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宝华
凯瑟琳·安妮·波特(CatherineAnnePorter,1890—1980)是美国20世纪最重要的作家之一,曾获普利策奖和美国国家图书奖。她一生作品数量虽然不多,但却影响巨大,尤其是她的精雕细琢的中短篇小说,具有丰富的质感和复杂的人物性格,一直被奉为中短篇小说这一文体的完美典型。创作于1937年的《中午酒》(1939年收入中篇小说集《灰色马,灰色的骑手》),涉及死亡和人类罪恶的起源这一黑暗主题,是凯瑟琳·安妮·波特中篇小说代表作之一。
《中午酒》讲述了一个发生在美国南方德克萨斯州乡村里的悲剧,故事的时间跨度是1896-1905年。农场主汤普生先生和太太,以及他们的两个儿子平静地生活在德克萨斯州南部的一个小农场里,一个名叫奥拉夫·希尔顿的瑞典移民,从极远处的北达科他州一路流浪至此,被汤普生先生用极低廉的工钱雇佣。在沉默寡言却勤劳能干的希尔顿的帮助下,汤普生家的原本经营不善的农场日渐兴旺起来,希尔顿赢得了汤普生一家的信任。在相处的过程中,汤普生一家也发现希尔顿有很多怪异的习惯,比如每天总爱用口琴吹同一支曲子,不愿和人沟通交流,不愿去教堂,从不计较工钱的多少,也不见他花钱。不料有一天,一个名叫霍默·T·哈奇的赏金猎人出现了,他揭开了希尔顿的底细,是一个曾因杀死自己的兄弟而被关入精神病院中的疯子,很久以前就从精神病院中逃脱了。哈奇要求汤普生先生协助抓捕希尔顿,汤普生先生和哈奇发生了争执,一时冲动杀死了哈奇,并导致希尔顿在被众人追捕中打死。汤普生先生虽然被法庭判为无罪,却无法忍受内心的负罪感,最后自杀而死。
长期以来,研究者多从人性善恶、道德、小说结构、视角、叙事策略等角度来分析这篇小说,也有人论述波特的南方作家身份以及作品中体现的“南方神话”,还有人或运用生态批评的方法探讨《中午酒》的生态意识,或论述小说的神话原型模式,或用解构主义的方法进行解读等。但如果考虑到作者一生所受的天主教影响,用宗教的眼光来看待这篇作品,不难发现作者对悲剧故事背后的罪恶根源的描述,是带有鲜明的宗教思想烙印的。
从波特的出生及早年经历来看,天主教对波特有很深刻的影响。1890年5月15日,凯瑟琳·安妮·波特出生于美国德克萨斯州迈阿密海滩附近的印第安河市一个信仰天主教的家里。她的父亲哈里森·布恩是美国著名拓荒者丹尼尔·布恩的曾侄孙。母亲玛丽·阿莉斯·波特同有世界声誉的美国短篇小说家欧·亨利 (真名威廉·西德尼·波特)沾亲。但波特出生时,家道已经中落了,并且她2岁时,母亲就去世了,由祖母和父亲抚养长大,童年完全是在农场上度过的。
波特十二岁到十六岁在厄苏林修道院读书,她自认为在修道院受到的是零碎的、完全无用的教育,并且她倔强的性格,导致她强烈反感修道院的刻板、繁琐的清规戒律,最终她抛弃宗教信仰,从修道院出走,与人结婚,从此走上了自己选择的人生道路。但十六岁前在父亲家中和天主教修道院中的生活,毕竟在她心中留下深刻印迹,并且反映在她作品中的人物身上。值得一提的是,在生命的晚年,波特回归宗教的怀抱,再次信奉罗马天主教。
在波特的《〈中午酒〉的源流》一文中,她曾经说过:“当我一写完《中午酒》,我就觉得这篇作品已成为某种‘现实’,简直像是有血有肉的,我不仅觉得其中的故事是我自己对真人真事的记忆和想象的产物,而且完全就像我在简单地复述自己听到或者看到的某种事情一样。”《中午酒》的故事,其实就是来源于波特童年时,在南方乡村旧家里耳闻目睹的印象深刻的几件事和几个人,比如瑞典移民希尔顿的形象就来自于她路途中对一个“骨瘦如柴、样子丑陋、神情疲惫的男子”的匆匆一瞥,当时这个男子“斜倚在一张椅子上,背靠着他那间摇摇欲坠的小屋的后墙”,吹着一支口琴,曲调悲凉而忧伤,有人告诉波特,这是一个瑞典人,在某人家做雇工。又如小说中汤普生先生杀死哈奇后,为证明自己的清白,拉着妻子,挨家挨户去为自己辩解的情节,就出自波特亲眼目睹的同样的一件事。波特把这些人和事糅合在一起,真实再现了当时南方乡村社会的生活场景和气息。
波特对南方乡村社会有透彻的了解,她提到了诸如根深蒂固的血统和门第观念、平静生活表面下潜藏的邪恶的暴虐性等等。关于南方乡村社会浓厚的宗教氛围,波特是这样说的:“当时高雅的社会风尚,就是建筑在传统的基督教信念上的。”宗教和道德,是维护南方乡村社会生活秩序的两种重要的自发性的统治力量:“实际上,当时也不是一种民主的社会。好像每个人都有其固定的生活范围,道德和宗教的权威就这样得到了确定。好像一个人冒犯了别人,或者对别人犯了罪,他本人是自知的,他的邻人是自知的,好像他们能把什么事都看得清清楚楚似的。”
《中午酒》中描绘的,就是这样一个有着浓厚宗教氛围的,日常靠宗教和道德的权威性自发维护着正常生活秩序的南方乡村。汤普生太太是一个虔诚的教徒,小说中有一处写她饭前祈祷时矛盾的心情:“她想在赫伯特的小脏手碰到最靠近他的碟子之前把祷告念完。不然的话,她就有责任把他从饭桌上撵下来,可是正在成长的孩子是需要吃东西的呀。汤普生先生和阿瑟总等她把祈祷念完,可是赫伯特才6岁,要他接受训练还是早了一点。”宗教思想就是这样和日常生活交织在一起。汤普生太太还时时为希尔顿的灵魂担心,看他连星期天也照常干活,就向汤普生先生提议邀请希尔顿去听布道,她认为“如果我们不请他,就不大像基督徒了”。在这篇小说中,宗教的权威力量尤其体现在小说结局处:汤普生先生杀死了哈奇,他谎称是哈奇先拿了猎刀刺向希尔顿,自己为了保护希尔顿才误杀了哈奇,并要求汤普生太太为自己作证。法庭宣判汤普生先生无罪,但随后汤普生先生和太太因为这个违背自己宗教信仰的举动而陷入了精神的极度痛苦之中,上演了一出挨家挨户上门自辩的闹剧,反过来更加快了自己精神崩溃的速度,最后汤普生先生在绝望中自杀了。
用宗教(天主教)的观点来看,《中午酒》讲述了两起罪行(杀人),四个罪人(汤普生先生和太太、希尔顿、哈奇)。
第一起罪行,是希尔顿杀害他的兄弟。希尔顿最珍惜的是他的口琴,他的兄弟那时候快结婚了,晚上总去向姑娘求爱,有一天晚上,借了希尔顿的口琴去给她奏小夜曲,把口琴弄丢了,那是一支崭新的口琴。他兄弟不肯赔给希尔顿一个新的口琴,希尔顿火了,就在一天晒干草的时候,用叉子在他兄弟身上刺通了一个窟窿。这是哈奇讲述的希尔顿杀害他的兄弟的故事。这不禁让人想起圣经旧约中那个著名的该隐杀死弟弟亚伯的故事。该隐和亚伯是人类祖先亚当和夏娃最早所生的两个儿子,该隐因为憎恶弟弟亚伯而将他无端杀害,自己也受到上帝的惩罚。该隐这个杀亲者,在基督教观念中,被认为是世界上所有恶人的祖先。
希尔顿因为愤怒而杀害了他的兄弟,愤怒使他变得疯狂。但人们却认为是天气太热使他发了狂,而把他关进了疯人院,这其实是很荒谬的说法。在天主教中,有所谓七宗罪的观念,属于对人类恶行的分类,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称之为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贪食及色欲。希尔顿首先就是犯了“暴怒”这一宗罪。
希尔顿被关入疯人院,并不意味着能够救赎他的罪行。他从疯人院逃走后,在汤普生先生的农场隐居9年,并用自己的勤劳能干帮助汤普生先生一家过上了好日子。在汤普生先生一家看来,他是完全无害的普通人,是个好人。希尔顿本可以继续平静生活下去,但他把自己多年积攒下来的850元钱的支票,寄给远方的老母亲,因此泄露了行踪,终于引来了赏金猎人哈奇,要把他抓回疯人院。希尔顿逃离疯人院后的种种善行,能够救赎他的罪行吗?恐怕还是不行,因为“暴怒”这一宗罪,始终体现在他身上。在小说中,汤普生太太亲眼目睹希尔顿因愤怒而发狂的情景:“希尔顿先生去抓住阿瑟的肩膀,正在猛烈地摇晃着,他脸色铁青,一副凶相。”原因正是因为希尔顿心爱的口琴被两个孩子弄得满是口水,并且吹不出好声音来了。
第二起罪行,是汤普生先生杀害赏金猎人哈奇。
汤普生一家的农场一开始经营得并不好,家里的日子也过得一天不如一天,根源首先在于汤普生先生的“懒惰”,这也是七宗罪之一。小说中写道:“不管他经济情况如何,汤普生先生永远也不能消除自己顽固的信念,他认为侍候母牛和轰小鸡都是娘们儿的事。……在汤普生先生看来,喂猪是应该由长工来干的。宰猪倒是东家的活儿,可是刮毛切肉又是长工的事了。而娘们天生是应该洗肉、熏肉、腌肉、熬油、做香肠的。汤普生先生认为什么事都得有个规矩,他在上帝与外人的面前应该维持体面,这就使他对工作范围做了极细致的规定。‘那样看起来不合适。’他不想干什么事的时候总拿这句话来搪塞。”
汤普生先生和哈奇发生争执后,一时冲动之下,杀死了哈奇,但事后“汤普生先生虽然竭力想把事情经过重新拼凑起来,却怎么也没法回忆清楚”。他认为自己看见哈奇把刀子捅进了希尔顿的肚子,所以才用斧子砸在哈奇脑袋上,想要敲晕他,结果把他头顶心砸个稀烂。可是,事后人们并未在希尔顿身上发现“一点儿刀伤”。也就是说,汤普生先生并不是因为哈奇用刀刺伤希尔顿,为保护希尔顿才砸死了哈奇。汤普生先生反复向妻子、警长、律师、法官以及周围人们讲述的杀人理由,其实只是他的幻觉。汤普生先生不愿意哈奇抓走希尔顿,他辩解说:“可是我没告诉你吗,这个人已经不疯了。9年来他一直老老实实。他是——他是——”。人的行为如果不受意识支配,就是受潜意识驱使,说到底汤普生先生不愿希尔顿被抓走,是因为潜意识中他知道,希尔顿被抓走,意味着自己蒸蒸日上的美好生活将不复存在,自己的生活又会回到9年前的老样子。汤普生先生现在已经离不开希尔顿了,为了保住自己生活,他眼前出现哈奇拿刀刺向希尔顿的幻觉,他也下意识地举起了身边的斧头。这是汤普生先生的另一宗罪,不愿失去即是一种“贪婪”。
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他向所有人撒谎,还让妻子作伪证说看到了事情的全部经过,在法庭上他假装对“希尔顿先生一直是疯的这件事”一无所知,“哈奇先生连一个字也没有提过”,他“假装以为哈奇先生是来找希尔顿先生报旧仇的”。汤普生先生被法庭判决无罪,但他发现周围人,包括妻子、律师、邻居们看他的眼神都变了,他觉得自己已经在宗教和道德的法庭上被认定为有罪,是一个杀人犯。为了减轻内心的负罪感,他拉着妻子一家家上门自辩,让妻子一次次为自己说谎,对虔信宗教的妻子来说,这无异于一次次加重罪行,而妻子的激烈反应也最终让汤普生先生精神崩溃,走上了绝路。那么,汤普生先生最后的自杀,是否是一种赎罪的行为呢?在汤普生先生的绝笔信中,他郑重向全能的上帝起誓,自己的“谎言”(或说“幻觉”)全属事实,“法庭判我无罪,然众人不信,我出于无奈,只得用此手段证明,我绝非众人心目中的残忍凶犯。……我至今仍坚信:舍我当时所作所为,别无他策。”这么一个多么具有讽刺意味的结局,汤普生先生至死也是一个罪人,谎言无法为他赎罪。
除了希尔顿和汤普生先生,小说中的另外两个主要人物,汤普生太太和哈奇也是罪人。汤普生太太的罪在于一次次的说谎,特别是这种撒谎是为了掩饰某种罪行,这样就以她丈夫的罪愆和她自己的邪恶双倍地亵渎了上帝。而哈奇则彻头彻尾是一个邪恶的人,“天生坏蛋,本性邪恶,喜欢邪恶,行为也邪恶,他对任何人———乃至于他自己——从来不做一点儿好事。他这种邪恶是最可怕的,最不可救药的。”(波特《〈中午酒〉的源流》)哈奇骗取了希尔顿老母亲的信任,取得了希尔顿的地址,他嘴上说“如果一个人安安静静、老老实实地过了9年,他是不是疯子已经没多大关系了,是吗?只要他安安静静、从不伤人,这就行了”,实际上,他的一切行为都是出于对金钱的贪婪,他才不会去理会希尔顿现在是怎样的一个人呢。
在所有的宗教中,都是给人救赎的机会的,但是随着希尔顿、汤普生、哈奇三人的死,这些罪人的罪行永远也无法得到救赎,这就是小说悲剧性的体现。
“中午酒”是这篇小说的题目,来源于希尔顿每天用口琴吹的那支重复不变的曲子,一开始,汤普生一家觉得是“既愉快又哀伤的可爱动听的曲调”,非常喜欢,总是停下来听,后来有一个时期他们厌烦透了,每个人都希望希尔顿能换一支新的曲子,最后,“他们根本不去听它了,那成了一种自然而然的声音,就像晚上起风的声音,牛的哞叫声,或是他们自己的声音。”
汤普生一家不知道曲调是什么,直到哈奇告诉汤普生先生:“那是一首斯堪的纳维亚的什么曲子,在我的家乡,人们常常唱它。在北达科他州,人们也爱唱,歌词的大意是,你一清早起来,心情好极了,你欣喜若狂,因此不到中午就把酒全都喝光了。那酒是你准备中午休息时候喝的,明白吗?……那是一支劝酒歌。”这支饮酒歌的名字叫《棕色的小酒杯》。
毫无疑问,饮酒代表的是一种享乐主义的生活,新教中下阶层的原教主义者,甚至把饮酒、跳舞、打扑克和通奸都看得同样邪恶。预备中午喝的酒,结果不到中午酒喝光了,当然是因为追求一时的快乐,放纵了饮酒的欲望,就像哈奇先生说的:“那一段(歌词)特别有意思,就是,你太痛快了,没到中午就忍不住把手边的酒全都喝完了。”从象征意义上来看,希尔顿就是过早饮尽了生命的酒,而走向疯狂和死亡。在现实中,希尔顿并不喝酒,他的罪恶的根源出于对口琴,以及用口琴吹奏的曲子的迷恋,这种迷恋到最后发展成一种畸形的占有欲,他的兄弟弄丢了他的新口琴,他杀死了兄弟,汤普生的孩子弄坏了他的口琴,他又差一点发狂,他没有别的爱好和欲望,只是不停地占有一只又一只口琴,这种疯狂的占有欲,归根到底就是一种“贪婪”。
因此,从《中午酒》这篇小说来看,贪婪是所有罪恶的根源,再追根溯源,《圣经·旧约》中,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不就是因为贪婪,而犯下了原罪吗?贪婪不同于欲望,欲望是人之常情,但如果因为贪婪而放纵了欲望,那就是罪恶。希尔顿、汤普生、哈奇,他们的罪恶都起源于贪婪,最终走向死亡。
就这样,在《中午酒》中,波特在平静中讲述着这一切,却像上帝一样对小说中那些罪人的恶行进行无情地审判并给予最终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