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2日开幕,二次提请会议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出详细规定。草案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擾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有网民指出,在疾病面前,医患双方本来是有着共同利害关系的“共同体”,但由于医方和患方之间缺乏良好沟通,医患之间认知存在差距,医疗纠纷解决不力,“医闹”兴风作浪等各种原因,近年来医患关系一度变得十分紧张。
有评论指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亟须织密“法网”,强化制度建设和法治保障。也只有具备了严密有效的法律及制度安排,一旦遇到医患纠纷问题,才能循着正常途径解决,而非采取极端手段“维权”。
还有评论认为,织密“法网”的目的不只是制裁,更是要敦促人文精神的回归,促进和谐有序医疗环境的建立。近期与医患关系相关的法律规章不断出台,越来越密集的法规制度之网,也将引导医生和患者的行为同步走向规范,从而构建起真正的“医患共同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