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企业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且融资步伐也在逐渐加快。但对于很多中小型企业而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其融资难问题逐渐暴露。内部积累是该类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在外部融资方面主要依赖银行贷款,但由于其缺乏长期性、稳定性的资金来源,故其权益资金来源十分有限。这些问题的产生,均对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故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渐成为其今后发展的重要方向。
首先,中小型企业在具体融资的过程中,经常会过分依赖于内源融资,外部融资能力十分薄弱。不同时期下的企业发展,也会产生差异化的资金需求,故应在综合权衡融资效率、融资方式以及融资需求的基础上,对适合现阶段发展的融资模式进行选择。企业在创建初期,由于其发展和经营缺乏稳定性,加之规模较小,故依赖内源融资辅助自身发展也是情理之中,但随着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债务性融资逐渐成为主导。在我国,中小型企业的融资相对较特殊,不管是其发展的任何阶段,均十分依赖内源融资。在此情况下,由于企业的资产少、风险抵御能力弱,故直接导致其信用低的问题,且融资代价和成本均会较高。
其次,中小型企业在外援融资的过程中,对于债务性融资的依赖程度较高,且权益性融资市场开发的能力相对薄弱。企业在长时间发展过程中,对于债务性融资的熟悉程度较高,一般都会通过银行机构举债筹资,但对于权益性融资的认识却相对不足。外源融资过程中的权益资本会涉及到公募方式。在资本市场之下,OTO市场、天使融资市场、私募市场等等,对于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均可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最后,中小型企业信息的不对称性,其在筛选信贷的过程中,对于抵押的要求较为严格。导致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原因,除以上几点之外,还与需求者和信息提供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具有着一定关联。两者在企业运营和发展的过程中,对于相关信息的了解经常存在差异性,加之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信用等级较低,故经常无法提供出良好的经营记录和价值财务数据。很多投资机构为节约成本、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经常会将中小型企业拒之门外,即便可以提供担保,但也会对其实际价值产生影响,这些问题的存在,均加剧了企业的融资难问题[1]。
美国的证券市场分层在地理空间、交易组织形式以及金融工具风险特征等方面同步进行,从而形成了一个相互渗透、分工明确的多元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具体包括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二板市场、主板市场以区域性交易场所等等。该市场体系的成立,在缓解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具有着十分突出优势。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各层次市场之间的定位十分明确,不混淆,且上市标准各不相同。对资本市场进行详细划分的优势在于,当中小型企业由于自身财务水平和发展规模有限,而不能进入更高一层的证券市场时,低一层的证券市场便会向它们敞开大门,为其融资活动的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对证券市场结构进行划分,可充分满足企业在不同发展时期的实际需求。另外,由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规模各不相同,故其所面临的风险也各不相同,因此,通过市场细分,便可针对不同的市场,为企业提供出针对性的监管方法和标准,从而大幅度提升风险监控水平,节约成本,提升证券市场的服务水平和深度。
第二,通过美国多层次市场的建立,不仅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和不同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更重要的是,还可实现各个板块之间的相互交流和沟通。第三,在同样的市场环境下,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公司,应制定出差异化的上市条件,不能一概而论。例如,可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区域性资本市场、全国市场、蓝筹高科技板块。实践证明,不仅能够吸引不同条件的企业上市,同时,还可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必要支持。美国的多层次市场发展战略,在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具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十分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美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战略,也为我国的中小型企业融资提供了新思路。因此,我国在今后发展过程中,既要善于借鉴和学习国外先进的发展经验,同时,还要密切的结合本国的实际国情,从而逐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探寻出一条符合我国发展,又具有时代特色的融资发展之路,具体分析如下:
我国的二板市场在成立之初,为确保其可持续、稳定发展,采取了“高门槛”的政策,在此情况下,将很多资金基础薄弱、发展规模小的中小型企业阻隔在外。该措施的实施,虽确保了二板市场的发展质量和稳定性,但该市场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成长性较高的高科技单位,虽然这些高科技单位在短时间内的发展状况不尽人意,但其所具有的成长性却毋庸置疑[2]。
因此,我国在对各层次资本市场进行完善的同时,二板市场仍然要回归其原有的属性,并降低其准入门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那些高成长性的高科技单位,以此实现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之间的良性互动。但降低了市场准入标准,并不能推动风险资本进入二板市场。正常情况下,高风险资本基本以过风险创业单位和高新技术单位为主,其自身的风险要远远高于主板市场,如此便会无形中增加投资一方的风险。在此过程中,我国的行政机关要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通过过一系列措施和手段,对风险资本进行激励。而对于证券交易所而言,其也应对市场的高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同时还要投资方向进行引导,以此确保投资方的利益。与此同时,中小型企业也应紧跟潮流,制定出完善、严格的 信息披露原则,并对要相关持股人行为进行规范,以此降低风险问题的发生概率,对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有效保护,从而为二板市场的正常稳定运转提供保障[3]。
全新的“三板市场”的建设,主要是为了对我国各个层次资本市场中的非场内市场建设进行分析和研究,同时也包括对依赖于资本市场的技术创新型单位发展途径的探索。它的关键性功能在于,可让很多非上市股份公司,有机会接触股份报价转让活动。
为了确保三板市场的正常稳定运转,并凸显其对于中小型年企业的强大吸引力,我国应对三板市场到主板市场之间的通道进行重建,如此可确保中小型企业能够在外场交易所市场和交易市场之间有序流通。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一般需得到证监会的有效指导,并设置出完善的优先上市机制,在中关村的试点企业中,筛选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到中小型企业版进行上市,从而使三板市场具有一定的优先权。通过上述操作,不仅能够降低信用风险,同时还能保证在三板市场中发展一段时间企业的具备更好的上市条件。因此,对科技创新型中小型企业而言,其可选择三板市场作为融资的重要手段,它对于融资难问题的解决很有帮助,且属于一种长期有效的方式。
现阶段,我国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越来越严格,经过了长时间的发展,已取得显著成效,即由证监会统一的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以及相关的证券机构等进行监管。在此过程中,监管人员不仅要负责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还应对系统风险进行及时防范并化解,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股本经营、信息披露等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由于证监会的权力大、责任大、工作量重,因此,便需要对其职责进行分解。从行政相制衡、执法以及立法等方面入手,除正在执行的《公司法》外,还应结合现阶段实际情况,制定出全新的市场监督规定和法规,以此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进行完善。同时,还应对证券对证券市场监督政策的程序执行、处罚对象、制定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通过分层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建设[4]。
在建设区域性证券市场的过程中,位置的选择至关重要,将直接关系着其效能的发挥。在此应优先选择基础设施完善、证券交易便捷以及先天性地理条件优越的省会城市或者是直辖市。区域性证券市场的建设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区域性股票市场和区域性债券市场。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其属地性要比大型企业高,同时,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均是以家族的形式为主,因此,对于既不能在创业板、中小型企业板上市,同时也无法进行场外交易的中小型企业,一般可通过区域性证券市场,对集合股票和集合债券进行发行。如此可有效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各地政府也应给予相应的支持,如出台或发布相关的优惠政策,拓展和丰富企业的融资渠道等等。与此同时,对于中小型企业自身而言,企业应不断地提升信用度,正确、合理的使用金融产品,从而真正达到融资的目的,为自身的长久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另外,近年来,我国的“四板市场”发展也十分迅速,由于其属于属于区域性的股权交易市场,因此,也会对本省范围内的中小型企业产生一定积极作用,并可为其融资活动提供一些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为了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在融资以及风险分散方面的优势作用,首先便应解决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以此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过程中,我国可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并结合本国实际国情,对现阶段证券交易所进行规范,强化对二板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努力探索出适合中小型企业发展的融资渠道,打破其融资难瓶颈,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中小型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