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在解决人们短途出行需求上确实功劳不小,同时也要注意到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存在的过错也很多。于道路交通安全而言,没有功过相抵的说法,影响到正常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必须加以治理。对于违法驾驶人,多地交管部门创新处罚手段,既有“高大上”的“黑科技”又有“接地气”的发朋友圈集赞,其目的在于强化处罚的效果,进而深化治理行动的影响。
深圳推出“刷脸”执法电子警察,于4月23日开始启用,开展一周宣传过渡,5月1日正式执法。此次在深圳市启动的“刷脸”电子警察共40套,主要针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和在机动车道行驶,以及“失驾”(依法被剥夺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机动车的人)人员的交通违法。
一直以来,交警的非现场执法的查处对象只能是车,而不能精准打击违法行为人,以致各种躲避行政、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处理,隐患也因此得不到消除。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迅速发展,能够实现交通管理中对人的非现场执法,实现从查处“车”到查处“人”的跨越式发展。为此,深圳交警创新设计查处流程,推出违法行为人的刷脸执法模式。
由于外卖、燃气、快递等特殊行业人员因公司规定的派单时间限制以及赶工等,驾驶非机动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较为突出,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深圳交警首先对以上人员实施“刷脸”执法。
违法行为被抓拍后,深圳交警后台数据迅速比对,快速锁定违法人和其联系方式,并将违法信息通知到当事人。收到违法信息后,当事人若对自身交通违法无异议,可直接通过星级用户服务网上处理违法(注册星级用户),无需到交警大队进行处理。如果有异议,可以前往深圳交警机动训练大队窗口查看图片、申诉。通过对这些行业人员的整治,形成遵守交通规则的示范效应,带动全社会自觉遵守。今后,执法范围将逐步推行至全部的交通违法人。
“我骑电动自行车在滩头街逆向行驶被交警查获,我认识到自己违法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近日,很多四川省达州市市民的微信朋友圈都能看到类似这样一条很特别的信息。这是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创新交通安全教育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处罚新举措。
今年3月以来,达州交警支队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开展了强力整治行动,为了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文明交通意识,4月16日起,支队直属一大队创新教育手段,针对首次查获电动自行车轻微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自愿的情况下,可选择罚款处罚和发朋友圈对自己知错必改的态度集“赞”免除罚款两种方式。自愿选择发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表明自己知错、认错和改错的决心,并现身说法教育、呼吁身边亲友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在朋友圈集满20个“赞”后,交警对其实施警示教育后放行。
众多网友认为,平常朋友圈集“赞”大家都比较感兴趣,发朋友圈是为了让违法者将自己受到的教育启发传递给身边的人,这个方法很接地气,既让驾驶人记忆深刻,同时还能对自己的亲朋好友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更能引起大家对交通安全的重视,以点带面,警示和带动更多的人遵守交通法规。
达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涂芸解释说,处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我们希望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等所有交通参与者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既是为了维护畅通平安的交通秩序,更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达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龙剑表示,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上试行集“赞”免罚款,主旨是在法律框架内实施的管理方法的改革创新和探索,对电动自行车首次轻微交通违法驾驶人进行柔性执法有利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位违法驾驶人拿着80分的成绩单从“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学习点”出来,骑走了被交警扣下的电动自行车。这位驾驶人把电动自行车开上了机动车道,因此被交警拦下,但交警并没有对他进行罚款,而是将其带到了路口附近的这个学习点。30分钟观影学习,然后是现场答题,成绩合格当场放行。在南宁,这样的固定学习点,光在市区主要路口就设置了28个,此外还有38个简易学习点和若干个临时学习点。
从2014年开始,南宁创造性地推出了“以学促管”“学罚结合”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新模式。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时,参加交管部门组织的交规学习和测试是“必修课”;市民骑电动自行车违法,在市区主要路口设置的学习点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是“规定动作”。“参加学习一次,牢记一生平安”,2014年以来,南宁交管部门共组织参加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学习600多万人次,平均每名车主和驾驶人参加一到两次以上学习,有效补齐了交通安全教育的短板。
“双实线不能掉头、双实线不能掉头、双实线不能掉头……”几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违反相关交通法规,被交警逮个正着,交警对他们处以抄录20遍交通法规的处罚。
4月9日,在贵州省湄潭县城区,连续有几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马山路口双实线掉头,湄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将违法驾驶人拦下,“请”他们到路边,靠在巡逻警车上抄录所违反的相关交通法规。
湄潭县交警大队民警表示,在实际执法中,很大一部分违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对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无动于衷。为此,湄潭交警大队转换思路,对一些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处罚“新模式”:不实施经济处罚,而是让违法者抄写交通法规、绘出交通标志。
“抄写法规和画交通标志,主要是针对首次轻微交通违法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并要求他们承诺今后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这位民警强调,对拒不说出真实身份或编造虚假信息、车辆来源不明、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的,则不适用这一方式。
据了解,抄写交规的遍数并无具体规定,一般在20遍左右。对认错态度好、抄写工整的,民警会从轻处理。若驾驶人存在字迹潦草不工整、漏抄字句及与法规内容不符等问题,经劝告后拒不改正的,仍执行当场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则扣留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