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方面的变化主要是指关于购买项目的会计核算。旧的准则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新的准则指明了研发项目是企业购买的,即只要产生了资本变化就可以将其表示为资本化的支出条目,否则就属于费用化的支出条目。
在企业固定资产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划分非流动资产的条件发生了变化,旧的准则在满足固定资产条件方面的阐述较为粗略,仅以同类资产做比较去判断其出售的可能性。在新的准则中,对此做了详细规定:一是在一年的时间内完成转让工作;二是以企业为主体开展资产处理工作;三是转让方应签订不能毁约的合同。另一方面是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费用方式发生了变化。在旧的准则中,由修复固定资产而产生的支出应该划分为修理时的损失中,并根据收益单位的不同而分门别类。新的准则规定,如修复固定资产产生大量的修理费用,而且符合固定资产范围的应将其归类到固定资产的成本中,按照相关的标准折旧。
在企业存货标准方面,一是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不同。新的准则调整了可变现净值的标准,应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标准判断是否应该调整以及存货的最终目标。还要根据资产负债表当天的数据作为评估价钱的基础,对即将要产生成本的价钱进行调整。另一方面,新准则中没有再对企业进行单独规定,也不再使用摊销法。
一方面,积分处理奖励发生了变化。旧准则在这一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新准则规定积分奖励是构成业务销售的重要内容,以此进行劳务收入和销售收入的分配。另一方面,承付托收方式销售的商品收入发生了变化。在旧的准则中规定商品应该在发出后托收手续办妥后进行收入确认,新的准则对这一项目进行了规定,企业在发出商品并且办理了托收手续后进行确认。
新准则从新的角度构建了房地产的投资成本计算模式,该模式更加细致。如果使用新的计算模式就要一直使用这种方法,而且也假设该投资没有残存的、不被发现的价值。
旧的会计准则规定工程款和收入的确认是融合在一起核算的,即在结算时确认成本和收入,工程会计核算以成本支出为主,新的会计制度更加国际化,更加规范。一方面,工程业务单独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地确认自开工以来收到的款项。另一方面,单独分别收入方法的运用更准确地反应了工程成本。新会计准则中的“工程结算”是一种备用式的工程施工。
旧的会计准则没有规定系统的职工薪酬体系,导致对人工成本核算不准确。新的会计准则认识到了薪酬的实质,多角度、立体化地规定了职工薪酬的涵义。此外,旧准则中的职工薪酬核算中没有包括非货币性福利,新准则将非货币性福利纳入到了职工薪酬范围中,而且明确了会计处理的有关措施:一是为员工提供企业已经补贴过的服务或商品;二是将企业自身生产的或者购买的产品或服务以福利的形式发放给员工;三是将企业的有形资产,如房屋、设备等免费提供给员工使用或租赁。这些福利性收入不仅使员工得到了真正的福利,提高了员工的收益,而且明确了员工和企业的薪酬关系,减少了利益纠纷,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新、旧会计准则关于建造合同的合并和分立方面的规定基本相同,但新准则加入了一个新的标准,“追加资产的建造”。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将其认为是单项合同:①在确定资产追加的造价问题时,原合同的价钱不列入范围内。例如,某建筑合同为建造宿舍楼,预计造价为200万元,预计总成本为12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客户要求再建一个小型停车场,要求改变原合同的内容。由于宿舍楼与停车场的设计和技术有较大的不同,这时的资产追加应将后来的建造视为单独合同。②追加的资产在设计和技术方面与原合同有较大的差别。新会计准则以每项建造的成本和收入、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为目标,合同分立核算更加准确、全面,使施工企业在成本和收入方面的标准更加清晰。
旧的会计准则在工程末期进行核算,如果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的金额,那么就应该做好减值的准备,即使以后恢复了价值并转回,但转回的金额数目应少于原提取的金额数目。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在进行检测时应判断减少的金额是资产减值带来的损失,禁止转回。这样就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企业会随时发生资产减值的危险。
在通常情况下,在建工程都会按项目签订施工合同,但由于合同签订部门和会计部门不同,会计核算工作只能依据项目管理人员提供的凭证开展,导致施工和核算不同步。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一项或多项支出,但不能向会计核算人员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这在新会计准则中是判断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的重要依据。会计也只有通过实际付款确定财务项目,导致了会计核算不及时,借款费用资本化计算容易出现差错。在工程投资中,很多企业根据发票金额确定在建工程,但发票和工程进展的不同步,导致账面信息和实际工程投资往往不符,进而形成账外资产、账外负债。在投资性房地产中,在建工程包括了征地费、管理费等费用,一般在结算后才能够补进固定资产,在短期的过渡科目中造成了会计核算人员很难做好动态监控工作,会计信息较难获得。
一般来讲,建筑工程施工以单据和凭证进行投资数额的核算,但企业的施工部门和会计部门互相独立,容易造成施工的实际支出和会计核算的账目相差较大,最终导致会计核算难度加大,施工成本增加,造成了资金的意外流失。另外,以会计核算单据的建筑投资核算环节中一旦发生票据损坏或丢失的现象,容易造成最终核算与投资金额出现出入,增加了企业的债务风险。
账外资产是指由于会计核算部门核算不准确,建筑施工合同的履行时间过长、工程施工复杂等,导致会计核算不全面。另外,多数施工企业对资金的使用监督力度小,也会导致账外资产的产生。施工部门和会计部门合作不善,没有形成一种密切合作的状态,会导致账目条例模糊;会计部门单纯地依靠凭证进行核算,忽视了凭证的来源是否可靠,也容易导致账外资产,使企业容易承担资产损失。
在《建造合同》中,以完工百分比法对合同收入和费用进行确认。合同百分比法是指以合同完成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实际成本比例法是指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比。一般的,会计核算人员多使用实际成本比例法。但成本投入多少并不意味着工程完成多少。例如,有时会因质量问题增加返工成本进而引起成本投入的变化,但工程进度并没有增加。再比如造价高、工程简单的部分,投入成本大,但其所代表的完工程度不一定如其投入的一样高。
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企业负责人应准确理解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理念,增强责任感和法制观,在核算中树立成本和收益理念,考虑到其中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控制成本,高质量完工,保证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会计核算人员要用新的核算理念和技能开展核算工作。由于工作内容的原因,建筑工程会计人员大多需要在工程现场办公,因为核算工作需要以工程实际建设情况进行核算,要求其掌握扎实的会计核算知识和建筑学知识。为了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应做好会计核算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使其能够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使命,严格要求自己,不徇私、不偏颇,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企业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新会计准则下的工程会计核算的优化应从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管理体制开始。不同的项目投资应有不同的重点和细节,在核算过程中应按照具体的项目进行核算,每个项目中又有很多小项目,这样就会使工程更加系统化。各项支出都应该有清晰、具体的收入,方便及时核算。建筑工程的周期长,应及时核算,尽量缩小核算与实际资金之间的差距。另外应建立健全复合制度,必要时进行工程预算、结算的复核,以随时掌握资金的真实情况。
一方面,对在建工程中的有关支出应明确确认原则和确认时间。另一方面,提高会计单据的传递效率,会计人员应与施工人员加强沟通和交流。第三,对于其他建设费用,财务部门应以凭据为依据确认在建工程,当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应确认有关债权债务关系,及时核算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一般情况下,多用工程量清单进行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确定。工程量主要以图纸为依据,较少出现偏差。新会计准则要求以工作量清单进行完工百分比确认,有工作量比例法和实际成本比例法。工作量清单的主要格式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要综合单价分析单。对于不属于工程主体部分的不给予确定。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工作量首先要根据最终中标价进行价格分解,修正不符合的项目。其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施工期进行计量,要进行实物计量分析,计算当月完成各部分分项工程的月实际完成数量的比重,然后得出总完工形象进度。 在进行确认后,首先应根据清单中的主要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列出的清单项目进行预算分析,然后在总中标价中减去税金、利润后得到预计总成本,然后进行完工形象进度计算。
由于建筑工程企业核算的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十分必要,应做好程序的控制、环境的控制和会计系统建设。程序的控制就是要做好分权和授权、业务审批的控制;环境控制是指对核算环境的治理,包括管理者的态度等;会计系统是指由财务情况产生的事件,然后对此进行处理的程序和设施。应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明确控制目标、控制技术,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内控体系,充分发挥内控制度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新会计准则为工程会计核算提供了新的理念和思路,建筑工程企业应深入研究新会计准则,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加强对成本的控制和工程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