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社会共治模式的新探索

2018-12-05 01:21彭燕辉
中华环境 2018年11期
关键词:共治贵阳环境治理

文 彭燕辉

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整合多种监督手段,深入学校、社区、机关、企业开展公众环境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已成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支生力军。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环境问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具有社会稳定风险,直接影响社会和谐。在生态环境污染日益严峻和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成为必然趋势。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作为立足贵阳本地的环保社会组织,长期致力于探索和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构建起了“五位一体”的生态环境社会共治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环保NGO的创新性探索

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成立于2010年3月,是贵阳市首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环保社会组织,由贵州省政协委员、贵阳市政协常委、贵阳日报传媒集团高级记者黄成德创建。自成立以来,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以传播和践行生态文明为宗旨,推行“我的家园我保护”的本土环保举措,围绕贵阳市生态环境问题,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与实践相结合,整合现有多种监督手段,深入学校、社区、机关、企业开展公众环境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已成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一支生力军。

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的许多做法走在全国前列,开展了许多创新性探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运用法律武器有效打击各种环境破坏行为,保护公众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接受法院委托,以第三方监督形式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独立监督,督促企业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整改,促使企业依法依规排放污染物;与当地企业开展合作,以共同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形式,推动企业绿色清洁生产;与政府合作,推行“双河长制”,形成“民间河长”查找问题、“政府河长”解决问题的联动机制,促进水环境治理。近期,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开始总结经验,贯彻党的十九大“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理念,建立起“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周边居民”为一体的生态环境社会共治模式,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生态环境治理合力,实现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

生态环境社会共治模式

2013年,清镇市人民政府与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签订了《公众参与环保第三方监督委托协议》,决定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式委托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以第三方监督者的身份对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履职情况和辖区内所有企业清洁环保生产情况进行监督。这是生态环境社会共治模式的雏形。经过不断探索和完善,逐渐建立起“政府+环保部门+环保NGO+企业+当地居民”的“五位一体”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非对抗性的环境社会治理模式”。一方面,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致力于监督政府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和监管职能情况;另一方面,与企业合作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派出公益环保专家帮助企业整改和加强管理,监督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做到合法合规生产、达标排放。同时,在企业周边社区、学校、乡村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及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在企业周边发展居民环保监督员。在党的十九大以后,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将“非对抗性环境社会治理模式”进一步提炼,与时俱进地提出打造“生态环境社会共治模式”。以下将对这一模式进行详细解读。

多元价值目标的融合

贵州省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同时,还有大量的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任务繁重。如果为了保护好生态环境而选择大量关停企业,后果就是大量职工下岗,失去生活来源。这种做法虽然达到了保护环境的目的,但是失去了经济发展的动力。基于贵州省的实际情况,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社会共治模式,致力于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和谐等多元价值目标的融合,将三者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既不为了经济发展而损害环境,也不为保护环境忽视了经济发展,同时,还积极处理因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这种做法既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又促进了自身发展以及与公众的互动,是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进行的创新实践,缓和了人与自然、环境与发展以及人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主任黄成德在污染现场调查。

多元主体功能的整合

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构建的“五位一体”生态环境社会共治格局强调发挥政府、企业、环保社会组织以及周边居民的优势,实现多元主体功能的整合,共同推动形成治理合力。在这一格局中,环保社会组织扮演核心协调者角色,将自身定位为联系政府、企业和居民的中介和桥梁。政府是推动环境治理的主导力量,企业是环境治理的主要力量。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通过寻求与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和资源支持,发挥自身独立第三方监督者的优势,一方面根据与政府签订的委托协议,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督促其积极治污;另一方面,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帮助并监督企业推进绿色生产和环境治理。在这个过程中,将环保专家和企业周边居民联合起来,运用专业性力量和居民在地优势,对企业环境治理效果进行专业的、实时的监督。

多元治理手段的综合

为达到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最好效果,在生态环境社会共治模式中,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运用自身组织优势,推动多元治理手段的综合运用。作为环保社会组织,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既不具备环境执法权,也没有治理环境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组织推动其他主体运用治理手段来达到治理污染的目的。企业生产污染是贵阳市主要的污染源。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以帮助和监督企业绿色清洁生产为主线,将政府监管、专家咨询、企业投入以及公众监督等治理手段结合起来,形成各具优势、独具特色的环境治理模式。值得一提的是,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还运用环境公益诉讼这一法律武器作为保障,确保监督的有效性。这一模式的运行,有效平息了以环境问题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让企业既保证了正常生产,又守住了环保底线。

启示:促进了环境治理各方合作互动

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探索的生态环境社会共治模式,符合当前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时代要求,是具体情境中环保社会组织立足现实、整合力量、开拓创新的典型案例。这一模式的运行,既实现了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和谐的多重目标,又促进了环境治理各方力量的合作互动,对缓和人与自然、环境与发展以及人与发展之间地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的探索对我国大多数环保社会组织扎根本地,推进公众参与环境社会治理具有较大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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