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
1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11.2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
11.5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将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11.6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
11.8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11.9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证监会修订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11.12中国证监会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举行《关于期货监管合作与信息交换的谅解备忘录》正式换文仪式。
11.15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
11.16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修订完善《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规则。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退市机制。
11.21沪、深交易所分别就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1.23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
沪、深交易所分别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
11.26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5~26日在京召开。
11.27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11.30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总结暨全面推进工作会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
日前,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
11.1香港证监会发表声明,阐述新的监管方针。新的方针旨在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及虚拟资产基金分销商纳入港证监会的监管范围。该声明亦载述有关可能规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概念性框架。
11.2美国证监会通过一项订单处理和路由披露规则修改案,增加经纪商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的订单处理信息。新的披露旨在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经纪自营商如何路由和处理其订单,并评估经纪自营商路由决策对订单执行质量的影响。
11.9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就自愿退市决议和退出要约的规则变更向市场咨询意见。
11.11新加坡交易所称,该所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已经成功测试了区块链技术在代币化资产清算中的应用。
11.12德国交易所推出一个新的绿色债券板块,目前包括大约150种符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绿色债券原则的债券。这些债券在多个欧洲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在德国交易所交易。
11.13新加坡交易所公告称,将于12月10日推出新的证券结算和托管框架及系统,使证券结算周期从T+3缩短至T+2,并允许货币和证券同时结算。新的结算和存款系统还允许向投资者提供与经纪公司挂钩的余额功能。
11.15日本交易所宣布,以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ETF为主要投资对象的ETF首次在日本交易所旗下的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11.16瑞士主要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宣布,将于近期上市全球首个多种加密货币的交易所交易产品(exchangetraded product,ETP)。该ETP将跟踪五种主要加密货币:比特币(BTC)、Ripple(XRP)、以太坊(ETH)、比特币现金(BCH)和Litecoin(LTC)。
11.30日本软银公司提交的文件显示,其旗下电信部门IPO的指示性价格为每股1500日元,募资总金额为2.4万亿日元。据此计算,软银子公司市值最高达7.18万亿日元,将成为日本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IPO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