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嘉易
摘要:张九龄作为唐朝一代名相,其生平事迹在《旧唐书》与《新唐书》中都有著录。本文通过对新、旧唐书及《资治通鉴》中关于张九龄拾遗职务的文本分析,并结合其他有关文献的记载,旨在阐明张九龄担任的哪一拾遗官职更贴近史实。
关键词:张九龄 拾遗 职务
阅读完《旧唐书·张九龄传》和《新唐书·张九龄传》及《资治通鉴》中涉及张九龄的记载后,笔者发现这三本文献中关于张九龄的拾遗这一官职的叙述不尽相同。这三处有关的叙述分别如下:
登进士第,应举登乙第,拜校书郎。玄宗在东宫,举天下文藻之士,亲加策问,九龄对策高第,迁右拾遗。
擢进士,始调校书郎,以道侔伊吕科策高第,为左拾遗。
左拾遗曲江张九龄,以元之有重望,为上所信任,奏记劝其远谄躁,进纯厚……
对比这三处可以发现,旧传作“右拾遗”,而新传和《资治通鉴》均作“左拾遗”。既然这三处关于张九龄拾遗官职的具体记载不一致,且从表述来看,新旧唐书中关于张九龄这一段的经历应该为同一时期,笔者不免产生疑惑,到底哪一种记载是更贴近史实的,为何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接下来,笔者将对此做一番探究。
首先应该明确左右拾遗这两个官职的具体职务内容,两者有什么区别。如果有差别,则可以从两者的不同之处入手,再联系张九龄当时的所言所行,进而判断他当时的言行更符合哪一个职位。由此,便可以初步判断张九龄是担任左拾遗或者右拾遗。据《唐六典·卷八·门下省》所记:
左拾遗二人,从八品上。(皇朝所置。言国家有遗事,拾而论之,故以名官焉。《史记》:“汲黯曰:‘臣愿为中郎置长,出入禁闼,补过拾遗。”《汉书》:“元帝初立,给事中刘向、侍中金敞拾遗于左右。”后汉张衡为侍中,恒居帷幄,从容讽议,拾遗左右。后魏初,置内侍长,主拾遗应封,若今之侍中、散骑。又,孝文帝命侍中丘惟拾遗左右。垂拱中,因其义而创立四员,左、右各二焉。天授初,左、右各加三员,通前为十员。神龙初,依旧各置二员。才可则登,不拘阶叙。亦置内供奉,无员数,资望、俸禄并如正官。右拾遗亦同也。) 左补阙、拾遗掌供奉讽谏,扈从乘舆。凡发令奉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则廷议,小则上封。若贤良之遗滞于下,忠孝之不闻于上,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之。
《唐六典·卷九·中书省集贤院史馆匦使》所记:
右补阙二人,从七品上;(废置已详门下省左补阙注。)右拾遗二人,从八品上。(已详左拾遗注。)右补阙、拾遗掌如左补阙、拾遗之职。
分析所引的这两份史料,可发现左右拾遗的职责大致相同,即大概都是向皇上进谏,官阶也都是“从八品上”;唯一不同的是左拾遗隶属门下省,而右拾遗隶属中书省。既然如此,现在应分析门下省和中书省的主要职务,以期能找到较为明显的证明材料。据《中国历代职官辞典》释门下省:
官署名。东汉称侍中地,门下省正式名称出现于南朝齐、梁以后,主官为侍中,掌献纳谏正等事……隋、唐以门下省长官侍中为宰相,与中书、尚书二省长官侍中为宰相,与中书、尚书二省长官同秉大政。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
再据《中国历代职官表》释中书省:
官署名。三国魏文帝置中书监、中书令各一人,掌管机要,起草诏令。中书设省始此……隋、唐中书省与门下、尚书二省为中央行政总汇。中书定生,门下审复,尚书施行……唐初以中书掌诏令、门下掌封驳,常有争论,乃命两省先在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
阅读上述两段材料之后,笔者推断,唐代门下省的进谏职务是其主要职责,而中书省在进谏这方面应该弱于门下省。依据是,自东汉起,门下省就“掌献纳谏正等事”,至隋唐时期,门下省“有封驳之权”;而中书省自三国魏文帝至唐初,“掌管机要,起草诏令”就应该是其主要职责。再联系《旧唐书》及《新唐书》的《张九龄传》都记载过张九龄上疏玄宗行亲郊之礼,而《资治通鉴》也提到过张九龄奏劝皇上任用賢人,由此笔者推断既然当时张九龄的言行都更符合门下省的主要职务,而门下省的拾遗官职为左拾遗,那么张九龄担任左拾遗官职的可能性应该高于其担任右拾遗一职。此推断未免失之偏颇,但不得不承认在可能性这一点上,左拾遗应该是大于右拾遗的。
另外,笔者认为也可以从当时其他与张九龄有关的文献中找到依据,以此来作为更有力的证明。据《新唐书·卷四十五·志第三十五》:
玄宗即位,厉精为治。左拾遗内供奉张九龄上疏言:“县令、刺史,陛下所与共理,尤亲于民者也。今京官出外,乃反以为斥逐,非少重其选不可。”
从中可以看出,此段记载中提到张九龄的官职是左拾遗一职。而《通典·卷十七·选举五》也有与此类似的表述:
开元三年,左拾遗张九龄上书曰:“夫元元之众,莫不悬命於县令,宅生於刺史,此其尤亲於人者也。是以亲人之任,宜得贤才;用人之道,宜重其选……”
《册府元龟·卷五百四十九·谏诤部·褒赏》也是相似之文:
张九龄、韩朝宗,玄宗时为左拾遗。先天元年九月,将幸新丰之温汤。九龄、朝宗以时属收获,恐妨农事,上疏切谏。帝大悦,召见慰谕,各赐衣一副。
以上三部古籍中所叙述的张九龄官职都是左拾遗一职,由此更易证明《旧唐书》作“右拾遗”是误传,而《新唐书》及《资治通鉴》作“左拾遗”是更符合实际的记载。张九龄个人的文集《曲江集》中也提到其担任左拾遗一职,如《曲江集》卷十六《上封事书》“五月二十日,宣义郎左拾遗内供奉臣张九龄谨再拜死罪死罪,上书开元神武皇帝陛下……”。此外,唐人徐浩撰《唐故金紫光禄大夫中书令集贤院学士知院事修国史尚书右丞相荆州大都督府长史赠大都督上柱国始兴开国伯文献张公碑铭》也提到“应道侔伊吕科对策第二等,迁左拾遗”。由此可知,与张九龄有关的多部文献中均记载当时张九龄的官职为左拾遗,唯独《旧唐书·张九龄传》例外。根据孤证不立的原则,从这个角度来判断,张九龄任左拾遗一职的可能性也是大于右拾遗一职的。
根据上述论述,笔者得出的结论是:张九龄当时担任的拾遗一职应为左拾遗,《旧唐书·张九龄传》关于其拾遗官职应该是记载错误,至于为何记载错误的原因就有多种可能了,可能是史官记载有误,也可能是后世传抄讹误,而《新唐书·张九龄传》与《资治通鉴》对于张九龄拾遗官职的记载则是贴近史实的。
参考文献:
[1]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
[2]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
[3]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2012.
[4]李林甫.唐六典[M].北京:中华书局,2014.
[5]日中民族科学研究所.中国历代职官辞典[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
[6]中国历代职官表(初稿)[M].仅供学习参考,1962.
[7]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4.
[8]王钦若.册府元龟[M].北京:中华书局,1960.
[9]张九龄.曲江集[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
[10]张九龄.唐丞相曲江张先生文集·附录[M].上海:上海书店,1989.
(作者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