗项目进行产业化运作。再次,非遗传承人是当前发展非遗产业的最宝贵的财富,开发非遗传承人的非遗价值可以借助VR技术,这样可以给受众更好的现场体验,真正达到传承技艺的目标。
3.筹建数字非遗馆。非遗传承与传播应当在网络信息时代下开创出新途径,通过建立并完善非遗资源库、构建非遗数字化博物馆、形成立体化数字传播渠道等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有效保护和利用。也可以让更多人足不出户就能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也极大地拓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路径。
4.应用APP移动软件。手机APP软件已经成移动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的信息传递方式,借助APP软件可以把非遗产品数字化,可以满足快捷信息时代非遗产品的传授需求。当前,许多APP已经成为进行非遗产品展示,促进非遗产业规模化发展的渠道。目前,非遗四川、智慧非遗等APP已经成为线上线下推广非遗产品的重要渠道。其借助云计算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渠道一大批非遗资源,通过非遗APP进一步整合了潜在消费群体的碎片化时间,达到满足顾客消费需求和引导消费目标。因此,应当借助移动数字客户端开发非遗应用APP项目,着力在APP进行客户调研、非遗宣传展示,以及从事非遗产品手机客户端销售与展示传承工作。非遗产业的数字化可以借助APP客户端,实现其非遗项目的活化操作。首先,应当解决当前非遗APP规模较小,以省际或单独非遗企业、非遗展览会为主开发APP问题,以国家非遗中心牵头提高非遗APP的影响力。其次,把非遗APP与地方旅游资源APP相结合,借助更大与知名度更高的旅游型APP来展示非遗产业项目,从而提高非遗展示效率目标。
1.加大政府的引导力度。加大政府引导力度是实现非遗项目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重要载体,只有借助政府为非遗项目数字化保护与传承服务,才能有效地降低非遗数字化的成本,促进非遗项目产业整合发展。地方政府在非遗数字化与产业化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保障,促进非遗资源的数字化,切实利用数字平台推动实现非遗产品的产业价值。首先,合理利用区域优势与互联网资源,促进非遗项目与网络企业整合,开发出优质的非遗数字化传播平台。其次,提高数字非遗项目社会影响力并加大宣传力度,可以借助世界非遗日、地方旅游推介会等机会加大对非遗数字项目的展示,在提升非遗数字化资源社会影响的基础上促进其数字化发展。
2.实施趣味性策略。结合当今社会的社会特征,为了更好地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议用一些年轻受众易接受的趣味方式来传播,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身也正是因为其趣味性、艺术性与独特文化因素才能流传于世。因此,在非遗项目产业化的过程中,应当突出其趣味的功能,这样更容易让更多人理解。首先,要在非遗产品的设计、使用、销售过程中融入不同程度的趣味成分,例如对泥塑作品的卡通人物形象塑造等。其次,在互联网背景下增加非遗产业项目的用户体验感,例如上海世博会期间推出的《清明上河图》的电子影像制作活动,可以把人物与场景结合,从而给受众带来身临其境体验。再次,非遗产业的趣味性是要在非遗产品中唤起人们的参与性,要在文化认同的心理基础上让人们更好地体验文化。
3.加强其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可以更好满足非遗数字资源保护的基本需求和法律保障。首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出台相关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资源采集的规范性建设工作。其次,提高非遗传承企业与非遗传承人的知识产权,建立非遗传数字化传承保护体系,保护非遗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全面加强对网站非遗信息的管理与审核工作。再次,产业化的道路要以保护非遗文化基因为前提,在网络环境下创新要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提高非遗保护传承的科学性,解决非遗传承中曲解与篡改问题,达到真正保护它的目的。
4.加强相关科学技术研发。加强相关数字技术的研发投入,满足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传承需求,全面提高数字化研发工作水平。首先,要以科学手段论证和提炼出其文化基因的核心元素,开发出先进的非遗数据信息的检索方法。其次,开发合适数据库,对非遗数字化数据库进行有效的构建,通过非遗数据库的建设以及非遗数据信息共享技术,满足广泛传播非遗项目的需求。再次,建立起非遗数据传递标准,保证非遗数据信息完整性,参考国内外先进非遗数据信息的录入标准,制定我国相关信息标准,从而形成科学的非遗数据信息采集体系,解决非遗数据信息问题。
数字化非遗传承保护应当发挥社会各界的合力,在有效调动非遗传承人参与积极性的基础上,解决好数字化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的知识产权、数字化技术与政策保障问题,着力运用现代化的数字技术方式,全面拓展非遗传承与保护路径,满足数字化渠道弘扬非遗项目的需求。这样才能真正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落到实处,在新时代才会重新大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