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玉梅 黄培冬 梁鹏 李彦达
(广西农业干部学校,南宁 530219)
广西位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聚集的多山地区,贫困面积大、程度深,贫困村劳动力少、文化低、自我发展能力弱,缺乏集体经济。村民合作社是实现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的重要平台,有效解决贫困村缺乏集体经济的难题。一是通过盘活资产,将集体土地、森林、山岭、“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园地、水面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后剩余土地等资源通过流转方式,获得资源开发收入;二是通过利用旧村委房舍、校舍等集体资产通过经营、出租等方式,获得资产经营性收入;三是以集体资产和财政扶持资金等参股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较好的工商企业,获得保底分红、按股分红;四是地域相邻、资源相近、产业相似的行政村跨地域联动发展产业,多个村民合作社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等获得产业收入;五是村级集体提供各类生产生活服务获得服务性收入[1]。
村民合作社在村级党支部领导下,接受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依法承担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职能,积累村集体经济,为村级党组织履职、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提供所需资金,有利于服务、组织和发动群众。村级集体经济的实力同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紧密联系,它的发展壮大,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设,为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经济保障。
村民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领导与管理层均由所有社员进行民主投票选举,凡关系社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均通过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共同讨论研究,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发挥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民主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提升村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村民合作社的重要职能是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通过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以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权责,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推进农村经济市场的股份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广西各村民合作社自设立以来,从挖掘自身资源环境优势、区位优势出发,探索适合自身发展及村集体经济增收的经营管理模式,现阶段主要有:
2.1.1 乡村旅游型。如大新县桃城镇德立村村民合作社入股10万元到桃城镇新屯村乡村旅游营运中,抱团发展乡村生态旅游,每年分红8000多元。凤山县中亭乡中亭村以红军田、古树铜钟等资源入股发展旅游产业,年接待游客3万余人次,村集体年分红10万余元;久隆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入股巴腊猴山景区,解决村民就业,参与景点经营收入分红,2017年以来村集体经济增加9万多元收入[2]。
2.1.2 股份合作型。如大新县46个贫困村村民合作社,2017年利用村级集体经济产业扶持资金,注资1833.6万元到国有平台公司委托经营,获得分红73.34万元;板价村村民合作社利用50万元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委托宝圩乡板六村党员能人覃福平创办的陇那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参与肉牛养殖事业经营,获得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凤山县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7300万元,引导带动主导产业发展,96个村民合作社入股万寿谷公司发展林下养殖核桃鸡产业,2个村入股发展旅游产业,每年均按股金8%分红为集体经济收益[3]。融水县和睦镇古顶村村民合作社通过与古顶村洲上屯鲤鱼洲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抱团式发展产业,三防镇本洞村利用扶持资金入股公司发展大闸蟹产业并分红,汪洞乡池洞村入股木材加工厂分红,滚贝侗族乡平等村、三团村入股水电站分红,发展村集体经济[4]。鹿寨县中渡镇高坡村水果专业合作社把本村4669000m2的柑桔果园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资源,建立股份制合作社,建成水果交易选果场,引进果商进驻收购水果及洗果、分类、装筐,入股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5]。
2.1.3 物业租赁型。如大新县雷平镇车站村利用原有的村集体林场、闲置房、闲置土地等资源以租赁的方式获取集体年收益25000元,其中村集体出租集体林场共200100m2给种植能手种植甘蔗、木薯等年收益14000元,出租村闲置房作为幼儿园年收益7000元,出租闲置土地用于广告牌位年收益4000元。鹿寨县中渡镇寨上村购买2辆五菱车来出租,中渡镇黄村村民合作社购买1台勾机出租[5],种植砂糖橘较多的三排村和那当村,用财政扶持资金各投资200万元建设选果加工场出租,每月租金作为村集体收入[6]。凤山县2017年98个行政村(社区)房产及门面出租收入共计43.6万元[7]。
2.1.4 服务创新型。如大新县130个种植甘蔗的行政村(社区)的村民合作社与当地三家制糖龙头企业签订甘蔗生产服务协议书,由各村民合作社组织发动群众大力发展甘蔗种植、推广甘蔗良种、参与甘蔗砍运榨秩序管理和维护,从而获取服务性收益作为村集体收入;硕龙镇门村、念典村、礼贤村、义宁村4个贫困村村民合作社与大新县永兴贸易有限公司合作,由永兴贸易公司提供40辆货运微型车,村民合作社对有机动车驾驶证的47名贫困户进行登记造册和培训,协助车辆运营管理,从中获取管理服务费,每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6万元以上。融水县良寨乡将集体农贸市场物业管理权交由各村管理,通过收取管理费来增加集体收入,大里村对紫黑香糯进行服务管理,集体年收入约2万元[4]。凤山县产业服务创收,27个村民合作社利用农村电商平台,收购、加工、销售核桃、油茶等特色农产品,获得的服务性收益归入村集体收入[3]。
2.1.5 资源开发型。如鹿寨县四排镇2017年利用项目资金200万元,在和木村、新庆村、江南村、水头村4个贫困村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各安装1组55千瓦的光伏发电站,每年每个光伏发电站的发电量约6万千瓦时,村集体每年增加收益5万元[6];中渡镇寨上村用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建成了4组的光伏发电站,从2018年1月4日并网售电以来,到3月31日已有收入5700元[5]。大新县利用村委办公楼、学校办公楼楼顶及园区建设村级光伏发电站增加村集体收入,其中五山乡联山村的光伏发电,年发电量达2.4万度左右,村集体年收入约2万元[8]。
2.1.6 产业带动型。如凤山县中亭乡中亭村村民合作社吸纳政府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和村民资金,自办水果种植产业,种植百香果521347507m2,获政府政策性补贴52.1万元,该项目2017年集体经济收益8.8万元[7];37个村民合作社发展百香果等特色产业,收入104万元[3]。融水县三防镇本洞村利用扶持资金入股公司发展大闸蟹产业并分红;新平村向永富生态产业发展公司投入40万元种植竹荪,投入55万元鼓励贫困户发展灵芝等林下经济;安陲乡暖坪村向养猪合作社投入10万元,年纯收入1.2万元,投入5万元种植灵芝,年均收入1万元,江门村民合作社收购村民的木耳、灵芝等土特产,通过电商形式销往各地,集体经济年收入1万多元[4]。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发展意识不强。市场经济意识和知识能力普遍不足,产业发展方向不明,对村民合作社的建设发展思路不清,对发展村民合作社的战略意义缺乏足够的理解。二是基础薄弱,村集体资源少。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和历史形成的原因,部分村“四无”和“空壳”严重,甚至负债沉重,自身无造血能力,除贫困村获得上级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资金外,其他村资源利用率较少,难形成整合利用效果。三是发展模式单一,缺乏创新。部分地区过于依赖上级引导项目,全县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上大多采取光伏产业发电,模式单一,收益少风险大。部分村集体除采用财政支持资金入股合作型模式外,自创型较少,“输血”多于“造血”。四是管理人才匮乏,管理经验不足。部分村村干部年龄偏老,文化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落后,创新、创业能力低,缺乏会管理懂技术、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五是运行机制不完善,作用发挥不充分。村民合作社自身积累发展和保护社员利益的制度不健全。在科技示范、产业集聚、市场开拓、抵御风险、降低成本、争取政策、助农增收和提升农民素质等方面作用尚未发挥充分。六是社会帮扶力度弱,未发挥企业反哺效应。通过非公经济组织支持、后盾单位帮扶、致富党员领办等形式,为村集体筹措发展资金。七是部分村党组织、村民合作社主导发展村集体产业不明显,群众参与少,形成党组织单打独斗、群众看热闹的冷场局面。
3.1.1 规范组织机构和运行体制。继续完善构建印章、牌匾齐全,成员明确、证书合法(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的规范组织主体,全面登记备案村民合作社相关信息,实行数据库管理,完善章程,依法开展社员资格认定,编制社员名册。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支持、不干预村民合作社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严格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保障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3.1.2 加强民主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决策制度,凡关系村民合作社全体社员切身利益的事项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二是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落实专人或代理服务中心妥善管理。三是建立健全社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细致易懂、时间及时、形式方便,程序严谨规范。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形成高效、严谨的制度体系。
3.1.3 规范化资产的管护。一是建立集体资产管护制度,做好登记造册和归档工作,定期(季度、年)进行清查盘点,建立资产台账。二是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三是不得将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型资产和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变卖或者用于经营性抵押等,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四是社管会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金、租金。重大经济项目的承包、租赁应进行公开招投标。五是未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产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3.1.4 规范化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一是实行民主理财和“村财乡管”,委托乡(镇)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但不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按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二是依法实行财务核算,建立会计档案,财务人员采用选聘制、委托制或委托代理制。三是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四是建立收益分配制度,收益分配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五是建立健全有序监督制度,完善“群众民主监督、会计核算监督、上级审计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9]。
3.2.1 加强统筹,用足政策,促进发展。根据市场需求导向原则、地方资源优势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和产业发展战略,统一规划好村级集体资源,科学制定具地方特色的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产业结构,以规划定项目、项目推进产业、加快产业差异化发展,最大限度开发好村级集体资源,不断提升开发效益,高度重视运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有效加以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用活用足财政等相关政策,促进村民合作社发展。
3.2.2 加强人才支持,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配足配强专职农经人员。加强对社管会、社监会成员以及代理会计、村报账员的培训。加强村民合作社领头能人和社员的学习培训,培养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领头人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内容多样化,培养市场意识、科技意识、管理意识、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文化意识、诚信意识、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开拓市场、应对风险、捕捉机遇能力,培养一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经营管理人才,努力打造一批农民企业家和经纪人。
3.2.3 多模式经营,不断提升村民合作社运作能力。村民合作社的“十大”创新发展模式:乡村旅游型、村民联动型、社村共建型、社会帮扶型、股份合作型、物业租赁型、服务创新型、资产盘活型、资源开发型、产业带动型。积极探索合适自身的发展模式,坚持多模式经营、多元发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进一步挖掘各种有利因素,不断提升村民合作社运作能力。
3.2.4 建立股权流转机制,提高村民合作社经营者的积极性。建立股权流转机制,规范股权流转程序,探索创新股权流转形式,创造公平平台环境,以股权量化经营者的智力资源,完善经营者年终考核与奖励办法,健全经营者责任风险保证金管理制度,实现利益与风险挂勾,提高村民合作社经营者的积极性。
3.2.5 加大扶持力度,不断增强村民合作社的发展后劲。出台激励扶持村民合作社的政策措施,如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村民合作社的投资项目,财政给予适当的项目补助;加强村民合作社的招商服务工作,吸引和支持社会各种资源向合作社流动;加强对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筛选的指导,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及时传递信息,政策覆盖全面;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助力开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保障村民合作社的资金积累和推进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在倾斜贫困村发展的同时,适当给予其他行政村优惠扶持政策,不断增强村民合作社的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