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诗意 吕玥 颜新文
站在审判席上,56岁的绍兴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何加顺看起来比半年前出现在媒体上的形象消瘦苍老许多。
在法庭上,何加顺坦言,自己被羁押在看守所的140个日日夜夜经常彻夜难眠,始终处于深刻的反省和强烈自责中,表示对公诉机关所有指控没有异议,彻底悔罪。
与很多落马领导干部一样,何加顺在忏悔书中感慨,自己也曾是个“不图所有”的干部。
1984年,何加順参加工作第一年,就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立志勤勉工作,为地方发展作贡献。此后,何加顺的仕途一直顺利,从一名普通科员开始不断被提拔,2006年初,赴新昌担任县委书记。
对于刚刚当上县委书记的何加顺来说,命运恰逢其时地给他安排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彼时的新昌官场刚刚经历了一场反腐败风暴,多名县级领导干部因为收受大量现金被查处,这让何加顺第一次近距离地受到警示教育。
“这对我震慑很大。”身陷囹圄的何加顺后来多次提及此事。应该说,那个时候,这位新任县委书记对各种诱惑尚抱有警惕之心。
然而,担任县委书记后,面对越来越多的诱惑,加上当时在制度设计上,对“一把手”的监督缺少行之有效的办法,何加顺渐渐放松了自我要求。2010年,他升任绍兴市委常委、绍兴县委书记,成为副厅级干部,各种不同目的、不同动机的人向他发起了更强的攻势,何加顺曾经给自己确定的原则也渐渐松动了。
“实话说,那个时候我已经有了矛盾心理。”何加顺说,从收受烟酒、衣物、保健品开始,他慢慢把收受礼品礼物定义为社会上的一种“潜规则”。
曾经的“不图所有”,在何加顺内心逐渐蜕化为只要不冒风险不收受现金就好。不过,贵重物品就不一样了。在何加顺看来,这些东西往往外观不起眼,但价值不菲,具有隐蔽性,即使组织查到,也可以推说自己不知道确切价格。因此,2011年,在何加顺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多年“好友”洪某的公司在绍兴县某印染污泥处理项目建设上提供帮助,洪某奉上一件价值279万元的“长瓜扁豆”青田石雕艺术品时,何加顺没有加以拒绝。
“底线”失守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在一些企业老板的强大攻势下,何加顺的贪婪不断升级。
2011年,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希望何加顺在某房地产项目销售方面提供帮助,在何加顺利用职务便利出手后,沈某颇为“识趣”地分别于2011年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2012年下半年送来价值人民币四万元的象牙雕观音像一件,价值人民币八万元的象牙雕螃蟹一对,以及犀牛角盘、犀牛角杯各一个。
2012年前后,绍兴某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赵某,托何加顺在绍兴县某文化博物馆项目建设方面提供帮助。何加顺通过打招呼、主持召开会议等方式帮其办妥相关事项后,赵某立马奉上两根价值人民币八万元的象牙原牙。
回顾自己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何加顺说,一个重要原因是萌生了根植于内心的贪欲。在他看来,物质的得与失、多与寡是衡量幸福的标准,眼看周围一些老板能力平平,却拥有不少财富,他的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渐渐无法抵挡外界物欲的诱惑。
“总开关”出了问题,权力的运行自然彻底脱轨。在何加顺的袒护下,洪某的企业竟然未通过招投标就取得了绍兴县某印染污泥处理项目的建设权,绍兴县还专门下发文件,将全县印染污泥垄断给洪某的企业处理。2012年7月,为感谢并继续求得帮助,洪某向何加顺夫妇表示,愿意将2006年购买的杭州富阳一套别墅以173.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们。
为了让何加顺安心收下,双方达成协议,洪某收下何加顺夫妇在绍兴市区的一套价值156.4万元的商品房,另外再拿了一笔21.3万元的钱作为差价及相关利息,以掩人耳目。
事实上,何加顺拿到相关合同时就已经知悉,税务部门是根据354.1万元的价格对洪某在杭州富阳的这套别墅计征契税,也就是说,他明知洪某是以远低于市场价售房的方式在向其输送巨额利益,仍然予以收受。
2017年5月,浙江省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收到从案管室移交的问题线索,反映时任绍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加顺的妻子和岳父在绍兴市中心医院治疗时住VIP病房,费用却按普通病房结算。
经调查核实,为求得何加顺对医院工作的支持,医院对原本一个病房两人的床位费,没有按规定的每天580元标准执行,实际按医保报销额度每天55元收取,两人合计少付床位费17.5万元。何加顺在得知其岳父和妻子少付床位费的情况后,仍接受医院给予的利益,没有补交相关费用。
何加顺在忏悔书中写到,发生亲属住院享受特殊待遇却少付病床费的情况,说明自己已经完全被贪欲控制,而且,这种心态已经从心安理得发展到麻木不仁。
在追求物质享乐中,何加顺不仅没有管住自己,与老板“勾肩搭背”,也纵容家人与商人“深度”交往,带坏了家风。
何加顺坦言,在调往绍兴县的前期,他对在金融系统工作的妻子张某还是有要求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个别企业与其工作联系的同时,与张某也有接触,他就慢慢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特别是洪某为了使自己的污泥处理项目顺利开展,多次到何加顺家中拜访,与张某也熟悉起来。2013年,为求得何加顺对项目的支持,洪某专程跑到张某单位送了她一个翡翠手镯,后来张某回家说了情况,何加顺并没有提出让她退回。而且,在杭州富阳别墅的换房上,张某也参与了看房、领证等环节。
“所有这些都是我平时没有严格执行党纪党规,按要求管好家属所致。”在忏悔书中,何加顺写下了痛彻心扉的一段话。
然而,世上没有后悔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何加顺深有感触地表示:“政商之间一定要保持好‘亲‘清关系,领导干部与老板之间还是保持一定距离比较好,不要互相走进对方的生活。”同时,他也想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警示广大干部,一定要算好利益账、法纪账、良心账这三笔账,否则一步错、步步错。
2018年7月2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何加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随案移送的象牙雕观音像、犀牛角盘、青田石雕艺术品等八件贵重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96.09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心存侥幸掩耳盗铃入歧途
近些年,随着中央和地方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阶段性的成效也比较明显,但从各地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例来看,为了“规避风险”,一些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想出来的受贿伎俩也是花样百出、机关算尽,有何加顺这样想法的人并不是孤例。比如,“我是理财投资,不是受贿”,“这是朋友帮忙,不是受贿”,“我是借钱,不是受贿”,等等。
然而,纪法没有灰色地带,错就是错,不管如何加以粉饰的“新招”,也终究是纸包不住火。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管好自己的言行,不为糖衣炮弹所惑,不为人情关系所动。如果管不住自己,伸出了“不该伸出的手”,拿到了不该拿的东西,不管是以何种方式,那么,最终呈现的将会是一篇新的“案例剖析”。
(摘自七一客户端/《反腐败导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