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自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如逾期仍需在维修等过程中使用未按国家标准编码动力蓄电池的,应提交说明。
汽车维修与保养2018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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