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范刑事案件办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2018-12-06 03:19李万新曹继征
汽车与安全 2018年9期
关键词:责任事故交通管理刑事案件

文 李万新 曹继征

为有效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树立公安交警执法权威,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持续推动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案侦队建设,并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和推进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上半年,全省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27.27%,涉及交警的阻碍执行公务案件得到明显遏制。截至目前,全省18个省辖市和90%以上的县(市)公安交管部门成立了案侦大(中)队,1至7月,全省共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19851起、交通肇事案3888起,其中对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立案189起,追究了213名企业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分别占全国此类案件和追究人员刑事责任总数的52.94%、75.27%)。

随着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面临任务的不断增加,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后,如何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企业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已成为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组建公安交管部门专门的案侦机构势在必行。一是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控制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运用刑法武器重拳打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公安交警系统建立自己的案侦队。二是有利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2017年6月,公安部和河南省公安厅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开展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立案条件的,对涉事企业管理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今年1至7月,全省共立此类刑事案件189起,追究了213名企业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目前,此类案件数量大,办理难度大,但是执法到位就能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效果明显。三是有利于深入实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公安交警系统管辖的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又新增了两种情形,加之之前“入刑”的两种情形,公安交警办理的刑事案件类型明显增多,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据统计,2017年河南省办理22081起危险驾驶案,居全国第一。四是有利于规范交通管理类刑事案件办理。目前与公安交警执法相关的刑事案件共有20类。

河南省公安厅明确了公安交警系统案侦队的职责范围,即办理涉及交通管理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主要包括交警管辖的危险驾驶案、交通肇事案,治安部门管辖的重大责任事故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等8种刑事案件,刑侦部门管辖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等7种刑事案件,经侦部门管辖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非法经营案等2种刑事案件,以及阻碍执行公务案。如何规范这些刑事案件办理,提高办案质量,树立执法权威,需要组建专业的案侦队伍。(原载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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