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礼慧 王旭程 陈森权 陆秋燕
【摘要】“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我国海外温商的海外投资活动深入进行,为资本的国际流动创造出巨大契机。在此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如东道国国家安全问题、环境问题、中国企业的身份遭质疑等问题,这些问题或多或少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鉴于此,本文针对海外温商境外投资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措施,以使海外温商的境外投资损失与风险降到最低。
【关键词】海外温商 海外投资 投资风险
一、引言
2013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提出建立“新丝绸之路经济带”,10月提出建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这两大方针合称“一带一路”倡议,内容要求各国要营造对等互惠的“利益共同体”和一起繁荣昌盛的“命运共同体”。从此,“一带一路”倡议成为中国政府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政府“一带一路”政策鼓舞下,中国企业积极响应号召,海外投资规模始终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市场持续繁荣。但事实上,东道国为了国家安全与保护环境采取的诸多措施,阻碍了我国海外投资的进一步发展,给企业海外投资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海外温商是温商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海外投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到目前为止,海外温商共有68.84万人,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皆有分布,其中在一带一路沿线涉及的53个国家和94个城市,共有温籍侨团116个。“一带一路”背景下,海外温商境外投资行为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内产能过剩的问题,同时在东道国进行基础建设与投资,还能有效地规避贸易壁垒,推动国家经济发展。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海外温商面临的境外投资风险
目前,在“一带一路”背景下,随着我国海外投资项目不断增多,海外温商境外投资受损的状况渐渐增多,这对我国海外投资发展不利。海外投资风险种类繁多,本文将对政治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海外温商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
东道国复杂的政治局面导致了我国海外投资政治风险频发,东道国国内有多股力量左右局势、政府与民众之间矛盾重重,政府政策实施存在问题,国家主权问题引起的武装冲突和政府对外政策保守等等。政治风险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方面:
1.政府干预。东道国政府的直接干预对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影响最大,威胁最大。在发达国家,以美国为首,经常以企业的中资背景有可能导致国家重要技术机密泄露,危害国家安全为理由,通过法律条款,设下贸易壁垒,我国企业很难进入其投资市场。例如在某些国家,在技术性强的领域或创新型行业非常排斥中国企业进入。还有在有些发展中国家,东道国政府限制中国海外投资事业发展,因为其国家政治上与我国冲突,附和某些国家的的作风。
2.战争和恐怖主义。在资源丰富地区,因为要争夺国家领导权力、民族世袭的仇恨、宗教对信仰的争夺等缘故发生动乱引起战争。而中国企业在上述资源丰富地区投资了数量众多的项目,从基础设施的建设到能源类资源开发和技术研发。企业海外投资投资项目进行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战争会破坏项目的投资流程,甚至导致项目的取消,对海外投资造成物资上的损失。同时,也会危害企业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恐怖主义组织为了达成不可告人的目的,袭击中国投资企业抢取财物,绑架企业工作人员。
(二)海外温商投资面临的环境风险
海外温商进行境外投资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环境风险,具体有:
1.中国海外投资产业的投资范围。当下,温商海外投资大多投资于采矿业,电力,煤气及石油等等能源或使用能源的产业,这些产业生产产品就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和破坏,而且投资项目所在的地区,环境恶劣,生态系统脆弱,加剧了环境风险。
2.东道国当地环境组织诉讼。近几年来,国际上保护环境的呼声越来越高,引起了世界上各个国家的重视,大多数国家加强了对自己国内环境的保护。中国海外投资产业会造成环境问题,如果环境问题处理不适当,会引起东道国当地居民的反感甚至厌恶,进而引发冲突。基于当地人民的举报,导致东道国政府对企业投资造成的污染采取环境保护和投资限制措施,对中国投资的产业采取罚款甚至撤销投资项目。
(三)海外温商投资面临的法律风险
目前,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海外投资成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加速器。中国的海外投资规模庞大,参与的主体众多,各类投资项目的开展壮大迅速,海外市场不断扩张。“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多数在海外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不够规范,不够详细,不够完善,处于发展建设中。东道国法律无法有效地应对我国投资者在当地投资引发的诸多问题,且不同投资国家对我国海外投资的治理,依据的法律条款皆有差异。总体来说,就是不同国家有不一样的法律,企业海外投资面临诸多的法律体系,无法适应法律方面的复杂情况,在海外投资中触犯东道国法律条例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此种情况下,东道国法律适用性不强,无法保证中国海外投资者的利益,会给海外温商境外投资带来损失。
三、“一带一路”背景下海外温商应对境外投资风险的对策研究
企業参与海外投资,开拓海外市场,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发展,同时,必将遭受挫折甚至失败。这种情况下海外企业必须因地制宜,充分熟悉东道国的投资环境。
(一)充分熟悉海外投资环境
海外各国具体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等与国内环境皆有差别,所以海外投资更容易遭受损失。为了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进行海外投资必须充分熟悉海外投资环境,分析不同投资环境下的投资风险,采取不同的海外投资策略才能获利。
“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海外企业在沿线国家有大量的投资项目,但是这些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基础薄弱,企业竞争力不够。这是缺点,也是优点。缺点在于在这些国家或地区投资,投资成本低,但是面临的风险比在其他国家更大,具体有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环境风险、经营风险等等风险。这些国家国内局势不稳定,国内存在多个党派,对我国的态度和政策极易发生变化,投资不稳定。优点在于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在这些国家进行项目投资,政府政策方面的阻力小,能够与当地政府互利互惠,发展良好的经济关系。
(二)与国外展开外交
当下中国政府可以采用外交手段,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撑腰”,维护其投资利益。具体来看,政府可以从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第一,建立信息预警机制。所谓信息预警,是指因为国家预期企业将会发生财力和人力损失,对此政府将提供一系列的防范对策和事后补救措施。例如,中国外交部每年发布两次《中国海外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还有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报告。这些报告明确了中国海外投资的主要投资国家地区和投资的主要投资领域,分析了投资地区的政治、法律、经营、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对企业海外投资规避风险提供了许些建议。虽然信息预警机制已经建立,但是在保障海外投资企业利益方面还是力不从心,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等有待提高。
第二,签署一系列的投资保护协定,保障海外投资利益。在全球化的今天,中国通过和海外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协议来保护海外投资利益,规范投资行为。中国签订的协议对投资的条件投资的待遇,征税法案等等权利与义务有了明确的规定,保护中国海外企业境外投资,刺激了海外贸易发展。中国在《我国对外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一览表》中签订的96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现已全部生效。这些投资协定可以保护中国海外投资利益。当然,协议的执行过程必然会出现许多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有一一去解决。
第三,领事保护制度的完善。领事保护是指中国公民和企业在所在国家遭受不公平待遇,权利遭受侵害的时候,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有义务与当地政府交涉,保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大使馆在履行职责时,对东道国不合理行为要提出质疑,对中国公民的不合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大使馆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保护着海外华侨、海外温商、中资机构、留学生等等人员和机构的利益。
第四,海外投资企业,投资“本土化经营”。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必然面临地区文化价值观不同带来的损失,这无法避免,但是可以减少其带来的风险。方法就是“入乡随俗”,理解东道国当地的文化和企业经营理念,了解当地民众的生活习惯。海外投资需要有长远的战略,同时在投资,拥有东道国的平等对待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业务,担负应尽的社会责任。
(三)加强海外投资的环境保护意识
海外企业境外投资,造成的环境问题严重,拖慢了经济发展。因此对环境的保护尤为重要,我们不能仅仅把保护环境当成一种义务,需要相应的法律来制定环境的保护。各国都有各自的环境保护规范,但是不同的标准,带来很大的不便,不同的标准之间发生冲突严重影响了海外投资的发展。另外因为环境保护问题,有某些国家有可能利用这一点设置环境壁垒,阻碍我国的海外投资,损害我国海外投资利益。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在海外投资环境保护方面,必须经过协商和谈判,求同存异,制定出一个符合所有国家利益,满足所有国家需求的合约。这样才有助相应的环境保护法规的实行,在减少环境污染的基础上,发展海外投资。我国不缺乏海外投资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行政规章,但是因为我国海外投资经验缺乏,相关的法律条例过于简单化、片面化,加上企业不能完全遵守相关的法律,所以面对问题不能联系实际情况去解决。我国现在需要整理编订一系列与海外投资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同时保护环境的法律是软法,即灵活的,各国的法律不是一模一样的,不是硬性的。因此投资者需要严格要求自己,自发遵守相关法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为了避免东道国因为环境保护问题向我国企业发难,企业应保护东道国生态环境。同时,利用绿色、环保技术减少发展经济对环境的破坏。海外温商境外投资时,应重视环境保护,规避环境风险。
(四)建立良好名声
总体上来说,中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在海外投资方面塑造深入人心的正面形象。海外投资中投资企业更加注重实际,没有长远的营销策略,“酒香不怕巷子深”的看法在海外投资不适用。实际上,随着信息传播渠道多元化和大众的视野不断开阔,中国政府与企业应该抓住机会,建立良好名声。大多数国家认为中国只有“中国制造”中国企业产品没有技术含量,质量一般,唯一的优势就是便宜。中国还有“中国创造”企业产品价格高不是为了扰乱市场,而是产品有技术含量,有于之相符的价格。今后海外温商在境外投资应慎重,考虑投资项目的方方面面和综合影响,要有长远的战略,给东道国及其民众留下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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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为《海外温商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研究》(温州市科技局2017年立项项目(批准号:17wsk126))的部分科研成果。
作者简介:熊礼慧,女,湖北荆州人,温州商学院金融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公司金融;王旭程,男,福建人,温州商学院金融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公司金融,为本文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