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全
(四川省南充市政协办公室,四川 南充 637000)
养殖污物的资源化利用是我国当前治理养殖治污所贯彻的方针和措施。由于农区养殖的现状特点,养殖污物的资源利用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如果不正视问题、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农区养殖污物的资源化利用就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此,笔者对农区养殖污物资源化利用现状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农区养殖污物资源化利用进行了分析。
我国农区的养殖业,长期以来都是附属于种植业,畜禽养殖一直是农民家庭收入的副业,养殖场地简陋,所产污物按传统习惯是用作种植业肥料被转化清除,农户并未有资源化利用的意识。农区养殖业污物的产生有以下特点:一是部分养殖业主的养殖观念落后,环境保护和养殖污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识差。有的养殖场没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有的养殖场畜禽养殖污物的处理设施不完善,还有的养殖场虽然修建了化粪池、沉淀池,但对养殖污物源化利用率很低。二是处理方式单一,净化环境能力差。农区现在的养殖场由于缺乏资源化利用的处理设施,养殖污物一般都是经沤化或堆积发酵后直接被用作农家肥还田。这种方式对养殖污物处理有限,处理时间和空间都受限制,一旦养殖污物量增大,农家肥就变成了污染物,对农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有的地方会因过度施用畜禽粪污而导致庄稼减收,有时甚至绝收。三是污物形态复杂,分类处理困难。农区的养殖分散,多为分户养殖,投入的饲草饲料及饲养方式各异。因此,除产生的粪污有固、液、气等多种形态外,有害物成份也不相同,这给养殖污物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是粪污产生分散,规模应用处理差。农区分散养殖畜禽,长期缺乏配套设施,对污物的收集、运输、堆放都很困难,难以形成规模,不利于资源化利用和处理。
2.1 建立规章,规范养殖污物资源化利用行为 要进一步通过建立规章制度来规范农区养殖污物的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出台养殖污物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或规章,有开展基层立法试点任务的地方,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将养殖污物资源化利用纳入环保立法的范畴,把农区养殖污物资源化利用纳入立法试点,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养殖污物的资源化利用,推动养殖污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开展。应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本地畜禽养殖污物资源化利用的办法和措施,规范养殖污物的资源化利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畜禽污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规范并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通过规范养殖业主的行为,使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2.2 完善设施,夯实资源化利用的基础 在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污物容易形成批量规模,可独立建立污物资源化利用的处理系统,独立开展养殖污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在分户养殖畜禽的农区,由于畜禽养殖分散,污物堆放零散,易对环境造成污染,要把分散的污物收集起来实行资源化利用,必须建立好相应的设施设备。在养殖小区配备污物运输设备,将干的畜禽粪便在养殖场作短暂堆积后,再用运输工具运到专门的贮放点等待加工和进一步资源化利用。要科学规划干粪的临时堆放场,以便于机械化批量处理。要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在养殖小区,可集中规划建设沼气发电利用设施。加强污物收集的管网建设,集中修建沼气池后,也可利用管网将生成的沼气及时传输给养殖户使用。
2.3 因地制宜,分类开发利用养殖污物 在养殖污物总的管控上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终端利用”的原则。实际工作中农区养殖污物的资源化利用,要因地制宜,分类开发,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及不同的污物种类采取不同的污物资源化利用措施。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用作有机肥原料时,要严格配方生产,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严禁其在肥料中超标。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降低养殖污物资源化利用的成本。多建设园林式、花园式的养殖场,可种植草木,通过植物的吸附作用吸收转化空气中的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净化空气。对畜禽产生的干粪,若在当地种植业不需要其作为肥料时,可分类收集堆放,利用时间空间差,生产有机肥料,作为商品卖给其他种植业主作为肥料使用,稀稠粪便、尿液和被污染的垫草,可统一进入沼气池发酵,生产沼气,作为燃料。沼气池的建设,要根据畜禽粪便的多少来确定修建沼气池的大小,沼气池建大了,如沼气池的填充物不够,沼气压力小,会影响沼气的利用;沼气池建小了,又不能有效地净化养殖污物。养殖户在利用养殖污物作为沼气填充物时,要科学配料,适当搭配其他蒿杆落叶,以提高其产气性能,达到较好产气效果。
2.4 探索新业态,创立养殖污物资源化利用新机制 农区养殖污物资源化利用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必须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要延长产业链条,形成新的业态,以利于农区养殖污物的资源化利用。养殖污物的资源化利用要坚持投入、贮运和转化利用主体的多元化。乡镇可以结合沼气池管理和沼渣的清运,加强养殖污物的清运和管理,形成养殖污物收集清运的专业队伍。鼓励建立相关的专业合作社和协会,制定服务章程和公约,负责对养殖户多余养殖污物的收集和清运。鼓励用民间资金投入建设养殖污物的资源化利用设施,并参与新产品的开发营销等环节,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和奖励,形成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的养殖污物处理新机制,实现农区养殖污物资源化利用的各个环节有人管,把农区养殖污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2.5 加强引导,加大政府政策投入 农区养殖污物的资源化利用是养殖业发展中面临的新课题,牵涉到多个主体,工作存在着许多困难和矛盾,必须要加强引导,加大政策投入力度。应把农区养殖污物资源化利用纳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乡村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养殖污物资源化利用的设施设备完善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政府应对养殖污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督办考核和奖惩。激发干部群众开展养殖污物资源利用工作的积极性。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养殖污物资源化利用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养殖业主主动开展养殖污物资源化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