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旺虎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大进一步要求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全国各省区市新型智库建设正在有序推进。针对重庆新型智库建设起步晚、底子弱,需要完善改进的地方还比较多的实际情况,如何进一步加强重庆新型智库建设就显得尤为紧迫、重要。本刊编辑部特邀请相关专家撰写此文,以飨读者。
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国家软实力的战略高度,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好。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按照中央相关决策部署,重庆于2016年12月下发了《关于加强重庆市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渝委办发﹝2016﹞60号),2018年上半年对此文件作了修改完善(渝委办发﹝2018﹞25号),对重庆新型智库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目前,在市委宣传部领导下,市社科联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正在大力推动重庆新型智库建设。市委党校、市社科院和市内各有关高校、部门、国有企业、研究院所,也在根据文件精神积极推动这一工作。
重庆新型智库建设存在的问题
由于新型智库建设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工作没有完全展开,因此难以用统一口径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計。仅从可比数据看,2016年底,《光明日报》和南京大学共同发布的“中国智库索引”(CTTI)首批来源智库,在四个直辖市中,北京171个,上海52个,天津10个,重庆10个。但天津着眼于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建设,设立专门机构,加大投入,并与《光明日报》进行战略合作,其新型智库建设发展迅速,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西部地区,陕西17个,四川12个,云南10个,重庆10个,甘肃6个。但甘肃近两年注重加强同国家级知名智库的战略合作,注重利用各类媒体反映智库意见、扩大智库影响,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总体上,重庆新型智库建设与这些省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笔者认为,当前重庆新型智库建设工作中尚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一是没有制定出台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没有对智库组织形式、建设标准、服务引导、作用发挥、考核奖励、准入退出等作出细化和明确的规定,成为开展新型智库建设的基础性障碍。二是工作机制没有完全明确和建立。文件对新型智库建设的管理体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具体到各相关部门、各个层级,其工作职能和权限边界尚不明确。市级层面与市内其他各个方面的智库建设统筹协调也没有到位,智库工作尚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三是决策咨询需求的释放机制尚未建立。对哪些重大决策事项需要智库提供支持或者必须听取意见,各级决策机构目前尚未形成相应机制,智库无法准确掌握“服务对象”的需求,基本上“凭感觉”开展研究,大大降低了服务决策的针对性。
现实因素制约严重。一是智库开展研究受到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制约。智库开展研究难以获取真实权威的信息资料,开展资政研究基本上成为“无米之炊”或者产生“基础性错误”。而对于掌握这些信息资料的部门而言,由于缺乏相应依据和安全保障,也不能轻易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这样就造成了事实上的“信息梗阻”。二是智库成果使用渠道尚未有效建立。目前如市社科联主办的《重庆社科智库成果要报》、市社科院的《决策参考》、市委党校的《领导视窗》等平台,其所登载的研究成果主要报送市领导,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由市领导批转参阅或落实,但覆盖各层级重要决策单位、领域的广泛的智库服务渠道尚未有效建立。三是智库服务决策尚未成为“刚性”规定。决策需求是智库服务的总牵引。目前各级决策中并没有对听取智库意见,或者购买智库服务作出“硬性”规定,智库服务还没有成为各方面重要决策必不可少的环节,致使“需求不旺”,压缩了智库发展空间。
支持激励机制尚不成熟。一是现有考核机制对智库从业人员形成制约。现有相关考核指标的设置,仍是教学、科研、服务“一把抓”,强调“突出主业”,对智库从业人员的工作量及其研究成果 “降格使用”,其劳动量不计入工作绩效,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从业人员积极性。二是智库和“体制内”人才流动机制不畅。党政机关、高校、社会组织和专门的智库平台之间没有形成有序的“旋转门”,一些具备资政能力的退休干部或者其他体制人员受多方限制,难以顺利进入社会智库;而一些社会智库有影响的从业人员“反向”进入“体制内”更缺乏相关渠道,这既造成人才浪费,又影响智库水平的提升。三是经费支持没有明确。文件对经费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去年和今年市级相关部门积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智库建设,但从长远来看,没有明确、稳定、多元的经费投入机制,就难以从根本上保障智库的稳定发展。
加强重庆新型智库建设的建议
强大的学科支撑和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新型智库建设的基本前提。下一步的工作中,建议着眼于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夯实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基础,为培育更多具有智库资政能力和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提供更加肥沃的土壤。在此基础上,建议着力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是科学制定新型智库认定标准。智库管理部门要尽快落实市委25号文件精神,借鉴国内外成熟做法和经验,制定相关认定标准,明确智库的组织形态、软硬条件、专业队伍、研究方向,为市级层面统筹智库建设,加大对智库的支持力度,引导资政、开展过程管理等提供科学的基本依据。
二是切实建立智库动态管理机制。智库管理部门要探索建立智库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在建设和运行全过程做到依据其资政效果、运行能力、管理水平进行动态管理。对那些服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运行后劲足的,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对一些前期纳入支持,但难以持续发展和进行有效服务的,实行退出机制,形成智库建设的正确导向。
三是有效打通智库资政的供需通道。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重大问题决策征询意见和《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关于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精神,要求市内各级各部门在重大决策环节必须听取智库意见;探索通过市人大立法形式,对市内各级决策机构发布决策咨询需求信息,在决策过程中听取、吸纳智库意见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智库提供咨询服务明确相应的规范和要求,确保“需求方”、“服务方”双向透明和良性互动。
四是探索建立党政信息资源使用规范。以市人大立法或者市政府规章形式,对智库研究中获取各类党政非公开信息资料的主体资格、获取渠道、使用范围、保密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供需双方提供依据和保障。一方面,对符合条件、具备资质的智库开展研究,相关党政部门要根据其研究需求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另一方面,智库对在开展具体研究中获取的信息资源,要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是科学制定智库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市人事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对专门的智库从业人员、高校和其他科研院所参与智库服务的人员,合理兼顾“主业”和“副业”,分类制定激励办法,确保凡有能力和意愿从事智库服务者,均能对其工作量和成果进行同等认可,鼓励更多人员参与智库服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其他“体制内”退休人员,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进入各类社会智库从事研究;对社会智库中优秀的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按照规定程序吸纳进“体制内”,充实和提高“体制内”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六是建立智库建设经费投入使用机制。在贯彻落实25号文件的过程中,建议市财政把智库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起始第一年为基准,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增长机制;可借鉴其他工作中设立基金的做法,授权智库管理部门依法设立重庆新型智库建设基金,确保财政外智库建设经费的稳定投入渠道;探索建立社会资金支持智库建设的经费资助机制,确保智库建设经费稳定、可持续和多元化投入。
(作者系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