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编制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省注协继企业破产清算《财产状况报告编制指引(试行)》发布后,主动担当,助推浙江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积极为浙江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服务,助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又一个重要举措。
《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1.5万家和5万家,数量实现倍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是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于浙江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
《意见》是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框架下起草,是由长期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一线、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专家,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编写的。《意见》既体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原则,又体现了适应新形势要求和特点,突出了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意见》内容涵盖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总体要求,重点说明了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其编制说明的编制方法,着重强调了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核的关注点及披露事项,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提供了较为详尽的报告参考样式,有利于指导注册会计师统一执业规范和报告格式,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日常管理和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