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跨国公司外汇业务主体监管

2018-12-05 19:15李新军编辑靖立坤
中国外汇 2018年11期
关键词:跨国公司核查跨境

文/李新军 编辑/靖立坤

打破业务条线管理界限,探索涉外业务主体监管的模式和方法路径,有利于提高事后监管的质量和效果。

当前,鉴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账户设置、额度控制、通道设计和资金归集使用模式已突破了业务条线管理的界限,分业务条线的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能满足对跨国公司业务的管理需求。鉴此,应探索新的跨国公司业务主体监管模式。

实现主体监管的路径

对跨国公司外汇业务实施主体监管,主要思路是在以往主体监管实践的基础上,打破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业务条线管理的界限,基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载体和现有系统资源,探索涉外业务主体监管模式和方法路径,提高事后监管的质量和效果。

主要路径为:“主体选择→管理信息维护→业务数据采集→监测分析核查→主体业务风险评估和处置”。主体选择体现宏观审慎理念和系统代表性,管理信息维护体现可操作性,业务数据采集体现数据的全面性,监测分析核查体现针对性,风险评估体现合理性,风险处置措施体现差别性。

简政放权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跨境投融资业务大部分交由银行审核并办理,事后监管涉及的信息维护、数据来源、业务核查和风险处置环节也均会涉及银行,因此,跨国公司涉外业务主体监管路径的突破口在于银行。鉴此,可通过银行采集企业的部分主体信息和业务管理信息,如企业主体基本信息和资本项目直接投资登记等,监测分析核查其中相关的国际收支数据、账户交易明细数据;同时,通过调取银行相关业务资料对涉外业务进行核查,对企业风险评估后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实施,体现在对银行业务办理实行特殊管理要求上。

方法与流程

选择系统性主体。结合地区实际业务,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管住“大多数”。以湖北省辖内H市为例,该市企业外汇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和跨境融资业务。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三家企业涉外业务规模合计占比超过辖内总规模的70%,其业务类型也具有地区代表性。从系统风险、宏观审慎和主体监管层面考虑,H市外汇局选择这三家跨国公司涉外业务作为载体,探索本外币一体化的主体监管模式。

维护业务管理信息。经常项目名录登记和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信息登记,属于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而直接投资、外债、境外放款等与跨境投融资有关业务的外汇登记,则属于业务管理信息登记。利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国际收支涉外收付款统计系统和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资源,实现对单个跨国公司业务主体基本信息和业务管理信息的登记和维护。

采集涉外业务数据。跨国公司主体涉外业务数据包括本外币的账户数据、账户收支数据、跨境收支数据、结售汇数据及进出口数据。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业务框架内,企业的经常项下和资本项目跨境投融资资金均可以通过国际主账户和国内主账户进行收付。通过跨境资金监测分析系统,可直接提取账户明细、国际收支明细和结售汇数据。目前,外汇局系统尚未实现采集涉外业务有关的部分人民币账户数据,但可采集单笔人民币跨境收支数据,来满足涉外业务主体监管的数据需求。

开展监测分析核查。根据跨国公司主体业务管理信息,对选取的主体涉外业务数据进行归纳、分类和统计,核查主体是否存在业务异常。例如,通过核对国内主账户和国际主账户之间的收支明细,核查银行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通道额度控制的合规性情况和账户收支范围的合规性情况。对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框架之外的业务,如直接外债业务,可直接根据业务管理信息和国际收支数据核对其是否存在资金异常流动。对于主体资金使用业务的监测核查,则需要结合企业经营范围、业务性质和资金性质,对账户结汇数据进行筛查,根据需要调阅资料进行核查。对于跨国公司经常项目业务的监测核查,可直接通过跨境资金监测分析系统调取进出口数据和经常项目收付汇数据,通过归类对比,筛查出资金偏离度高、出口不收汇等异常业务进行核查。

评估处置业务风险。根据监测分析和核查情况,对企业主体涉外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并参考风险级别和风险类型采取差别化的管理措施。可将主体涉外业务风险分为高、中、低三级,风险类型分为主体跨境收支异常变动风险、业务合规性风险和业务主体经营性风险;同时,针对业务风险分别采取风险提示、分类管理和检查处罚等的措施。在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处置时,应根据相关业务主办银行的履职情况,对银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同时,指导银行强化企业的风险识别,对企业实施客户分类管理:对高风险客户加强内外审查,开展现场调查,确保业务真实、风险可控;对低风险和基本无风险客户,在真实背景情况下,提倡便利化管理。

存在的问题

本外币政策差异影响主体监管效果。该问题主要表现为跨国公司主体部分人民币数据缺失,外汇局难以对人民币涉外业务开展核查,难以实施风险处置措施;此外,本外币管理政策差异也会影响外汇业务风险处置措施的效果。

跨国公司主体监管系统功能缺失。目前,外汇局按照业务条线设计的业务系统不利于对涉外业务进行主体监管:业务人员在探索开展主体监管的过程中,需要掌握多个业务系统权限,重复维护主体基本信息;同时,还需要对业务管理信息进行逐笔维护,对涉外业务数据进行重新整理和加工,影响监管的成效。

跨国公司微观主体风险难以监测。从额度管理和主体风险管理层面看,净资产数据的公允性直接体现在外汇资金池额度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由此可见,具有公允性、能够反映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财务信息,对外汇管理部门尤为重要。但现行政策对跨国公司财务数据报送无硬性要求,外汇局难以通过系统监测跨国公司主体的财务风险。

政策建议

统一业务主体资格标准。可以建立基于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和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的净流入和净流出额度(外债或对外放款额度)核算机制,统一对账户设置模式和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建立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规范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消除本外币涉外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在政策上的差异,防止跨境资金流动的规模风险和企业财务风险。

完善主体监管系统功能。加强现有系统资源的整合,增加主体监管的功能模式。可依托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进一步完善跨国公司涉外业务主体监管模块功能,完整采集基本信息、业务管理信息、账户数据、国际收支数据、进出口等数据,归类整合在单个跨国公司主体项下,全面展现单个主体所有涉外业务信息,以便业务人员按照主体监管思路开展事后监管。

建立跨国公司财务数据报送制度。采集跨国公司净资产数据或财务数据,确保核定的跨国公司相关额度的合理性,并通过监测跨国公司净资产变化,适时对相关额度进行调整。

猜你喜欢
跨国公司核查跨境
以跨国公司为载体提升城市国际交往功能
关于设计保证系统适航独立核查的思考
浅谈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
跨境支付两大主流渠道对比谈
在跨境支付中打造银企直联
跨境外币清算:从“走出去”到“连起来”
关于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几点思考
食品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期间核查实施方法
我国跨国公司现状及发展研究
谈跨国公司知识资本对经营绩效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