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金龙,万能成,刘光伟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 100000)
核电工程项目调试部制定了《调试期间的变更管理》管理程序指导调试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以满足法规要求。调试期间的变更分为2类,即TCR(试验澄清申请)和DCR(设计变更申请)。TCR指对上游设计文件存在质疑,导致试验无法进行或风险极大时,需设计或厂家澄清问题所提出的申请(包括系统手册、系统调试大纲、安全准则、技术规格书、定值手册等上游调试设计文件),不涉及文件变更和现场实体变更;DCR指发现系统(或设备)的设计缺陷或设计问题并提出纠正系统设计(或设备)问题的申请,包括文件变更和现场实体变更,需要有明确的建议改进方案。
根据国家法规的要求,参考国内同行实践,结合现场工作实际,调试期间设计变更流程一般为:各专业队试验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专业队经理进行技术审查并校对→技术部变更管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如果为重大设计变更,需提交业主技术委员会审查)→项目调试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重大设计变更需业主技术委员会批准)→设计(或采购)代表审核项目调试部的意见并发送设计院(或厂家)→设计(或采购)代表根据设计院(或厂家)的意见答复项目调试部→变更提出人根据设计(或厂家)的意见进行变更单的关闭。
调试应提前介入安装公司的安装工作,可以提前发现安装公司按图纸施工而不满足调试要求的问题。个别情况下,安装布置图纸和调试流程图纸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安装公司施工的依据为三维布置图,调试依据的图纸为系统流程图。当安装和调试图纸不一致时,比如在安装阶段未发现该问题,在系统移交调试后,不满足调试要求时,调试需向设计发起DCR,设计需根据DCR发起DEN(设计变更通知单),影响现场调试进度。
提前分析设计变更的内容,确保不影响监督控制点的释放。依据国家核安全法规《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01/02)中第二十一条的要求:“国家核安全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核设施建造、调试和运行阶段选定控制点和见证项目。营运单位应按国家核安全局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发出通知”。在控制点监督检查前至少1个月需对所有调试变更清单进行逐项分析。对影响控制点释放的变更项目,提前准备并尽快安排相关部门进行变更并闭环关闭,以免给主线工期造成严重影响。
项目调试部定期组织设计变更内部讨论会,针对变更单常见的问题进行讨论,特别是对设计代表和采购代表退回的变更单的问题进行讨论,对常见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经验反馈,可以提高变更单的编审质量。如果单子不满足设计代表或采购代表的要求,则单子需要退回编制人进行重新编辑,然后重新走审批流程。
针对原设计进行优化,并不影响系统功能的实现,只是更加利于业主的维修,比如,增加爬梯,不在设计变更的范围;工程改造,比如设备换型,也不在设计变更的范围。通常情况下,装料前调试阶段无核安全风险,业主在装料前调试阶段进行工程项目改造,非常利于业主。对于设计优化和工程改造的变更单,一定要有业主的函文作为输入,否则后续无法进行商务索赔。一般这种设计优化和工程改造项目,涉及的金额较大、影响的工期较长,需单独进行管理。
设计(或厂家)的答复通常采用7天答复率作为指标。一般情况下,7天答复率必须在90%以上,以在95%以上为佳。通常设计周例会需过7天未答复的单子和需尽快处理的单子,对于不满足现场要求的单子,需密切与设计者(或厂家)进行跟踪,但不能满足要求时需尽快上会或汇报上级领导协调处理。一切以满足现场条件为准,对于不满足现场条件的单子,需做到有人在跟踪,有人在协调,有人在处理。
DCR在设计(或厂家)答复后,变更发起人通常需进行现场实施,现场实施一般委托安装单位进行,在实施完成后需进行现场检查、文件资料检查和功能再鉴定。在实施变更前,需进行变更材料的采购工作,实施时涉及安装单位,实施完成后如果涉及到文件资料(如图纸)的修改,还需要进行文件的升版工作,并需要进行功能再鉴定验收。通常情况下,现场实体变更的周期较长且需要安排合适的窗口。变更管理工程师需对未关闭的DCR清单进行定期梳理并分析,如果影响控制点的释放,需及时汇报上级解决,避免DCR关闭不及时影响控制点释放的情况出现。
变更发出前,需严格审查变更单的质量,确保变更单不被退回,同时需保证变更单的可实施性,不会出现职责不清的情况。因项目调试部人员较多,专业水平不一致,需定期组织会议进行宣贯和经验反馈,持续提高变更编审质量,做好源头控制。
变更答复后未关闭必须形成清单,清单必须逐项确认,清单可以使用“PDCA”循环不断完善。在控制点检查前需进行自评估,对于可能影响控制点释放的变更,需重点跟踪,专人负责。其他变更也要定期催促,确保尽快闭环关闭,以免影响下一个控制点。
设计变更管理是核电厂调试的重要一环,对调试试验的结果评价、调试工作组织均产生重要影响。本文结合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中的良好实践,从闭环控制的角度出发,对设计变更管理工作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对提前介入、风险识别、现场执行、组织协调4个工作环节进行了重点探讨。对设计变更管理工作进行了经验反馈,力争为后续核电工程调试项目提供借鉴,高效完成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1]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S].1991-07-27.
[2]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01/02)[S].1995-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