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与黑老大的“亲兄弟江湖”

2018-12-04 18:05鲍安琪张洁琼
党员文摘 2018年12期
关键词:温岭市台州市台州

鲍安琪 张洁琼

2018年7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陈才强、李良伟等30人特大涉黑案。

主要被告人陈才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等19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份判决书长达218页,将近12万字,详细记录了1998年至2016年间,陈才强涉黑团伙涉案金额6亿多元的100余起违法犯罪案件。

这一涉黑团伙为何能“纵横江湖”18年?除了陈才强本人手段“过硬”外,他还有一个当副市长的亲哥哥。

黑老大弟弟

陈才强,1974年生人,初中文化(亦有多家当地媒体报道其为小学文化)。

这位绰号“灵骨看”“强哥”的黑老大,一开始也受过别人的“欺负”。18岁时,他曾开过一家家具店,受到当地同行的欺负,他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道上”的蔡某,有了蔡某的关照,他在温岭市牧屿镇站稳了脚跟。

1998年,陈才强成立了温岭市三鑫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在收购股份问题上,与当地村支书任某某产生纠纷。任某某找了当地黑恶势力李良伟。李经常带领手下恐吓、跟踪陈才强。陈才强觉得自己也要培养一批人,于是他不停拉拢、收买李良伟的手下,最终与李良伟结交。

从此,陈才强走上了涉黑路。到2000年左右,逐步形成以陈才强、李良伟等人为组织、领导者,成员30位左右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陈才强建立起一套自己的管理制度来保障组织内部的稳定:组织出面统一购买管制刀具和手机、车辆等作案工具;组织统一租房,统一行动,统一为被释放的成员接风洗尘;组织成员出事情,组织出面摆平和补偿等。

为了给组织提供经济支持,陈才强等人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方式,大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

陈才强等人先后开办温岭市三鑫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浙江信源纸业有限公司、台州恒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牧屿客运售票点、温岭市泽国鑫源旧货行、台州市乾峰科技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业,并利用组织的势力和影响,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强拿硬要、暴力讨债、强立债权、强行入股、骗取出口退税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达数千余万元。

进入温岭市区发展后,该组织又采用暴力讨债、强行入股、骗取贷款、骗取出口退税等手段,将势力范围拓展到房地产、酒店、化工、金融等多个领域。

判决书还显示,陈才强等人通过捏造虚假贷款事由、虚构资金用途等欺骗手段,骗取多个银行贷款,其中陈才强参与骗取贷款资金1.118亿元。

该组织还通过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充当娱乐场所黑保安、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非法控制了温岭泽国、牧屿一带的废旧金属回收业及赌博业等。

随着“事业”不断做大,陈才强有了“更高的追求”,开始努力寻求政治上的身份。渐渐地,陈才强拥有了台州市政协委员、民建温岭市副主委等身份,又任台州市民建企业家协会会长,他同时还是台州市“公安监督员”。

2010年12月26日,在九龙国际大酒店九楼豪华办公室,陈才强认为台州金龙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立响不听自己话,便指使手下商量如何收拾杨立响。之后,其手下对杨立响进行了砍、打,后驾车逃离现场。因为陈才强通过其在公安部门的关系人运作,此案最终不了了之。

上述提到的公安部门关系人,名叫赵挺峰,曾任温岭市公安局牧屿警务区警长、温岭市大溪派出所所长等职,常常为陳才强等人提供“保护”。最终,赵挺峰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等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但赵挺峰仅是陈才强的一个小“保护伞”,他最大的“保护伞”是自己的亲哥哥陈才杰。

副市长哥哥

陈才杰出生于1972年。这位1990年参加工作的70后,曾在当地被认为是“有很大进步空间”的年轻官员。

陈才杰1994年担任共青团浙江省温岭市委副书记,此后仕途通畅。2015年7月,陈才杰被提拔为台州市政府副市长。然而,在2016年4月拟任中共台州市委常委时,他在公示后任命却未得到通过。

2016年4月,正是金华和台州警方联手打掉以陈才强为首的犯罪团伙的时间。一个月之后,陈才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介绍,陈才杰始终将个人积蓄存放在陈才强处,用于经营并计息获利,同时借用弟弟的名义在其他企业投资入股,赚取利润。

2008年,时任中共台州市委委员、中共浙江省临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陈才杰,接受商人王某邀请,投资入股其在三门的船厂。为了避嫌,他借用弟弟陈才强的名义入股。

2009年9月,陈才杰出任路桥区代区长,王某更频繁地与陈才杰联络。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介绍,在王某的提议下,陈才杰向他人借款200万元入股王某所属的一家公司,并由其特定关系人陈才强代持股份。而后按照事先约定,陈才杰从王某处借得现金200万元,归还此前对别人的借款。

2010年初,时任台州市路桥区委副书记、区长的陈才杰,授意有关部门在土地使用权的竞拍中增设资格条件,使王某公司以底价拿到该块土地。

2010年6月至11月,陈才杰先后向王某借款共95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并在购买第二套房产资金不足时,与王某商定,将950万元借款中的120万元,以2.5分的月利率“反借”给王某,以所得利息支付按揭贷款。

这段时间,陈才杰不仅利用职权在企业经营、土地出让等事项上为弟弟提供帮助,还屡次出手帮弟弟摆平麻烦。

2011年,陈才杰升任台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此时的他私欲更加膨胀。

那段时间,陈才杰、王某、陈才强以及陈才杰的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四人小组”频频碰面,经集体商议,将公司的所谓“分红”统一口径说成是“借款”,并以虚假还款形式,“结清”了1000万元借款及利息。

2015年初,王某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限制出境和立案调查。此时陈才杰意识到王某在利用自己,便把此前入股船厂等所有违纪所得一并退还,想从此与其划清界限。

2017年11月8日,陈才杰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陈才杰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多带带他”

台州当地知情人士透露,陈才杰、陈才强兄弟自小家中贫困,弟弟陈才强早年辍学,也和家境不好有关。作为长子的陈才杰,一直被父母嘱托,要照顾弟弟。

“我父母只生养了我和弟弟两个孩子,从小就叫我要‘多带带他。私下里,我也会严肃地批评他;但场面上,出于亲情和私心,我多次出面违规帮他打招呼。”陈才杰在悔过书中写道,“如果我少一些私心,对他严格要求,他也不至于背着我,以我的名义在外惹事。”

在陈才强2016年被批捕时,父母边流泪边拉着陈才杰的手说:“我们老了,你弟弟的两个孩子就交给你了。”陈才杰泣不成声,点头答应。可一年之后,陈才杰自己也被调查。

“父母已年近七十,身体不好,由于我的犯罪,给这个本已不幸的家带来了更多凄苦。每当想起他们拖着病体、倚门盼儿的悲凉眼神,女儿偷偷在日记本里写下的担忧,妻子将独自承担起家庭重担,我就心如刀割。”陈才杰说。

面对摄像机镜头,陈才杰数度掩面。“作为男人,我没有担当好,愧对父母嘱托,没有管束好弟弟。”

在被宣判之时,陈才杰44岁。

(摘自七一网/《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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