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办法

2018-12-01 13:56鲁欣宁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1期
关键词:解决机制专利权现状

鲁欣宁

摘 要:专利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的担保融资方式,在我国1995年的《担保法》中便首次得到确认。为我国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增添了市场活力。但是根据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来看,虽然我国的专利的数量可观,但是专利质押合同的数量却少之又少,可见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市场尚不完善,有待发展。

关键词:专利权;质押融资;现状;问题;解决机制

一、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现状

立法层面,1995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5条明确规定了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这打开了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大门。在2010年我国又颁布了《专利权质押登记方法》,此后我国的专利质押融资的法律依据逐渐完善。

实践方面,由于国家的鼓励和金融机构有益的改革尝试,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宁波建立的宁波市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国家专利立即数宁波展示中心等等,在各省市一系列举措下,通过出台相关文件政策,设立科技型金融服务中心,引进专家评审机制积极为中小企业以及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促进了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存在的法律问题

1.专利权质押登记模式——登记生效主义

我国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这种模式克服了第三人过于注重效率而忽略了交易安全的弊端,同时克服了登记对抗主义中虽物权成立却不能有效对抗第三人。但同时也存在着申请文件所载信息庞杂,不仅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会暴露殆尽,办理登记手续的成本亦增加的问题。虽其安全性值得肯定但是对交易效率的忽视却会影响交易收益。

2.审查方式的选择——实质审查

我国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采取的是实质审查,这种审查模式过程繁琐严苛。其繁琐的程序会延缓质押资金的及时到位,也会加重双方的负担,不利于交易的效率,会阻碍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制度的发展。

3.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法律风险

首先是权利归属风险,表现在出质人与专利权利人不一致时风险。实践中会出现专利权人以专利为资产,出资入股企业或是科研人员研究出专利技术被企业邀请以专利出资成为公司的股东,在此过程中如果专利权人并未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即该项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公司法人,而参与质押双方的是公司和信贷机构,当专利权人离开公司,债权到期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则质权人实现权利的难度会大大增加。

其次是质押的许可效益风险,表现在出质人将质物许可给第三人需经过质权人的同意。如果经过质权人的同意,被许可方和出质人相互勾结而导致权力滥用,出质人是否可以以质权人的同意为由要求质权人一同承担责任。或者在出质之前,出质人就已经将质物许可给第三人使用,那么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当时出质人不能届期偿还给质权人债务时,质权人是否可以以此收益行使权利。这些都存在着不确定性。

最后是质权人的处置风险。当到期出质人不能如期偿还债务的时候,质权人有权就质押合同将专利权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就变现的价款冲抵债务。但是一般以专利权质押融资的都是中小企业,本身规模小,资金薄弱。再加上本身所占的市场份额小,极易受到冲击,导致企业出现经营不善的风险,企业不能实现所欠债务,专利权就会被质权人处置。再加上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成熟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相关的评估体系也尚未建立,缺乏专业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可能会很难实现准确的评估和最终实现转让,质权人也会付出很高的评估成本,对质权人来说不可不谓是一种很大的风险。

三、专利权质押融资法律问题的解决机制

1.专利权质押登记采用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原则。专利权质押融资作为一项市场活动,在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已经发展的过程中,如果质押合同没有侵害社会利益、他人利益的,国家不应该介入而应该让市场自己调解,让市场主体充分参与。在此种情形下只要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而无论其质权是否存在瑕疵,质权人的权益都可以得到保障,同时也给善意第三人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保障。

2.专利权质押登记采用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只要申请人提交了登记材料,形式要件齐备,即可审核通过,既减少了登记机构的工作量,也降低了申请人的融资成本,除此之外将实质审查“还给”司法机关,避免了登记机构而非司法机构进行实质审查的尴尬。

3.构建完善的价值评估机制

当前我国的专利质押融资面临着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尚未建立完善的专利质押价值评估机制。从目前来看,专业评估机构人员仍然缺乏,同时缺少对应的法律制度。在价值评估机构的聘请和费用的支付上,目前大多是出质人也即是企业支付评价费用聘请专业机构对其专利权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可能会面临着自我利益的威胁。出质人为了得到更多的融资可能会暗示评估机构刻意高估专利的价值而以此贿赂评估机构人员,造成实际的价值与评估价值不符。出质人一旦不能偿还债务,质权人以质押的专利进行变现的时候会面临的极大的损失的风险。可以通过提高评估机构准入门槛,选拔一批既有专业能力又有专业技能的人员上岗。同时建立严格的违法责任查处机制和评估人员过错责任制度,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可以在学习发达国家的评估方法的同时应该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公信力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参考专利技术的创新程度、成熟度、可能存活的期限、目前的流转期限以及注重创新运用多种评估方法等,以此建立一个完善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

四、结语

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质押担保,专利权质押价值的不确定性导致了专利权质押中存在的种种困境,尽管各地出台了很多的措施和条文法规,专利权质押在实践方面还是需要解决很多问题。但是总的来说,专利权质押融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它对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创新,加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陈潇.中国专利权质押贷款现状分析[J].今日南国,2008.

[2]苑泽明,姚王信.创新型助攻小区也融资研究评述—基于知识产权融资视角[J].会计之友,2011.

[3]何乃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困境分析及制度完善[J].经济与法治,2012.

[4]王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问题及建议[J].金融經济,2012.

[5]冯晓青.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及其对策研究[J].河北法学,2012.

[6]俞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J].改革与战略,2013.

猜你喜欢
解决机制专利权现状
论实用新型专利权终止对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授权的影响
——兼评专利法第九条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解决机制研究
非正常涉诉信访解决途径探索
论FRAND原则对标准必要专利权行使的限制
论专利权无效判定的基础
专利权与生命权如何平衡?——白血病患者陆勇案引发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