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权与地方社会的关系重构

2018-12-05 08:01杨晓彤
祖国 2018年20期
关键词:明清时期乡绅

杨晓彤

摘要:本文从明清时期乡绅阶层的地位及其治理的角度出发,揭示乡绅所具有的权力要素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探求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国家与社会特殊关系的背景下,乡绅阶层地位的双重性如何建构起国家权力和乡村社会的内在联系,从而为乡村社会争取了一个相对自治的稳态。同时以此为鉴,为现代国家政权建设提供建议。

关键词:乡绅 明清时期 国家权力 乡村社会

社会永远是一个以人为载体不断流动着的循环体,通过周期性的循环更替确立着属于个人的最终必然属于社会的尊卑秩序。毋庸置疑,国家与社会也应当被卷入这套秩序中,那么秩序的效用如何发挥?它又是通过怎样的中介力量协调与构建的呢?

“绅士为四民之首,为乡民所仰望。”①这是在中国古代基层社会(以明清时期为典型)严格的身份等级与人们社会关系地位的表现。在这种结构体系中,官民之间横亘着不可跨越的等级鸿沟。②因此,地方民情无法径直上达于官府,官府所办之事也无法径直下达于民。这种势力悬殊的官民关系,决定了必须借助第三种社会力量来沟通。士绅作为封建小农社会唯一享有教育和文化特权的社会集团,既有国家承认的等级身份,又拥有平民认可的公共身份,自然发挥着中间“调节器”的作用,即既防御国家权力过度剥夺乡村社会,也防止底层民众以革命等激烈方式反抗国家权力,使真正体现社会自主性的乡村自治成为一种现实。

这样一来,士绅的存在使地方社会在国家权力延伸的过程中保留出一个“真空地带”:当州县官苛收赋税,士绅群起而攻之,是皇权直接抵达基层社会的防线;当地方民众不满于官方一以贯之的执行政策,士绅以儒学之道劝之;在每个朝代末期社会周期性变革时,士绅组织民众免受战乱颠覆,保障地方社会稳定的恢复。在费孝通先生的“双轨政治”中,③绅权的行使可以构建起一条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使民间的愿望通过这一轨道向上传达,有时可能一直提到最高当局。④这条自下而上的轨道的通达是十分关键的,它可以及时消解底层民众的不满与怨愤,而不至于积蓄成一次性的毁灭性爆发。因此,士绅的“隔离带”作用具有不可取代的现实意义。

随着清末“新政”的展开,一系列制度变革深刻改变着士绅的地位和命运。“新政”的推行,使士绅合法地占有乡村社会的公共资源和权力,在利益上与乡民直接对立;科举制度的废除,从制度上切断了传统士绅与国家权力联系的通道,改变了士绅阶层固有的角色和功能。传统士绅让位于具有新时代特征的绅商阶层开始大量向城市流动,乡村权力中心的士绅阶层出现断层,致使乡间土豪劣紳一跃而起,填补了权力真空。他们将从乡村聚敛的财产投入工商业,成为买办和资本家,并将自己的利益融入城市,致使他们对家乡公共事物的热情不断削减。而地方胥吏作为国家在地方政府的代理人,与地方士绅勾结,借助政府的权威横行霸道。这就使农民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使一向对政治冷漠,胆小怕事的农民不断组织起来反抗,造成士绅与基层农民的矛盾和冲突越来越多,原本士绅作为自下而上的利益反馈链条出现断裂。

在中国近代社会构建民族国家的历史过程中,国家力图通过在没有任何中间阻碍的情况下与单个民众发生直接联系以加强政权,但绅权的存在及其异化使国家权力下沿地方欲获取建设资源的同时,民众遭受双重压迫,对国家的反抗意识越来越强。由此可见,异化的乡绅治理不但不能作为国家权力的延伸,反而是一种极大阻碍。

在传统时代,乡绅治理本身是作为隔离带而存在,使国家与社会之间保持一种动态平衡。当国家权力过于强大而趋于窒息社会之时,乡绅就会通过非正式渠道有效地反抗国家权力;当处于最底层的乡民对国家权力产生激烈对抗之时,乡绅又会配合官方进行疏导与劝说,缓冲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摩擦,増强着社会结构的弹性,使一个庞大的帝国机器得以灵活的运转。但随着士绅权力结构和性质发生了本质变化,其作为隔离带的意义开始变质,无论是上移与国家权力结盟以压制乡村社会,或下移与乡村社会结盟以对抗国家,皆出于自身的需要。久而久之,乡绅治理既疏离了国家权力,又疏离了乡村社会。国家政权建设的需要使国家权力不断打压异化的士绅治理,但其并没有伴随清王朝的灭亡而覆灭,相反,辛亥革命后,“上层乡绅不断向城镇集中,形成了近代以城镇为中心的社会控制机构”⑤。因为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并未发生革命性的变动,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之间仍需要这样一种中介力量才能维持。

在历史上,乡绅势力的彻底衰败是在20世纪20年代的农村“大革命”时期,因为这时反对绅权的农民运动具有了鲜明的组织化程度。围绕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展开的绅民冲突,“即使激化,也缺乏超越地域性而走向“规模行动”的内聚力”⑥,因为当时的农民不可能具有统一明确的政治诉求,只能是具体利益的争取。所以,必须有一个组织严密和目标明确的政权与农民相结合才能一举“打倒劣绅”。当时的国民党和共产党作为现代性政党组织无疑都具有了这样的条件。所以在大革命以后,传统的乡绅权势在被国家与乡村社会同时背弃的境遇中走向消亡。

随着士绅阶层的消亡,原本农村中最没有文化的人进入权力中心。经济能力和文化资源的缺失使乡村对国家政权的依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国家权力也借此建立了一套全能式的基层权力体系,农村社会原有的最后一片“真空地带”被冲破,中央权力能够直达每一个人。

随着国家权力日益直达基层民众,“国家——公民”这一合法性关系却没能建立起来。反而是前者变得越来越恣意妄为,后者也逐渐退到了忍耐的底线。一方面,缺少了自上而下体制链中间关键的一股,国家权力和意志可能在下行的过程中变形,基层政权利益的组织化与基层社会的利益共同体发生冲突,导致国家政策无法有效下达,民众对政策的理解达不到预期效能,便会引发民众对国家在基层社会的代理人——基层政权的冲突,使地方社会始终无法真正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另一方面,政府的权力刚性太强,没有了中间的缓冲地带,本就微弱的地方民众对国家强力推行的各项政策毫无招架之力,只能被动接受。国家政权建设只能意味着对乡村社会任意妄为的掠夺,远远超过了乡村社会经济所能承受的限度。但压力与弹性是成正比的,长此以往,民众的生存空间被挤压的越来越小,国家在地方社会埋下了随时爆发的隐患,民众在重压之下一旦被组织起来,后果将不堪设想。

没有了士绅自下而上的反馈通道,乡村利益共同体缺少代言人和保护者,基层自治组织又几乎没有发生任何缓冲作用,导致上层权力毫无顾忌地向下延伸,而下层因势单力薄无法反抗。毋庸置疑,这样的乡村权力配置是极不平衡的,乡村秩序自然也就处于一种低度稳定的状态。作为无组织的一个个分散、软弱的个体,民众在高度一体化的政治体制中很可能以生命为代价表达其诉求。所以近年来民众只能选择直接将利益诉求诉诸政府,导致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社会稳态遭到致命性的打击。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士绅治理下的明清乡村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却拥有一个超稳定结构。一旦民众被组织起来,基层政权将被颠覆性不说,国家机器也会遭到一定程度的损耗。士绅治理的缺位,导致的是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零和博弈关系,在没有“安全阀”的情况下极易两败俱伤。

士绅如今已经成为一个历史名词,国家权力相对于地方社会仍是全覆盖和强控制的状态,乡村社会的内部组织化在目前又难以达到,因而乡村社会还是一种离散状态。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基层社会的重构呢?基层重构的关键在于推动社会组织的发育。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主要还是公共管理职能,其自治作用相对有限。我国社会现在存在的普遍现象就是人的利益性越来越强,而组织化程度越来越低。大量利益诉求的表达,是以個体而不是组织的名义出现的,政府面对的是一个个分散、软弱而又极其危险的个体。要重构政府与民众的组织关系,就必须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在社会组织建设中,要注重发挥组织精英的作用,他们生活于基层,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能够深刻了解基层社会的现状和基层民众想要表达的利益诉求,要使这些人有可能成为现代社会的“新型士绅”,在政府与民众之间扮演起“中间人”的缓冲作用。同时民众通过社会组织这个“安全阀”,把不满情绪通过社会认同的、较平和的渠道和方式发泄出来,促使国家与社会关系向更亲和的方式转变。

士绅作用的双向性对社会稳定性的重要意义在于其本质上反映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共生关系,对于乡村共同体而言,士绅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确谋求并实现了乡村社会的自治。在当下国家政权不断向下延伸冲击乡村自治而又缺乏中介力量的背景下,如何将民众组织起来形成社会组织保护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完整性将是值得进一步探究的。

注释:

①吕实强:《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中研院近代史所”专刊》,第165页。

②王先明:《清代社会结构中绅士的地位与角色》,《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04期,第144-153页。

③费孝通:《中国绅士》,惠海鸣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55页。

④徐祖澜:《乡绅之治与国家权力——以明清时期中国乡村社会为背景》,《法学家》,2010年,第06期。

⑤王敏:《辛亥革命前后绅权扩张与农村社会权力中心的转移》,《河南社会科学》,2002年,第04期,第143-144页。

⑥徐祖澜:《清末民初国家权力与绅权关系的历史嬗变——以乡村自治为背景的考察》,《中外法学》,2014年,第03期,第601-617页。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猜你喜欢
明清时期乡绅
文化分裂与秩序失落:《好兵》对英国乡绅文化的反思
画痴
明清室内陈设艺术
一壶酒与一活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