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楠 李彩霞 胡思琪 张君丽
(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广东 湛江 524088)
湛江市有海洋面积 2 万平方公里,全海岸线 2043.5 公里,三面都由海围绕,其海洋资源得益于处于优越的地理位置,是广东甚至全国的海洋大市。顺应世界发展潮流,湛江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海洋工作的指示精神,大力实施海洋开发战略,深入发展海洋产业,加快建成海洋经济强市、实现“蓝色崛起”,顺而利用湛江天然的区位禀赋海洋生物这一重要的战略性的海洋新兴产业,产业集群规模日益扩大,对湛江国民经济贡献率已达10.2%,湛江海洋生物创新型产业集群成功申报广东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单位。湛江市已基本形成现代海洋生物产业体系,初步建成布局合理、产业高端、科技领先、管理科学,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全国一流的海洋生物创新型产业集群。而地方政府在海洋生物产业集群发展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指导、规范、协调、服务等作用。
目前就海洋生物产业的研究只集中在产业发展培育政府作为的顶层设计上,鲜有结合某个区域的海洋生物产业发展来进行阐述,就湛江展开的研究寥若可数。地区间的异质性,产业集群培育政府作为定位的“一刀切”或搞片面化,要从湛江的地情出发,因地制宜,精准界定政府职能的定位。这样,就为本文研究提供了一定空间。
2.1.1 引导海洋生物产业集群健康发展的制订驱动
为促进海洋生物产业创新集群,湛江市委市政府敢为人先,制定如下的行业准入规约供给:(1)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以及国家其他促进海洋生物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2)明确海洋生物产业准入政策。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产业扶持的政策措施,制定湛江市海洋生物产业发展目录,结合海洋生物产业情况、生态环境容量和“十三五”发展需求,将海洋生物产业分为鼓励类和限制类,推进创新性海洋生物产业优先发展。(3)制定差别化用地用海政策。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湛江市的海洋生物产业发展目录,对列入国家、广东省和湛江市各类重点项目的新兴海洋生物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用海指标。
2.1.2 深化海洋生物产业园区内部运作制度
湛江乘着加快建设环北部湾中心城市的战略,打造“一带一路”蓝色经济创新试验田,首先,依托重大平台推进海洋产业集群发展。依托湛江市国家级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国家火炬计划湛江海洋产业基地、湛江特色水海产业国家农业科技园、湛江水海产品(对虾)国家外贸转型示范基地、湛江海洋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对海洋生物产业基地、园区或项目进行布局和支持,积极推动海洋产业建设和集群发展。其次,利用粤东西北振兴机遇大力发展海洋生物产业园区。粤东西北振兴以产业园区建设为重要抓手,湛江海洋产业集群可以利用这一历史机遇,积极融入粤东西北振兴战略之中,主动与珠三角相关产业园区对接,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海洋生物产业科技园,提供海洋产业集群发展的平台和条件。最后,对在园区注册投资的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研究机构,以及园区主体的技术转让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收入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和研究机构向园区集聚。
2.1.3 制定出台详尽的海洋生物招商引资政策
随着湛江海洋生物产业集聚,对于海洋生物行业的招商引资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急的任务。“十三五”以来,湛江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紧紧围绕功能定位,实行知名化招商引资。海洋生物产业集群基地的功能定位是海洋经济示范田,打造成粤西建设蓝色经济暨湛江加快建设环北部湾中心城市的重要承载区。所以依据此项功能定位,将产业集群定位到知名高端定位,那么产业集群园区招商引资的主要对象是知名或上市企业,主要包括海洋生物产业深加工基地、国际性组织机构及国内影响力较高海洋产业企业和机构。
第二,主动融入大战略,推行最优化招商引资。在“十三五”的发展时期,“一带一路”的发展机遇下,加快建设环北部湾中心城市之机遇,落实资金保障以招商引资,加大湛江市财政资金对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
2.1.4 落实人才扶持政策
21世纪初,为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抢占粤“蓝色经济”制高点的新局面,湛江市提出了关于人才引进的战略计划。湛江市制订了如下的措施:
一是探索湛江“招商+引才”模式引高端人才。围绕海洋生物产业的重点领域和项目,在引进产业、项目和研发中心(机构)的同时,同步引进一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对引进的人才(团队)给予50-500万元的创业扶持和创新资助。
二是鼓励和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于企业设置的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的,政府对于这样的企业进行资金补助和支持,政府也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与鼓励,每年每人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发放两年。
2.2.1 引导措施不健全
2010年,国家开始重视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并明确提出对于此行业的发展规划,此年后,湛江市就立马出现响应,开始开发项目。在海洋生物产业培育上出现了同质化的现象,虽说是政府主导发展的,但由此而确立的产业发展领域却未必适合当地的客观条件及经济环境,与此同时,相近区域所造成的发展同一产业的现象,容易造成恶性竞争,从而使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出现资源浪费现象。对于刚刚发展的涉海中小企业,它们刚开始起步会遇到各式各样的困难,这些中小企业是海洋生物产业发展中最为关键的培育对象,而创新是它们生存的根本,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要么是创新,要么就是起步失败消亡。而资金力量弱、抗风险能力低等因素导致中小企业对海洋产业望而止步,阻碍了海洋生物产业及涉海企业发展,这种现象发生主要原因是政府没有起到有效引导作用。
2.2.2 激励体系不完善
湛江市政府关于鼓励海洋生物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制定较滞后,在政策制定之后也并没有很好的落实,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政府没有尽其职责,将政策在实际实施,而只是空喊口号,二是关于优惠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许多企业并不知道有这方面的补助政策,政府宣传政策力度不足,社会认知度低,并且对于政策在具体的实施中,企业不知如何办理,或所制定的办理流程较繁琐给企业带来更大负担。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对海洋生物产业的重点扶持,致使想要达到激励的效果并没有得到实现,因此,当前关于海洋生物产业支持的财政政策还处于空缺状态,政府在制定的时候,应注重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来促进海洋产业的发展。
2.2.3 规范职能发挥不力
近些年,湛江市政府对于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制定的制度并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建立的较为分散,所以在实行的时候没有形成政策合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于湛江海洋生物产业刚开始兴起,政府对于产业的发展应该如何作为也在探索当中,可能会存在职能不能够充分发挥的现象。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功能欠缺,导致侵权现象发生,政府对于侵权行为做出的惩罚措施较小,成本低,并不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这就会影响涉海企业及科研单位的创新积极性。同时,在采购方面,政府制定的采购制度不健全,缺乏规范的法律体系支撑,引导缺乏规范性也会影响海洋生物产业发展。
2.2.4 公共服务不到位
湛江市政府在公共服务建设方面的作为已经有所效果,但是在具体到某一产业的配套设施建设上面还有不足之处。政府在引导社会资源集合创新方面有所欠缺,并没有建立产学研合作的共赢互利机制,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并不能建立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科研机构人员过度注重个人的科研成果发表,忽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缺乏创新平台,涉海科研机构与企业的科研资源不能够有效利用,科技创新体系受到阻碍,从根本上制约海洋生物产业的创新发展。
湛江已经将发展海洋生物产业列入海洋经济“十三五”规划,并出台多项区划措施来发展海洋生物产业,当然制定的规划是基于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之上的,在规划中提出了近五年来海洋生物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任务,规划是海洋生物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的引导纲领。在制定的规划的基础之上,与此类产业发展相关的部门和地区应根据自身的特点来进行职责划分,功能定位,由规划纲领来确定具体的产业发展实施计划,由此来进一步细分,制定部门的发展重点,在此基础之上,才能够根据海洋生物产业集群中不同类型的厂商有针对性地引导,完备新的中长期规划与专项规划耦合的规划体系,引领海洋生物产业集群规模化专业化。
在制定鼓励海洋生物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时,政府应结合湛江市当前的社会经济现状、产业的多样性特点以及实施支持政策想达到的目的,进而设计优惠政策,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要避免出现产业同质化现象,从而导致资源不能有效利用,造成浪费。政府在具体的财税政策设计上,主要可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对海洋生物产业进行增加信贷支持,比如利用转移支付、风险补偿等方式;二是大力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通过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的方式推进证券市场交易;三是加大对于海洋生物产业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比如通过降低税率、即征即退等方式,同时加快对税费制度的改革,比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从而减轻涉海中小企业的经营负担,让企业有更多的资本用于扩大再生产,进一步促进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
健备的法律制度在海洋生物产业集群中尤为重要,政府应尽快建立与海洋生物产业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一方面,2012年湛江市委市政府提出海洋生物产业发展战略,诸多湛江媒体将其解读为一项湛江市委市政府为提升海洋生物产业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制高地位而制定的短期刺激计划。另一方面,政府在制定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时候,要尊重市场所发挥的决定性作用,明确产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在海洋生物产业发展初期,政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处理好各方之间的关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政府要明确其主要职责。关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湛江市委市政府紧跟贯彻环北部湾战略布局,制定了适合湛江当地海洋生物产业发展的路径,提高了涉海企业进入海洋生物产业的积极性。
海洋生物产业的培育与产学研是分不开的,若想实现湛江市海洋产业的创新成果市场化,则建立一整套的创新体系是前提和保障,在创新主体之间建构创新一体化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在当前湛江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来看,所自主形成的科研机制是由不足之处的,即是涉海企业的创新能力不足,社会的科研力量多与企业相分离,这种情况的存在会对海洋生物产业产生发展阻碍,因为科技创新对涉海企业是尤为重要的。对于目前的产学研合作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探索适合湛江市海洋产业发展的创新合作模式,应了解当前社会经济的需求,进而设定合作方式,匹配符合本土文化的海洋生物厂商、涉海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海洋生物产业创新培育体系,遵从海洋生物行业攻关领域和合作范畴来制定不同的方案,首先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参与的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并指出利益分配调节等问题。积极搭建有助于海洋生物产业创新且实现信息交流紧密又能打破创新技术瓶颈的产学研平台,使各方能够理顺长效合作机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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